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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村里长待遇在野阵营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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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明(二十八)日将就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进行协商,有关第六十一条拟将村里长比照公务人员,大幅提升村里长待遇的修正条文备受关注。面对民进党立委谢明谷批评这是“绑桩条款”,国、亲、无党联盟及台联则是态度一致,强调支持修法。

台湾立法院内政、法制委员会上会期审查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其中遭保留部分,在无党联盟立委邱创良及亲民党立委冯定国奔走下,本周五将重启朝野协商。

根据国民党团以及无党联盟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条修正条文规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应支给薪给;退职应发给退职金,因公死亡或病故,应给与遗族抚恤金;前项人员薪给、退职金以及抚恤金支给,以法律定之,等于未来村里长将得以比照公务人员。

对此,冯定国解释,地方制度法拟将村里长比照公务人员,目的在于落实地方制度精神,尤其现阶段村里长待遇居然还比市民代表低,未来比照公务人员叙薪后,将得以保障村里长基本权益。

对于国亲强力支持本案,谢明谷却批评这是在野党绑桩手法,尤其村里长比照公务人员,势必加重政府财政负担,他倾向废除村里长制度,改以村里干事取代。台联立委林志隆则说,若可以解决财源问题,他将支持本案。

对于泛绿阵营出现反对声浪,立委邱创良坦承,政府财源确实是一大问题,他将提出配套措施,要求纳入地方财政划分与人事调整,与村里长比照公务人员方案一并讨论。

此外,地制法修正草案第四条有关直辖市升格,共有李庆华等朝野立委提出六个版本,其中李庆华提出人口达五十万人以上县辖市,得“准用”直辖市规定,也获部分立委支持,朝野协商时将列入讨论范围。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为求慎重处理村里长定位问题,台湾内政部将委托民调公司针对一般民众进行抽样调查,以及向全国基层公所,直辖市、县市首长以及村里长进行问卷访问,决定村里长是否要改为有给职。

台湾内政部预定年底前提出包括地方制度法、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等相关修正草案。据指出,有关村里长改为有给职的问题,由于势必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因此行政部门始终持保留立场。

台湾内政部日前曾邀请专家学者、立法院各党团、村里长代表、各级地方政府代表及中央相关机关召开“村里长定位问题公听会”。

村里长代表认为,地方制度法对村里定位已经很清楚,村里办公处为地方行政机关,村里长也就是地方行政机关首长,因此应该给予村里长编列预算的权力;另也有村里长主张村里应该改为公法人,不宜界定为行政机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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