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佈器官捐贈目錄 定移植器官品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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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深圳市衛生局昨天公佈「深圳經濟特區第一批捐獻移植用人體器官種類目錄」,明定心臟、肝臟等十種人體器官,作為首批可捐獻移植器官,目錄同時也規定各種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的品質要求。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這項目錄是深圳特區自去年率先實施「人體器官捐贈條例」以來,首部從具體技術方面完善相關條例的操作規範。目錄中明確規定,首批可合法捐獻移植的人體器官包括:心臟、肝臟、小腸、胰腺、腎臟、皮膚、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幹細胞。

「目錄」同時規定這些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的品質要求,要求醫生事先對器官供者和受者進行全面檢查。

其中,適合捐獻移植心臟的供體年齡為新生兒到六十歲,供者生理狀況和過去病史是決定心臟能否用來移植的關鍵因素。供者必須全身狀況良好,無心臟疾病。

捐獻移植肝臟、小腸的供者年齡要在五十歲以下,肝功能、血糖等多項生理偵測指標必須正常。醫生也應考慮是否同時摘取小腸做肝、小腸聯合移植。還應考慮上述供體是否可以作為胰腺移植的供體。患有腸炎、痢疾、結核、肝炎和其他腸道疾病者不能作為供腸對象。

在移植胰腺時,醫生應根據病人身體情況決定進行整塊移植或是胰島細胞移植。有糖尿病、胰腺疾病、既往因其他疾病而致脾切除的人不能作為胰腺移植供者。

血管移植一般取供者的左、右髂(包括髂內外)總動脈和靜脈作為血管備用材料;造血幹細胞移植的供者年齡在十八歲至四十五歲;皮膚捐獻移植可根據供者意願和醫院的要求進行。

眼角膜移植供體年齡在十八歲至五十歲間,用於角膜嚴重感染或外傷治療性角膜移植的供者,年齡可在一歲至七十五歲;腎臟移植供者年齡要在十八歲至五十歲間,排除有高血壓、糖尿病、反覆腎結石等疾病患者。

骨移植中,當骨被用於結構支援時,供體年齡為二十歲至五十歲,帶關節軟骨的骨材料應低於三十五歲,當骨被用於充填時沒有年齡限制。

這部在中國率先實行的器官捐獻法規,明確人體器官「移植平等」和器官捐獻「自願、無償」等原則;對於器官買賣問題,明定倒賣人體器官將處以違法所得十倍罰款,購買者將處以售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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