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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搖頭丸 兩人判處終身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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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灣治安史上最大宗搖頭丸走私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毒梟沈芳玲、施淑萍、王載勝等三人,自荷蘭走私廿四萬餘顆搖頭丸來台,其中四萬餘顆已流入市面,法官認為被告惡性重大,依販賣二級毒品罪,判沈、施兩人無期徒刑,各併科罰金新台幣七百萬,王載勝處十五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本案仍可上訴;另集團主謀黃進成在逃,法院將發布通緝。

  在逃的黃進成與沈芳玲為夫婦,八十七年間,黃進成因生意失敗,積欠大筆債務,遂以貿易公司為幌子,向綽號「鬍鬚」的荷蘭華僑,以每顆九十元價格,進口廿四萬餘顆搖頭丸。

  之後,再由妻子沈芳玲以月薪五萬元,僱用職員施淑萍,將搖頭丸以每顆一百廿元的價格,轉賣給中盤商王載勝,此販毒集團遭破獲時,已有四萬餘顆流入桃園及台北等地PUB。

  本案為台北市刑大於去年三月間接獲線報,得知有綽號「小優」、「哈比」的情侶,在萬華以及東區二家著名的大型搖頭店販毒,且貨源充裕。

  市刑大遂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過兩個餘月的監聽,查出毒品上游供貨的盤商,是一名在西門町開搖頭店的男子王載勝,進而追查出大盤商黃進成夫婦。

  去年五月間,警方趁王載勝與施淑萍交易的時候收網,當場查獲三千顆搖頭丸,並且陸續在黃進成妻子沈芳玲的住處,以及黃進成位於龜山鄉的祖厝內,起出印有「樹木」、「TOYOTA」、「美女」、「眼鏡」等四種不同品牌的搖頭丸約廿萬餘顆。

  判決書指出,被告所為涉及販賣二級毒品罪,事證相當明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法官認為,被告共組販毒集團,毒品及不法所得金額均屬龐大,嚴重戕害國人身心,且沈芳玲、施淑萍犯後態度不佳,未有悔意,法官遂判兩人無期徒刑,王載勝因坦承犯行,獲輕判徒刑十五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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