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橫河:從起訴王太華、薄熙來想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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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2004年5月24日,正在波士頓訪問的中國安徽省省委書記王太華被法輪功學員在麻州聯邦法院起訴,訴狀已於24日上午遞送給王太華一行。此前不久,中國商務部長,前遼寧省省長、大連市委書記市長薄熙來於4月22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地區法庭以“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在當地被法輪功學員起訴。

在中國大陸進行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已經持續近5年了。目前,除了在美國和其他幾個國家正在進行的對鎮壓發起者江澤民的訴訟案以外,還有幾起對省部級官員的訴訟案也在進行。那麽爲什麽要起訴這些省部級官員呢?

衆所周知,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手發動的。截止本文寫作時,明慧網上公佈的經過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達968名。顯然,江澤民不可能自己動手,就象希特勒不會親自動手屠殺猶太人。那麽,一個獨裁者的意願是怎麽變成基層的死亡率的呢?各級參與的官員又應該承擔什麽責任呢?“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最近關於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的調查報告給出了一個很清晰的圖像。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hotcase_22/2004-05/1083963478.html

鎮壓法輪功大致分爲兩個階段,以政府涉嫌導演的天安門廣場“自焚”案爲界。在這之前,是阻止各地法輪功學員上天安門,之後則是向各地要“轉化率”。前者的典型案例是《華爾街日報》記者Ian Johnson對山東濰坊以陳子秀爲主線的系列報道,後者則包括了2001年以後絕大多數的死亡案例。具體做法是將“轉化率”這一量化指標作爲官員政績的標準,一層壓一層。如果上級要100%的轉化率,基層就會把無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抓去勞教以保證這個100%(勞教的不算在當地“轉化率”中)。這就解釋了爲什麽有的地方拼死拼活的要把法輪功學員送去勞教,甚至不惜找關係送禮行賄。而勞教所、監獄也有“轉化率”指標,到了監獄勞教所就再也沒有地方可送了,爲了保證一定的“轉化率”就必然“使用一切手段”。而中國的專政機構的最拿手的就是酷刑了。(根據中國大陸媒體報道,打死孫志剛的收容站在孫志剛案曝光前的一年中非正常死亡200多人。)“轉化率”就是這樣變成“死亡率”的。

這場迫害是江澤民一人發動,羅幹、劉京和周永康等極少數中央幫兇執行的。這些人就像當年的納粹甲級戰犯、南斯拉夫的米諾索維奇、智利的皮諾切克一樣,最終要在法庭上受審,爲他們的罪行承擔責任。而基層的打手,如馬三家的蘇境、北京的李繼榮等人,更逃脫不了當年納粹死亡集中營看守的命運,即使僥倖躲過,也逃脫不了幾十年如一日被追蹤如喪家犬。那麽,對於一些既沒有發動鎮壓也沒有直接血債的省市級黨政官員,爲什麽也要追究呢?我想是這樣的,江澤民不可能自己到勞教所去指揮打人,層層爲保自己官位飯碗而忠實執行鎮壓命令的官員就是這場鎮壓得以進行和維持下去的基礎。這些官員也許沒有親自打人,沒有命令下面打人,只是要求下面的“轉化率”。然而,他們不會不知道把“轉化率”和基層官員、警察的工作、工資、獎金挂鈎的結果是什麽,但還是這樣做了,做了就得承擔後果,裝作不知道是不行的。省市官員每一次針對法輪功的講話、每一次對基層監獄勞教所的“視察慰問”、每一個催促要“轉化率”的電話,都會産生放大效應,變成幾萬伏高壓的電擊、水牢、強迫灌食和上百種不同形式的酷刑,變成具體的“死亡率”。正如一位元中共官員對華盛頓郵報記者透露的,實現“轉化”的必要條件是“暴力”、“宣傳”和“洗腦”,三者互爲補充缺一不可。這是來自最高層的系統行爲。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華爾街日報記者Ian Johnson獲普利策獎的報道中的一段:

“……吳(官正)很快就找到了轉嫁壓力的辦法。首先,濰坊市官員說,吳召開了一個警察和政府官員的‘研討會’,確保每個城市的官員都知道後果的嚴重性。在會上,中央政府的指示被大聲宣讀。‘政府指示我們限制抗議者人數,否則爲此負責,’另一個政府官員說。”

“這樣的手段很快導致濫施酷刑。數名今年早些時候被本地警察監禁的法輪大法追隨者說,逮捕他們的人們告訴他們,持續不斷的抗議已經危及地方官員的職位。‘一個警察用警棍毆打我,’一名1999年12月被監禁的43歲的工人說。‘他說我們該爲他上司的政治難題負責。’”

“這位被捕者在北京遭到毆打後被送回家鄉濰坊。城市官員說這樣的逮捕對吳和省裏其他地方影響不好,因爲在北京被逮捕的人被中央安全部門登記,並記錄下籍貫。統計結果被比較,抗議人數高的省份,如山東,受到批評。在濰坊毆打這些人或許會最終減少抗議者數量,但當局想要立竿見影的結果。”

哪些人應該對此負責呢?雖然很多官員或多或少參與了鎮壓,但從權力和責任來看,誰應該負直接責任的還是很明確的。鎮壓法輪功的組織構架是:從中央到各省市區縣,黨委有“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政府有“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以及這兩個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610辦公室”;直接參與鎮壓的還有各級“政法委員會(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綜治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文明委)”“全國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而具體的執行機構則是各級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勞教所和監獄。除了上述直接參與迫害部門的負責人外,根據這次鎮壓法輪功時經常援引的“領導責任制”、“社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簡稱‘一票否決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黨政首腦全面負責管轄範圍的鎮壓。同理,如果一個地方有大規模違法的刑訊、致殘、致死事件發生,該地區的黨委書記和行政首腦當然應該負主要責任。以安徽省爲例,已有14名法輪功學員確認被迫害致死,而且除一例外,幾乎全部死於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的酷刑虐待。鑒於這些死亡案沒有一例是象孫志剛案那樣進行了調查處理的,可以認爲是系統性的蓄意謀殺。權力多大責任多大,作爲省長省委書記的王太華難道不應該負責嗎?他的多次“堅決取締”“嚴打”的講話、指示難道不應該爲這些死亡案例和其他迫害案例負責嗎?

隨著中國國際交往的增加,海外華人團體邀請家鄉官員訪問也越來越多。朋友告訴我這次王太華訪問波士頓就是一例。邀請單位對客人被起訴想不通。作爲海外華人,誰都有家鄉,希望在海外爲家鄉出力是人之常情,也都希望能在海外接待來自家鄉的政府民間代表團。如果你們真的希望家鄉好起來,請告訴你們認識的官員和親人,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不要以爲這沒有用,每個人的話都是有力量的。海外華人在家鄉政府的眼中不是無足輕重的。設想一個市長省長在海外見到的家鄉人中有三分之一勸他不要迫害法輪功,對他的震撼會有多大。如果你們早幾年對他說,也許今天他就不會被告上法庭。亡羊補牢猶未爲晚,從現在開始,每個人告訴一個家鄉人,你看會是什麽結果。冤有頭債有主,法輪功人把殺人兇手送上法庭的決心不會小於猶太人對納粹戰犯的追查。我們不能指望也沒有權利阻止受害者通過法律手段討還公道。“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ww.upholdjustice.org) 已經公佈了中央到省市級數百名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名單和證據,“法網恢恢”(www.fawanghuihui.org) 網站公佈了3萬多直接兇手的名單和證據。爲避免尷尬,在邀請官員來訪時,可先諮詢這兩個組織。如果你對迫害沒有一個感性認識,建議去看一看“追查國際”和“中國精神衛生觀察”最近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迫害調查報告”。(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metalhospital_26/2004-05/1083633374.html)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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