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僑報》和《星島日報》被控案移至聯邦上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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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紐約法輪功學員狀告《僑報》和《星島日報》一案,原告律師已於2004年3月12日將上訴狀遞交給聯邦上訴法院。被告將有37天的時間來準備回復狀。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下令鎮壓法輪功以來,他們不但對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酷迫害,還將迫害法輪功的黑手伸到了海外。他們首先利用掌控的媒體開道,製造和散佈謊言抹黑法輪功。從江氏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正是媒體的宣傳把江氏的謊言散播到全中國直至全球。在中國國內,他們直接操控其官方媒體《人民日報》、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誹謗;在美國,則利用《僑報》和《星島日報》為喉舌,將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延伸到海外。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到2002年5月,近1010天的時間裏,《僑報》刊登了300多大篇幅誣蔑法輪功的文章,而沒有登過一篇客觀公正報導法輪功的文章。特別是江氏集團每一次對法輪功迫害升級時,《僑報》總是密切配合,從無例外。這些文章或轉自新華社或《人民日報》,或是該報自己的作品。從《僑報》這些誣陷法輪功文章的時間與所用的版面看,無疑是在配合江氏集團在海外打壓法輪功。然後這些文章再由中國國內官方的媒體轉載引用,給中國國內的讀者以假象,讓人們誤以為國外民眾支持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

  9.11事件發生後,《星島日報》以整版的彩色圖片和文字說明,配之以「激進宗教主張毀滅世界」的通欄標題,把法輪功學員的照片與日本奧姆真理教頭子的照片放在一起,將法輪功妖魔化成邪惡的恐怖份子,在紐約社區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嚴重地傷害了法輪功學員。

  《僑報》和《星島日報》身居美國自由社會,完全有機會接觸法輪功,了解法輪功,從而對法輪功做出符合事實的報導,避免誤導讀者。曾有多名法輪功學員主動找到《僑報》的總編及其他工作人員,善意地講明事實真相,告訴他們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的說詞都是謊言,請他們停止對法輪功的誹謗。但是《僑報》置之不理,一意孤行。

  新聞媒體的報導,本應秉承客觀、公正和真實的原則,而《僑報》和《星島日報》的所為完全喪失了一個新聞媒體的公正立場,實際上充當了江氏集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這兩家中文媒體的所為,也已超出了美國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應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幾年來,由於這兩家中文媒體的謊言宣傳,一方面使不明真相的讀者對法輪功學員產生恐懼、歧視,甚至仇恨,對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表示沉默,甚至於認同和支持,從而使這場本不該發生的迫害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嚴重地侵犯了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踐踏了美國社會所認同的根本價值。

  法輪功學員狀告這兩家媒體就是為了維護自身基本人權,並且制止江氏集團在海外利用中文媒體誣陷迫害法輪功。紐約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5月17日,以誹謗罪將其告上紐約州最高法院。2002年8月13日,此案因再加控告理由,包括控告《僑報》和《星島日報》違反聯邦以及州立民權法,被轉移到聯邦地方法院。2003年9月23日,法庭以程序問題駁回此案。現在聯邦上訴法庭將如何審理這個案件,這將對美國的現存法律究竟能否保護民眾權益不受傷害也是一個檢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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