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认为普选特首符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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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一日电)香港大律师公会认为,香港有条件在二零零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这符合“基本法”及循序渐进的原则,所以无需先修改“基本法”后即可普选。

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今天表示,香港已有足够条件进行普选行政长官,但能否在二零零七年举行普选,仍要视乎市民意愿、立法会是否有三分二议员支持以及行政长官与人大是否通过。

他说,“基本法”已赋予香港循序渐进举行普选,因此无需修改“基本法”后才可进行普选。

对于最近香港政制发展讨论演变为“爱国论”争拗,陈景生认为,爱国和政制发展没有必然关系,爱国也不是出任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唯一因素,还需要考虑是否有领导才能及是否高瞻远瞩,并由市民透过选举产生。他呼吁社会各界不要继续在爱国问题上纠缠,应该将焦点集中在政制发展上。他希望政府应告知市民,近日的爱国争论,与政改讨论并无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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