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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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李瑩報導)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所作的上訴失敗,案件在星期二被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

被指在中國走私超過一百億美元的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資格又遭遇失敗。加拿大聯邦法院就賴昌星的上訴在星期二裁定,賴昌星同妻子曾明娜以及三名子女的難民身分不成立。

*聯邦法院維持原判*

這次聯邦法院的書面判決是支持番加拿大難民委員會在2002年6月指賴昌星的條件不合乎難民身分的裁決。

法官麥凱在判辭中表示,根據加拿大難民委員會的調查,賴昌星一家所作的難民申請,並不符合一般慣常難民的定義,呈堂的所有證據亦未能顯示他們具備難民的資格。

*賴昌星仍然可以上訴*

這次聯邦法院的裁決並不代表賴昌星夫婦需即時離開加拿大,因為賴昌星仍然可以向聯邦上訴庭提出上訴,又或者向移民部要求評審被遣返後會面臨的風險。

此外,賴昌星的律師亦曾經提過,這宗個案最終可能要在加拿大的最高法院解決。

賴昌星在上個星期曾經被短暫拘留,但在進行過拘留審核聆訊之後獲得釋放。加拿大聯邦法院的裁決是要判斷難民委員會較早前拒絕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是否有足夠理據,而並非要決定賴昌星有沒有犯上走私罪行。

*難民委員會指賴氏夫婦並不可信*

難民委員會在2002年6月的判決書長達294頁,當時,審裁官指賴昌星和曾明娜並不可信。而且,指賴昌星犯下走私賄賂的罪行鐵證如山,又話有充足證據顯示,曾明娜亦有參予走私活動。

之後,賴昌星透過律師向聯邦法院上訴難民委員會的這項裁決,聯邦法院去年用了5天的時間,分別聽取移民部及賴昌星的證供,然後以書面作出裁決。

聯邦法院的權力可以推翻難民委員會的裁決,然後下令由另一個審裁小組重新聆訊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不過,今次聯邦法院就決定支持難民委員會的裁定。

*賴案成為加中兩國關係議題*

賴昌星一家在99年8月到達加拿大,一年多之後被拘捕,之後開始冗長的難民申請審核同上訴程序,期間,更一直成為加中兩國關係討論的其中一個議題。中國領導人一再保證,賴昌星遣返不會被處決,

但賴昌星的律師則稱中國的保證並不可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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