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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在台各類所得扣繳比照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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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三日電)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台灣財政部已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停留滿 183 天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及大陸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者,各類所得須比照外國人的相關規定,適用台灣居民及營利事業所適用的扣繳率。

新修正的規定已於三月一日實施,根據規定,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一年內在台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及中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者,將準用台灣地區人民及營利事業適用課稅的規定,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將適用較高的稅率。

另外,根據規定,享有信託利益權益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也將分別適用20%扣繳率或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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