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六日電)對於中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今天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有關政制發展程序條文進行解釋,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人大釋法的內容,實際上是修改了基本法條文,利用法律程序達致政治目的。
「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余若薇指出,基本法規定,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要先得到立法會通過,待行政長官同意後,再交報全國人大批准。但釋法後,要先得到人大批准後,才交予香港立法會審議,實際上是修改了基本法。
她批評人大常委會利用法律程序達致政治目的,不尊重法律。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表示,從普通法的角度,這次人大釋法,實際上是修改了基本法,但由於香港不能推翻,真是不幸。
對於釋法內容要求在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前,要先由行政長官提出,再交由人大常委同意,陳景生並不同意,認為這樣做會引起更多爭執。
另外,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認為,人大釋法後,改變了原先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方法的遊戲規則,使香港的民主更難發展,打擊「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精神,也破壞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簽署的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