支持法轮功动议案 中领馆反弹 澳议员回应

704号法轮功人权动议案 澳参议员回应中领馆“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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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澳大利亚讯】【编者按:澳大利亚参议院2003年12月1日通过了704号法轮功人权动议案,本报曾发表文章介绍此与澳洲华人相关的议案。报导登出后,立即引发中国驻澳大使馆的强烈反弹。原《华人日报》2003年12月8日、《星岛日报》2003年12月9日的文章引述了中领馆发言人的话称,澳参议院被“欺骗”通过“反华动议”。

这两篇文章一出,读者哗然,本报社多次接到读者电话及来信询问,想了解该动议案内容以及是否真如中领馆发言人所云是“反华动议”。为此,本报记者去信给动议案发起人、民主党外交事务发言人、参议员 Natasha Stott Despoja女士,提出了读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回复的全文以及该动议案翻译文本﹐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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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参议员 Natasha Stott Despoja女士回信全文:

在我回答你提出的具体问题之前,我想借此机会向你提供一些有关动议案的背景资料。

作为民主党外交事务发言人,我经常与那些关心人权问题的各种团体和个人接触。去年我的办公室与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几次讨论,他们就在中国的同修们所受到的迫害表达了严重的担忧。

我们也就此问题进行了独立的研究,并且基于这项研究,我得出了如下结论,即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的基本人权受到了严重侵犯。

其中引起我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许多澳大利亚公民的亲属因练法轮功而被关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在参议院动议案中要特别强调的正是这个问题。

在拟定这项动议案草案时,我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有关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类似动议案,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动议案。

下面就回答你的具体问题:

问:动议案是否会在参议院被“欺骗”的情况下通过?

答: 要“欺骗”参议院是不可能的。参议院是有不同政党的代表组成的,因此就具有代表各种不同观点,不同政治目标的特色。参议院是一个各种激烈辩论经常出现的论坛。各竞争的政党不可能在事先没有经过自己严格的审察和认真的思考后就简单地接受其他政党提出的建议。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向参议院提供的任何错误信息都会被其他政党鉴别为错误资讯。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要点是,无论是联盟党还是工党,他们在参议院都不占有绝对议席(即大多数议席)。这就意味着,当某一党提出一项议案,若要使其顺利通过就必须得到其他政党,如民主党参议员的投票支持。同样,当民主党提出一项动议案,联盟党或工党的投票支持也将是必要的。换言之,参议院通过的任何动议案都要获得至少两个不同政党的联手支持才能成功,而每个党派都会对此动议案进行各自独立的审查。

参议院不会被“欺骗”,在法轮功动议案上也同样不会被“欺骗”。动议案的草案在2003年11月25日发送给了所有的政党,而动议案的投票表决是在2003年12月1日进行的。这给所有参议员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去考虑动议案的内容,进行独立的审查,咨询相关的团体,最后做出是否支持这项动议案的决定。而且,中国驻澳洲大使馆也知道这项动议案提议,大使馆有机会在此期间联络参议员并表达他们的任何意见。

在这项动议案得到投票前,我的办公室与其他政党就动议案有关内容的意见或改善建议进行了多次讨论。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这项动议案得到了修正,将其他政党提出的一些反馈资讯融进了修正案中。修正过的动议案于2003年12月1日得到参议院的正式通过。

问:参议院的这个动议案真的是一个像中国大使馆所说的“反中国“的动议案吗?

答:不是。很明显,只要看看动议案的内容(附动议案影印件)就会知道,它不是一个“反中国”动议案。事实上,动议案强调的是澳洲公民的亲属因练法轮功而被关押。动议案呼吁澳州政府在中澳人权对话时向中国提出上述问题,并且要强调宗教信仰的不同不应成为迫害任何个体的理由。

动议案表达了在中澳两国之间应当进行一种开放和有效的人权对话。并且,动议案最后确认了澳洲人在本国练法轮功的自由。

本动议案不是简单地谴责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而是在中澳两国关系的背景下提出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积极建议。

问:动议案的提出,讨论和通过的基本程式是什么?

答:任何一个参议员都可以在参议院提出一个动议案,然而在动议案得到投票前,该参议员必须提前1天通知所有参议员,告知他或她打算提出的动议案。这项通知可以通过向参议员大声宣读或书面告知。这就叫“动议案通知”。

通知后,动议案的副本就散发给所有政党及独立参议员。这就意味着,所有政党及独立参议员在动议案得到投票前有机会考虑和讨论该动议案。正如我前面所述,就法轮功的动议案而言,动议案的提出到投票通过前后共有6天时间。

在这期间,其他政党成员可以与动议案作者进行联络以澄清细节,表达担忧,并为修正案提出建议,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表示他们如何投票等,这些都是常见的事。

即使提前通知了动议案,一个参议员也不能简单的提出动议案。他或她必须首先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才可以正式提出动议案。得到批准后,动议案就可以正式提出和得到投票通过。在这个时候再就动议案进行讨论或辩论是不常见的。因此,可以说,有关动议案的讨论和辩论在投票前都发生在参议院大厅外。

正如我前面所述,法轮功动议案受到其他政党的广泛讨论和协商,而且在最后投票前由于这些讨论和协商而得到修正。

最后,我想强调,澳洲民主党视中澳两国关系为一个重要关系。我们要加强的是两国互惠的关系。然而对基本人权的保护是绝不可调和的。澳大利亚绝不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忽视对人权的侵犯。也绝不可以因某项贸易关系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人权问题。

在加强与中国的关系方面,澳大利亚必须向中国表明对人权的保护是一个共同的目标。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该动议案特别强调了支持建立一个开放有效的中澳人权对话。动议案的通过向澳州和中国政府都发出了强烈资讯,即如果两国的关系要向前发展,对人权的相互尊重是势在必行的。

我相信我回答了你的问题,如有任何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澳洲)民主党外交事务发言人Senator Natasha Stott Despoja
200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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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参议院704号法轮功人权动议案翻译文本:

“参议院:
(a) 注意到
  i) 澳洲公民的亲属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关押;
  ii) 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应用于全世界法轮功学员;
(b) 表达其对澳大利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一种公开和有效的人权对话的支持;
(c) 呼吁澳大利亚政府,在人权对话中:
  i) 提出与澳洲有亲属关系的法轮功学员持续被关押的问题;
  ii) 强调宗教信仰不能成为任何个人被监禁的理由;
d) 重申其对澳洲境内的信仰自由的承诺,并认可澳洲人民有修炼法轮功而无须惧怕遭受骚扰的自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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