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程益中被捕 喻華峰重判

触犯中國政府的報道 遭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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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竹思綜合報導) 因真實報道屢開罪中共當權者的《南方都市報》前總編程益中,于3月19日凌晨3時在家中被拘捕。被起訴涉嫌貪污行賄的原總經理喻華峰昨日亦被判十二年徒刑。

据法新社報道,《南方都市報》的前總編、現任北京《新京報》總編輯程益中於19日凌晨3時在家中被拘捕。程的妻子陳君英(音譯)說其夫被控盜用國家財產。陳女士和其它消息來源都指出,程益中的被捕与《南方都市報》一些触犯了中國政府的報道有關。

据悉,《南方都市報》於去年3月,披露武漢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在廣州的收容站被毆打致死一案,引起社會極大迴響,導致收容遣送制度廢除,已開罪全國公檢法系統;又率先在未獲廣東省委批准下報導SARS,引起廣東省委不滿。

今年1月6日,程益中曾被檢察院被捕、調查涉嫌貪污行賄,7日獲釋。據知情人士稱,這是中共借「反貪」名義報復《南方都市報》。

《南方都市報》是中國十大報業集團之一的南方報業集團旗下刊物。南方報業集團成立於1998年5月,是內地首家省級機關報組建的報業集團,過去幾年,南方報系的《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因屢開罪當權者,招致多番「清洗」,其中《21世紀環球報道》去年初更因為報道毛澤東前秘書李銳的政論而被勒令停刊,至今復刊無期。南方報系的敢言,可以拿「南方周末」對湖南殺人犯張君的報導看出。「南方周末」選擇了「深度報導」,探討貧苦人家出身的張君走向殺人越貨、無惡不作的過程,最終並指出湖南各級政權種種腐敗現象是張君走上犯罪道路的社會根源。

中共最近以貪污受賄罪起訴南方報業集團原社委會成員李民英和《南方都市報》廣告總經理喻華峰。据亞太媒介网絡報道,喻華峰於19日被判十二年徒刑,李民英被判十一年徒刑。喻華峰被指於2000 年3月貪污了公司一百五十六万人民幣,除自己保留一些外,還分給主編委員會成員和財務處職員;另外,給了李民英九十七万人民幣,而李接受了此賄款。李民英与喻華峰都否認指控并表示要上訴。

法新社源引陳女士的話說,這些都是一點小帳務問題,報紙保留了廣告收入而沒有上交。「他們(當局)是使用(獎金問題) 迫害他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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