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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票協商 藍綠對部分標準認定仍有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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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國親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合議庭,今天二度就驗票相關程序邀兩造協商;國親主張,驗票標準應回歸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相關爭議票由法官認定是否有效,但陳呂方面仍堅持應尊重中選會所公布的選票認定圖例,另外,陳呂陣營將建議放寬參與驗票的兩造代理人資格,應不限律師。

選舉法庭合議庭繼十二日後再度開庭,請兩造就驗票標準、人力可能編成幾個驗票組、驗票流程細節再協商,並就中選會函覆有關驗票費用估算,聽取雙方意見。國親律師姜志俊、陳呂律師顧立雄於開庭前接受訪問,同時做上述表示;今天開庭仍採秘密庭,不對外公開。

姜志俊表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六十條規定得很清楚,選票必須污損至不能辨明投給誰才屬無效,若有部分污損,但可辨明投給誰,仍應做有效認定,國親希望選票的有無效認定,應由法官決定;另外,國親認為,驗票地點應選在法院,因為每個法庭都有錄影設備、有法警維護秩序,兼顧安全及便利性,比其他場所都適合。

國親特別點出三種中選會的「無效票」認定圖例,分別是第六、二十二、二十六項,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這三種應會被認為有效,國親希望未來驗票時,地方法院法官先將這三種列為爭議票,交由選舉法庭來認定,其餘的驗票標準,國親同意依中選會圖例認定;中選會在總統大選中共列舉七種有效票、二十六種無效票認定圖例。

顧立雄則表示,基於遊戲規則是在起跑前就已訂下、對雙方都有平等保護適用原則,國親若對中選會的標準有意見,應在選前質疑,若現在還要就驗票標準討論,開啟驗票的時程將更耗費時日,他們不能接受。

另外,顧立雄指出,目前陳呂陣營陳報能參與驗票的人數為四百八十六人,他們今天將向法官建議,讓能參與驗票資格者擴大到其他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因為編列越多驗票組,驗票時程就越能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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