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法律依據難告舒淇 南京影城吃了「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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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電】昨日,媒體報導的「南京一影城慾告舒淇」一文,引起了許多讀者關注。據中華网3月23日報道﹐就舒淇單單拒絕來南京為《美人草》做宣傳是否存在地域歧視,以及影院狀告舒淇的官司是否有法律依據,記者進行了追蹤採訪。

  影院:我們屬於弱勢群體,吃了「啞巴虧」

  影院將演員告上法庭的事件是不多見的,工人影城為何有如此想法呢?揚子院線的吳總告訴記者,當時《美人草》劇組在宣傳安排上有南京這站,揚子院線也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但是過兩天又說舒淇「不想來南京」,這下打亂了院線的宣傳計劃,作為院線的主力,工人影城的不滿是可想而知的。

  昨日記者瞭解到,工人影城諮詢了法律顧問。該法律顧問明確表示,由於證據不足,影城根本不能將舒淇告上法庭。一是影城沒有當時舒淇所說的「南京我肯定不去!」的錄音,二是影城沒有和明星或者發行方簽署合同文本,根本沒有法律立足點。

  對於這樣的結果,工人影城的歐陽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來南京做宣傳的演員從來都沒有簽甚麼合同,這也是法律條文上的漏洞。我只能說在演員、發行方、影院之中,我們影院屬於弱勢群體,這次也吃了啞巴虧,別人可能不理解,但是我們有權將自己的不滿表達出來。」

  發行方:我們不能強迫舒淇來

  對於此次事件,《美人草》的發行方北京保利博納一負責人解釋說:「院線以及影院都希望演員能配合影片來南京做宣傳,我們也希望演員能多跑幾個城市,這樣對影片的造勢和票房都有一定的幫助,但舒淇也不可能每個地方都跑到。舒淇不來南京是她的個人意願,她雖是演員,但和普通人一樣有著自己的選擇權利,她對做宣傳的城市可以自由選擇,至於不去南京的具體原因我們不知道。影院要告舒淇有他們自己的想法和不滿,也許上告可以表達他們的情緒,這個我們也可以理解。現在提倡自由,各方都有自己的權利,舒淇可以選擇不來,影城可以選擇上告,但是和我們沒有太大的關係。」

  製片人:南京個別記者的尖刻提問讓舒淇「懷恨」

  《美人草》製片人劉晶昨日向記者透露了舒淇所說「肯定不來南京」的原因:她不是對南京有偏見,而是和南京個別媒體有「舊怨」。

  那是《美人草》在上海首映時,有個別南京記者提出的問題比較尖刻。劉晶說:「當時她心情不是很好,發生了不愉快,所以我們把全國的城市列出來讓她選擇時,她就沒有選南京。舒淇是個性格很爽朗、隨性的人,那也是一時的想法,說不準下一部電影就去南京了。」

  談到南京影院要告舒淇的事,劉晶稱自己不方便評價,但「影院的心情可以理解,沒有演員來,對影院的票房來說還是有影響的」。

  當記者問到關於影片完成後演員必須配合的宣傳,製片方和演員之間有沒有甚麼具體的書面協議時,劉晶這樣回答:「演員在第一天進劇組時就屬於這個電影中的一個元素了,演員既然選擇了劇本,就會主動地去完成自己要做的工作。而影片完成後,去不同的城市做宣傳是慣例,電影規範中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我們只能尊重演員的意願來安排。」 (江南時報 作者:李曉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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