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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村里長待遇在野陣營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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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明(二十八)日將就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有關第六十一條擬將村里長比照公務人員,大幅提升村里長待遇的修正條文備受關注。面對民進黨立委謝明谷批評這是「綁樁條款」,國、親、無黨聯盟及台聯則是態度一致,強調支持修法。

台灣立法院內政、法制委員會上會期審查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其中遭保留部分,在無黨聯盟立委邱創良及親民黨立委馮定國奔走下,本週五將重啟朝野協商。

根據國民黨團以及無黨聯盟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修正條文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應給與遺族撫恤金;前項人員薪給、退職金以及撫恤金支給,以法律定之,等於未來村里長將得以比照公務人員。

對此,馮定國解釋,地方制度法擬將村里長比照公務人員,目的在於落實地方制度精神,尤其現階段村里長待遇居然還比市民代表低,未來比照公務人員敘薪後,將得以保障村里長基本權益。

對於國親強力支持本案,謝明谷卻批評這是在野黨綁樁手法,尤其村里長比照公務人員,勢必加重政府財政負擔,他傾向廢除村里長制度,改以村里幹事取代。台聯立委林志隆則說,若可以解決財源問題,他將支持本案。

對於泛綠陣營出現反對聲浪,立委邱創良坦承,政府財源確實是一大問題,他將提出配套措施,要求納入地方財政劃分與人事調整,與村里長比照公務人員方案一併討論。

此外,地制法修正草案第四條有關直轄市升格,共有李慶華等朝野立委提出六個版本,其中李慶華提出人口達五十萬人以上縣轄市,得「準用」直轄市規定,也獲部分立委支持,朝野協商時將列入討論範圍。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為求慎重處理村里長定位問題,台灣內政部將委託民調公司針對一般民眾進行抽樣調查,以及向全國基層公所,直轄市、縣市首長以及村里長進行問卷訪問,決定村里長是否要改為有給職。

台灣內政部預定年底前提出包括地方制度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等相關修正草案。據指出,有關村里長改為有給職的問題,由於勢必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因此行政部門始終持保留立場。

台灣內政部日前曾邀請專家學者、立法院各黨團、村里長代表、各級地方政府代表及中央相關機關召開「村里長定位問題公聽會」。

村里長代表認為,地方制度法對村里定位已經很清楚,村里辦公處為地方行政機關,村里長也就是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因此應該給予村里長編列預算的權力;另也有村里長主張村里應該改為公法人,不宜界定為行政機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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