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二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選舉訴訟的驗票事宜,請訴訟兩造進行協商,藍綠兩造也已就多項事宜達成共識,不過雙方對驗票標準仍存不同意見,高院要求兩造在本週五前將意見具狀陳報法院;目前兩造驗票方法的共識,爭議票若在驗票現場無法解決,將彩色影印後交選舉法庭法官做最終認定。
在驗票標準部分,陳呂律師團主張,現場驗票屆時應據中選會所訂的七種有效票、二十六種無效票圖例認定,且法官對爭議票的有無效裁決,不應逾越中選會圖例的範本;但國親律師團主張,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9條、第60條第一項明確規定有效與無效票種類,因此每張爭議票的認定,不應局限於選務人員依據中選會的圖例所做的認定,法官有權做最終裁定。
由於台高院要求兩造就驗票人力及剩餘不同意見,在本週五以前具狀提出,因此國親律師團的意見陳述狀,除提出可動員擔任驗票代表的律師及實習律師人數外,還必須提出國親認為的驗票標準;而陳呂律師團只需提出中選會公告的圖例及能動員的律師及實習律師數。
目前兩造皆同意,在驗票現場出現爭議票,由現場的地院法官先裁決有無效,若其中一方仍不服時,則進行彩色影印,在影印票的背面由現場兩造代表簽名後交給選舉法庭處理,全部的選票原本在驗後均封存由選務機關保管。此外,台高院合議庭將就待驗的預備票,以及圈選工具兩部分,函查各地選委會,請他們回覆當初有無動用預備票以及圈選工具保管及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