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置評廣電總局的「淨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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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5月14日,中國廣州《南方都市報》發表「港臺腔」何傷大雅?的社評,針對廣電總局提出的關於廣播影視的「淨化工程」一事發表評論。這是繼今年三月廣州市法院對《南方都市報》前總經理喻華峰及前南方日報集團副黨委書記李民英分別判刑十二年和十一年的重創後,首次發表對國家管理部門政策的不同意見。

文章說,廣電總局關於廣播影視的「淨化工程」,勢頭強勁而多方著手,細緻之處甚至規範了節目主持人的髮型與著裝,並特別強調:「不要以追求時尚爲由……模仿港臺語的表達方式和發音。」矛頭所指,顯然是內地電臺、電視臺娛樂節目主持人學說「港臺腔」的現象。

內地的廣播影視,不再是當年使命單一、節目單調的時代,而爲廣大國民的日常生活內容與休閒娛樂方式。除了在該正經嚴肅的節目中當字正腔圓以外,在娛樂節目中,主持人的主持風格,根本上也是要本著民衆與市場的需求,或「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衆」的三貼近原則,來百花齊放地學習與嘗試。

文章認爲,行政管理部門以規整意識形態的姿態來加以禁止,事實上是介入到了民衆原本可以自主自理的日常生活領域,便大有商榷的餘地。公民的生活娛樂選擇可以、而且應該脫離意識形態的籠罩,成爲一代人記憶深處的標痕,與那個時代銳意開放、創新進取的畫面融爲一體。

因此,「港臺腔」只是小事一樁,因爲它本質上只是一種工具,並無道德評斷的內涵;而惟其如此,更顯示出禁學「港臺腔」之規定的草木皆兵與越俎代庖,因爲這反映出來的,是公共權力對待公民生活方式的態度——它並不是以評價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希望民衆選擇哪種生活方式,而是直接以干預的方式來使民衆只能選擇某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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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曾因率先披露孫志剛事件和廣州再次出現非典時間之證據而聞名天下,業內人士普遍認爲,《南方都市報》前總經理喻華峰及前南方日報集團副黨委書記李民英被以貪污罪判刑,是中共用法律手段對敢於講真話媒體的一次打擊報復,其真正的決策者非廣州市法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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