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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法院禁止偉博公司使用台灣日報智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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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十七日專電)發行「台灣日報」的台灣報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國偉博文化公司間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案,今天出現新的發展。代表台灣報業公司的旅美律師胡維剛說,洛杉磯高等法院已經裁定禁止偉博使用「台灣日報」的名稱、商標及標誌等的智慧財產權。

胡維剛在洛杉磯台灣會館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洛杉磯高等法院是於四月二十二日開庭審理台灣報業公司初步禁制令的申請,法庭在考慮證據、當事人律師的辯論後,裁定:「禁止被告偉博文化事業公司使用任何「台灣日報」的名稱、商標、記號、標誌或包裝。」

胡維剛並進一步解釋,禁制令的對象除偉博公司外,也包括這家公司的負責人、高級主管等,規範他們都不能展示、使用或陳列「台灣日報」的名稱和商標。

同時出席記者會的美籍律師莫塞(Jeffrey L. Me-lczer)則說明,美國「台灣日報」是台灣報業公司在一九九九年授權偉博公司於洛杉磯地區發行,授權期限為五年。

他說,這項授權契約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期滿,經台灣日報決定不再續約,因此偉博理應在當時立即停止使用台灣日報的名稱、商標或終止刊出相關文章等。

莫塞指出,過去五個月餘,偉博先是繼續延用台灣日報的名稱,後經台灣報業公司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後,雖然改名美洲台灣日報,並且於日前再改名為現在的台灣時報,但是報頭、色彩仍有仿冒之嫌。當被詢及本案未來走向時,胡維剛表示,兩造間的訴訟案將繼續透過法律或是雙方未來意向決定。

不過,他補充說,台灣報業公司為服務僑界,已另授權台美傳播公司在南加州出版「台灣日報」,即將於五月初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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