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加爵案談中國「限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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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香港報導)中國宣布抓到了殘殺四名同學而潛逃的全國通輯犯、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但是,評論人士指出,“限期破案”是違背正常法律程序的。

*馬加爵殺人案*

中新社報導,馬加爵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人,23歲,雲南大學生物系2000級學生。公安當局指控馬在2月中旬殺害四名生物系同學後畏罪潛逃,而在2月17號發出了全國通輯令。報導說,馬加爵逃到了海南省三亞市,裝成乞丐,在3月15號被出租摩托車司機認出,報告了公安機關,公安人員於是一舉將馬抓獲。

中新社15、16號兩天,為馬加爵一案,發了近20條消息。香港大公報星期三頭版整版全是有關馬加爵一案的相關報導。報導說:馬殺人潛逃後,中央領導高度重視。報導援引胡錦濤總書記的批示說:“要充實力量,抓緊破案。”

*懸賞25萬 出警170萬*

報導說,雲南大學命案引起了“大眾廣泛關注”,有關方面決定懸賞25萬元輯拿馬加爵。報導說,3月15號是公安部限期抓捕馬加爵的“最後期限’,為了抓捕馬加爵,全國動用了170萬警力,雲南還發出了100萬份通輯令。

3月15號,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何西菜市場被抓獲,公安部和三亞市已經獎賞提供線索的三亞市民陳賢壯二十五萬元。

*丁學良:限期破案有弊端*

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教授丁學良說,中國司法當局處理案件,特別是對大案的處理,如果要“限期破案”,就很有問題。他說:“我主要講的是,中國這些可怕的大案,一旦上面限定一個時間要破案後,他破的那麼迅速,這就容易讓人心裡很嘀咕。”

丁學良說,法律案子,就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去辦,任何國家在走向法治的時候,嚴重的案子,當然要先辦,但是,“限期”處理法律案子,就有問題了。他說:“對國家整體利益非常嚴重的大案子,當然司法部門應該以全部資源和力量來辦,這在大部份國家都是這樣的,但是,要限期這一點,從法治角度來看,從現代科學的眼光來看,是很成問題的”。

*限期可能導致做假*

丁學良說,上面一旦“限期’,下面就有壓力,一旦破不了怎麼辦?得趕快想辦法,這時只有兩個辦法,一是以壞充好,還有就是偽造數字。

北京政治學者陳小雅認為,媒體報導總書記的批示,有些不妥。她說:“那如果沒有破案,是否這個指示就不發呢?並不是(總書記)每個工作的指示,都報出來啊”。

*陳小雅:災難變成宣傳表揚之機*

陳小雅認為,這個殺人案完全是個災難,是個問題,而某些人又把災難當成了表揚自己的機會。她說:“這個大學生,他肯定有,或者有心理問題,或者有生理問題。這實際上是學校治理的弊病,是問題。而這些人把災難,隱藏的災難,變成了表揚自己的機會。每一次災難的結局,都是皆大歡喜,有人得獎,有人受表彰,然後領導同志們又關心他們的政績的一部份。但是,這個殺人案首先就是一個問題存在,沒有人去追究這個問題,反而是皆大歡喜。災難,不管是水災還是地震,還是SARS,還是禽流感,都是以自我表揚告終。”

*先審判後定罪*

陳小雅說,媒體應該起到監督作用,而不應該配合上面搞皆大歡喜的宣傳。陳小雅說,按照無罪推定的法理原則,給馬加爵定罪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應該在法庭審判之後,而不是在此之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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