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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離婚 想續情緣…難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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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嘉市報導〕住在嘉義市的阿維與中國籍妻子阿芳發生口角,盛怒之下簽署離婚,不過仍同居在一起,半個月之後,小倆口和好準備再辦理結婚,卻發現阿芳依規定須在離婚十天內出境,不僅婚結不成,阿芳還因逾期出境,面臨遣送出境窘況,日前向立委蔡同榮陳情,希望境管局「法內施情」。

  四十歲的阿維(化名),家境富裕,但因拙於言詞,在台灣一直交不到適婚女友,抱孫心切的父母,五年前帶著阿維到中國娶親,看中年齡相差十歲的阿芳,兩人婚後幸福美滿,並育有一子。

  不過這段人人稱羨的異國婚姻,卻因農曆過年期間,阿芳打電話回家鄉而起變化,原來阿維聽到阿芳講電話語氣不似與家人寒暄,感覺上有些曖昧,阿維心中生疑加以質問,阿芳才坦承與婚前男友通電話。

  雖然只是電話傳情,阿維認定阿芳心靈出軌,小倆口為此大吵一架陷入冷戰,並在二月初協議離婚,由於阿維家族堅持要取得小孩監護權,經過協商,小孩歸阿維,而結婚五年來,阿維花在阿芳身上超過三、四百萬元,阿芳同意給付人民幣二十萬元,做為阿維撫養兩人愛的結晶費用。

  兩人到戶政單位辦妥離婚手續後,由於阿芳簽證六月間才到期,就繼續住在阿維家裡,結果心情沈澱後,發現彼此還深愛著對方,半個月之後,決定破鏡重圓,不過,兩人恩愛的出現在戶政事務所,準備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時,得到的卻是阿芳逾期出境壞消息,不僅結婚登記辦不成,阿芳還得面對被遣送出境的問題。

  原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配偶與原依親對象離婚者,必須在離婚手續完備十天內出境,阿芳與阿維離婚登記已逾十五日,依規定阿芳必須出境,阿維與阿芳聽到戶政人員解釋,宛如青天霹靂,兩人抱著大哭,後悔當時太衝動。

  為了挽回這段婚姻關係,阿維找上立委蔡同榮陳情,表示自己因為不懂法令,致夫妻倆可能從此無法在一起生活,希望內政部能夠法內施仁,不要讓一對恩愛夫妻因一時失和鑄成不可挽回的大錯。

  阿維指出,阿芳如果需先出境再入境,是否能要求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不要將阿芳列入管制入台名單,或是阿芳的離婚證件還未送到中國,能否阻止,免於出境再入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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