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協商驗票 兩造攻防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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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第三度就選舉驗票開庭,就中選會第六號無效票認定圖例、查驗選舉人名冊兩大爭點進行協商,庭內雙方律師團攻防激烈,期間國親律師對於合議庭法官決定,不准全面影印選舉人名冊,僅能就有爭議的部分聲請調查證據感到不滿,質疑法官「受到壓力」,引起法官不悅。

「中選會第六號無效票認定圖例」及「查驗選舉人名冊合」是國親今天協商驗票的兩大主張,國親希望法官應將該圖例認定為有效票,並准許國親自費全部影印選舉人名冊,全面核對選舉投票情況,陳呂委任律師團則持反對意見;合議庭今天庭訊後決定,六號圖例仍應屬無效票,也不同意國親全面影印選舉人名冊。

合議庭法官認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六十條對於無效票有明文規定,至於中選會的六號無效票圖例,是基於防止賄選的修正認定,應予尊重,至於選舉人名冊有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戶籍,基於保護個人資料,也不應全面影印,不過法官最後採折衷方案,即未來驗票時,若有類似六號圖例的情況,仍可列為爭議票;此外,選舉人名冊雖不能印,但可全面閱覽。

合議庭這次也傳喚中選會派員作證,說明無效票的認定標準如何制定,並讓兩造就各自主張及見解陳述,由於合議庭最後的決定與國親期望不符,國親委任律師林玫卿一度以「鈞院 (台高院)受到壓力」表達不滿,但立即引起法官不悅,直言林玫卿不應這樣說。

國親委任律師蔡玉玲庭訊結束後表示,法院雖做限縮,不能全面影印選舉人名冊,但同意驗票時可全面閱覽選舉人名冊,驗票結束後也會將一份完整的名冊影本放在各地院及台高院,若驗票結束後仍有疑點,還可再全部閱覽,對於有爭議部分才可聲請影印。

她表示,國親認為驗票的關鍵就在驗選舉人名冊,但因為名冊資料龐大,國親主張全面影印名冊、查核後將爭議點報請法院,就是希望縮短驗票流程,現在法官決定只能閱覽、發現有爭議再影印的作法,她們擔憂如此將嚴重拖延驗票流程,因為爭議票的部分恐無法在520前有結論。

陳呂委任律師顧立雄則表示,國親至今未聲請具狀調查證據,僅憑先前的協商內容就要求全面影印,雖然法院不同意全面印名冊,但已同意國親仍可在沒有舉出事證或具狀聲請的情況下,閱覽全喉舉人名冊,並就有爭議的部分聲請調查證據後再影印,法官的決定並不妨礙國親的權利,也是對全國選舉人隱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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