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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訴江案判決不具管轄權 律師不服上訴

不服法院對訴江案的判決,律師小組發言人朱婉琪偕同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昨天下午(十二日)前往台灣高等法院遞狀上訴。(攝:大紀元攝影記者蘇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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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趙曉慧台北報導)台灣七位法輪功學員以《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於去年十一月間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刑事自訴案,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三人官員違反「殘害人群罪」。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十七日做出「管轄錯誤」的判決,認為對江澤民等被告不具管轄權。六名自訴人及律師小組表示不服,於昨天下午向最高法院聲明上訴。

律師小組稱 判決無法令人信服

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朱婉琪,偕同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昨天下午(十二日)前往台灣高等法院遞狀,遞狀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上訴的理由,立法委員林濁水、台大政治系教授明居正、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也到場聲援。

朱婉琪表示,高等法院判決無管轄權的理由,僅因自訴人無法以「積極之事證」證明返台後身體及精神有何新産生的嚴重傷害,便認定被告犯罪的「行爲地及結果地」均在中國,因此台灣高院表示無管轄權。

但朱婉琪認為,在認定對本案有無管轄權的程序階段,就要求自訴人提出「積極之事證」,毫無法律或法理依據,僅依此理由而判決「管轄錯誤」,無法令律師及自訴人信服。

管轄權的正當性,朱婉琪說,自訴案中曾提出四點法律見解,但對於以下三項高等法院均避而不談、隻字未提:包括(1)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最高法院兩個判決,在中國大陸地區犯罪仍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處罰。(2)即便將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領域外也應有《刑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3)《殘害人群罪》在國際人權實踐上對「普遍管轄」的認定等,即一個行為人不論其國籍,在任何地方對某人犯下「殘害人群罪」,所在地的法院即可依當地法律對此種反人類罪行予以管轄及制裁。

朱婉琪說,高院就以上三項,未載理由就拒絕管轄,也無法令自訴人及律師小組接受,因此決定上訴最高法院。


遞狀後赴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立法委員林濁水、台大政治系教授明居正、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到場聲援。(攝:大紀元攝影記者蘇昭蓉)
遞狀後赴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立法委員林濁水、台大政治系教授明居正、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到場聲援。(攝:大紀元攝影記者蘇昭蓉)

律師呼籲法院重視「殘害人群罪」的立法精神

朱婉琪指出,《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精神在於「防止」及「懲治」,目前「殘害人群罪」多偏重於「事後的懲治」,且以大多數人的犧牲為代價,而「防止」的國際人權實踐也遠遠不足。目前除了台灣,還有德、美、韓、比利時、西班牙提出控告江澤民等被告的類似訴訟外,芬蘭、瑞典、丹麥、英、法、愛爾蘭、日本也在積極準備訴訟中,「訴江案」將是繼西班牙獨裁者皮諾契特案之後,全球最大規模、最廣泛地控告國家領導人的國際人權訴訟,「訴江案」的目的很清楚,就是為了「防止」及「懲治」像江澤民獨裁者這種滅絕人性的反人類罪行。

朱婉琪說,「國際刑事法庭」最高檢察官的助理已得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實況,全球也已有八百位律師支持訴江案,而今年一月瑞典的「新時代Genocide」國際會議期間,共有八個國家十多位的律師聯合簽署聲明給法國政府,不滿法國政府在胡錦濤訪法期間侵害法輪功學員的表達自由,這都顯示全球正義的力量正在凝聚。

朱婉琪進一步表示,在上述研討會中,國際法律學者也認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純屬個人的犯罪行為,並非一個國家的主權行為及合法行為,所以並不應具元首豁免權,江澤民絕對無法逃脫其反人類的罪責。

朱婉琪呼籲台灣的司法界及法院,不要受司法以外的因素干擾,給予台灣法輪功學員司法救濟,以彰顯司法正義。

朱婉琪還說,《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與《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內容一致,是一條具有國際人權標準規格的法律,希望最高法院能衡酌國際人權法上對於「殘害人群罪」中對於反人類罪行的管轄見解和實踐,落實該條例與國際人權標準同步的立法精神。

張清溪也表示,殘害人群的犯罪都是事後追查,對人權的保障明顯不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還在進行,是現行犯行為,台灣法輪功學員提出訴訟是為了討回公義,他呼籲台灣司法單位能積極保障台灣人民,做出正義的判決制止現行犯,寫下劃時代的意義。

律師稱 台灣訴江可創造兩岸雙贏

對於台灣高等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朱婉琪推斷原因有二。其一,法院顧慮政治現實,逮捕與引渡江澤民有困難,因此法律效果不大,但她認為這忽略了《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立法精神,這是彰顯台灣保障人民人權的決心。其二,顧忌兩岸分治的敏感狀態,但她仍呼籲台灣法院能回歸司法正義,為捍衛台灣人民的權益立下新的里程碑。

至於訴江案是否可能會升高兩岸緊張?朱婉琪說,這個案子反而是創造兩岸雙贏,因為胡溫上台後在國際上從未公開表示要鎮壓法輪功,這個鎮壓完全是獨掌軍權的江澤民一意孤行。若胡溫將江澤民送上國際法庭或遣送至他國接受審判,更能彰顯中國政府的新領導人對國際人權的重視,而赴中國投資的台商及外商也能夠更安心,一改中國政府不尊重人權的惡劣形象。

此案緣起於林曉凱等七位台灣人民,在過去三年間陸續前往中國大陸地區探親、訪友、出差,但因其法輪功學員身分而遭非法逮捕、關押、暴力取證、傷害,經釋放返台後,七人決定向江澤民討回公道。

除了上訴的七名法輪功學員外,還有目前至少有程曦、程士洪、張瓊及項立杰等四位大陸新娘的學員遭非法判刑及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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