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裴敏欣評中共治腐條例(0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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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韋娓報導)   中國共產黨最近頒布了旨在根治腐敗的黨內紀律處份條例。但是有中國問題專家認為,腐敗根源在於體制,黨內的紀律處份不能解決問題。 *加強反腐舉措和力度*

《人民日報》說,黨內紀律處份條例在捍衛黨的團結與進步的同時大力促進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新華社】說,這一條例的發布意味著中共決意要把嚴格的紀律處份條例作為反腐敗的基礎。條例中關於黨內監督的條款規定,下級可以匯報上級的過犯,連黨的最高領導人– 中央政治局的九名常委也沒有免受監督的特權。

卡內基基金會的研究員及中國項目主任裴敏欣認為這個條例的確有其特點。裴敏欣說:“第一,它規定得比較細而且比較正式。以前的處罰條例比較分散。這次集中起來公布有一定的透明度。第二,這個條例的頒布又是在中共提倡加強黨內監督的情況下出籠的,可看作是中共領導人加強反腐敗的舉措和力度的重要步驟。”

*和黨內權力鬥爭有關*

《北京之春》雜誌的主編胡平卻認為,這一條例毫無新意,對黨內最高領導人的監督只是一紙空文。胡平說:“紀律處份條例看不出任何新意。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時候發布這樣的條例和黨內的權力鬥爭有什麼關係,這是值得考慮的。”

*約束腐敗和約束不同政見*

胡平說,以胡錦濤為首的中共第四代領導班子在上任後的第一年要樹立自己的合法權威性。條例表面上是要監督包括胡錦濤的最高領導人,實際上卻是要擴大吳官正領導的中紀委的權力,而吳官正是胡錦濤的親密戰友。胡平進而認為這一條例是管君子不管小人的。

胡平說:“條例中規定了很多對黨內發表不同政見有非常嚴厲的處份。貪污腐敗之類的事情都是暗中做的。反過來,發表不同政見必然是公開的,可以肯定這些紀律處份條例對於搞貪污腐敗的人的約束相當有限,但是對於約束髮表不同政見的人十分有效,所以我說它是管君子不管小人。”

*治腐敗要尋他途*

中國問題專家裴敏欣也認為這一條例在懲治黨內腐敗上效力有限,主要原因是它強調黨內監督。裴敏欣說:“這種光靠黨內監督和黨內懲罰並不能根治中國的腐敗,必定要尋找其它的路子。”

裴敏欣認為,中共二十多年來反腐敗收效甚微已經證實了這一點。那麼究竟怎樣才能根治中共黨內的腐敗問題呢?裴敏欣說“第一點,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一定要盡量減少,減少到最低限度,因為腐敗主要是權錢交易,如果權不能變成錢的話,那麼腐敗的機率就會大大降低。第二點,在懲罰腐敗、監督官員方面一定要依靠民間社會的力量、靠輿論監督,靠司法獨立來進行。”

*治標不治本*

說到民間社會力量和輿論監督,該條例明確規定:新聞媒體必須擁護黨的基本原則,要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公眾輿論發揮監督作用,但是對有關上層領導腐敗或瀆職行為作報導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步驟。看來中共是希望通過內部力量、而不是民主政治改革來對付腐敗。

政治評論家胡平認為,這是治標不治本,不能解決腐敗痼疾,因為中共腐敗的根源在於體制。胡平說:“這是整個體制的問題,本來絕對的權力就有絕對的腐敗。另外,這一權力又存在這麼長時間了。如果在早期參加共產黨的人多少還有些理想主義的東西,這幾十年過去了,這種東西越來越少。再加上中共這幾十年來改過來、改過去,它原有的意識形態徹底破產,所以原來多少還構成黨員自律的思想方面的東西已經完全破產。”

*關鍵在制度*

兩位專家的共同看法是,黨內腐敗是結構性、制度性問題,根源在社會制度。所以,不根治制度弊病,靠紀律處份條例不能解決腐敗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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