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迫害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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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盡管這份調查報告只是冰山一角,卻揭開了人類歷史上觸目驚心殘忍的一幕,如果江氏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群體滅絕”在人們頭腦中還僅僅是一個抽象的法律術語,那麼這份報告會給你一個非常直觀的說明,建議生活在今天的人們,特別是中國人都讀一下這份報告,了解我們身邊發生了什麼?

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迫害調查報告
(2004年5月3日)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結果,截止到2003年的不完全統計,在近五年的迫害法輪功運動中,用精神病治療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遍布全中國各地,至少有一千多名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戒毒所,許多人被強迫注射或灌食多種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被施以電刑及長時間捆綁、灌食等虐待,其中許多人被長期監禁,甚者達兩年以上,他們有的因此雙目失明,兩耳失聰,有的全身癱瘓或局部癱瘓,有的部分或全部喪失記憶,有的神志不清、精神錯亂,有的皮膚長期潰爛,有的導致內髒功能嚴重損害,目前已知至少15人死亡。全國各地至少有上百所省、市、縣、區精神病院參與了迫害。

本調查報告以中國國內的法輪功學員的證詞、本組織海外調查員的報告及有關醫學專家的證詞為依據,在以下九個方面提請國際專業人士在調查中給予高度重視。

由於中國利用“精神病治療”迫害精神正常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數量之大,范圍之廣,參與的醫院之多,由於中國利用精神病治療迫害的信息異常嚴峻的封鎖,我們以下的調查也只是冰山一角。

一、遭精神藥物迫害的修煉者遍及全中國各地

自從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宣布鎮壓法輪功以來,有關用精神病治療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源源不斷通過各種渠道傳到海外。這些案件覆蓋全中國23省市自治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河南、山東、山西、湖北、湖南、江蘇、浙江、廣東、廣西、福建、安徽、四川、新疆、青海、寧夏,至少有一千多名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關進上述地區的精神病院(科)、戒毒所。從案例的數量及分布范圍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濫用精神藥物的迫害,是在一個有計劃的、自上而下的政策下進行的。

據截至2004年4月底的不完全統計,在已確認的961名死於當局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有15名死難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被強迫注射或灌食多種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所致。他們分別是:

蘇剛(男,32歲,山東省淄博市)、
馬艷芳(女,33歲,山東省諸城市)、
楊偉東(男,54歲,山東省濰坊市)、
陸紅楓(女,37歲,寧夏靈武市)、
史倍(女,49歲,浙江省蘭溪人)、
趙福蘭(女,59歲,黑龍江佳木斯市)、
王冬梅(女,30+歲,河北省衡水市)、
肖桂英(女,年齡不詳,湖南省岳陽市)、
范麗紅(27歲,青海省西寧市)、
唐小成(男,40歲,四川彭州市)、
於桂貞(女,55歲,山東省平度市)、
馬新星(男,40歲,上海市)、
蒙瀟(女,37歲,四川省成都市)、
張方良(男,48歲,四川省榮昌縣)
於立新(男,36歲,吉林省吉林市)
(見附件一:精神病院迫害致死案例)

二、在政府壓力下,明確參與迫害的精神病醫院高達82.55%

今年四月“追查國際”對中國大陸15個省的100多家精神病醫院(科)進行了隨機調查,調查資料顯示的結果令人震驚。在被調查的對象中,明確承認“收治”法輪功修煉者的精神病院占被隨機調查精神病院(科)總數的82.55%,而且明確承認沒有精神病狀只為轉化而強行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精神病院超過半數,被調查的醫務工作者清楚“收治”法輪功修煉者是執行一項政治任務,有的精神科醫務工作者竟把法輪功學員抵制酷刑洗腦,而不得已采取絕食抗議的和平行為作為診斷精神病和“收治”的標准之一,把是否寫保證放棄修煉法輪功作為評定治療效果和出院的標准。從調查的資料、被調查者回答的語言和心理狀態分析、中國大陸的精神病醫院(科)多數參與了系統的使用精神病學方法和暴力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

其中僅以北京、山東、河南省、河北省為例,國際追查組織的調查員對這四省45家醫院的調查發現,42家精神病醫院(科)中有38家明確表示在過去的五年中“收治”過法輪功學員,占94.76%,其中公然宣稱沒有精神病狀只為轉化而強行關壓法輪功學員的精神病院有25家,有些醫院現在仍然“收治”法輪功學員。

北京

1.北京回龍觀醫院“收治”過
2.北京安定醫院“收治”過
3.北京豐台南苑醫院“收治”過
4.北京市昌平縣北郊醫院“收治”過
5.北京市朝陽區第三醫院(北京市朝陽區精神衛生中心)“收治”過
6.北京市平谷縣精神病醫院“收治”過

山東

7.山東膠州精神病院(膠州市心理康復醫院“收治”過
8.山東壽光市北洛精神病院“收治”過
9.濰坊市濰坊區康復醫院“收治”過
10.山東昌樂精神病院“收治”過
11.山東沂水縣人民醫院精神病科“收治”過
12.山東濟寧精神病醫院“收治”過
13.山東濟寧岱莊精神病院“收治”過
14.山東青島精神病醫院“收治”過
15.山東精神衛生中心“收治”過
16.山東淄博第五人民醫院“收治”過
17.山東寧陽縣精神病防治院“收治”過
18.山東煙台萊州榮軍醫院“收治”過
19.山東淄博市淄川區第五人民醫院(原精神病醫院)“收治”過
20.山東省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院“收治”過

河南

21.河南省許昌市健安醫院“收治”過
22.河南安陽市精神病醫院“收治”過
23.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新鄉市)“收治”過
24.河南開封市第五人民醫院“收治”過
25.河南洛陽市第二精神病院現在仍有“收治”
26.河南濮陽市精神病醫院 “收治”過一例
27.河南三門峽康復醫院 “收治”過不少
28.河南尉市縣瑤台精神病防治所收過
29.河南省心理咨詢中心西門診現在仍有“收治”
30.河南信陽市精神病醫院現在仍有“收治”
31.河南許昌市精神病院 “收治”過
32.河南鄭州市精神病院 “收治”過
33.河南駐馬店市精神病院 “收治”過

河北

34.河北醫科大學第五醫院“收治”過
35.河北唐山越河康復醫院現在還在“收治”
36.河北大明縣精神病醫院以前“收治”
37.河北張家口市沙嶺子精神病院“收治”過
38.石家莊精神病醫院 “收治”了很多
(見附件二:對中國精神病院的調查統計)

在調查中,很多醫務人員承認,“收治”法輪功學員是政府行為,必須執行。

調查記錄─:

問:你們這收治過練法輪功的嗎?
答:收過。那都是派出所,都是那給送來的,診斷當時有病了。

問:是哪?
答:是公安局。

問:公安局是不是專門有一個科管呢?
答:那可能是吧,詳細情況咱也不清楚,反正他送到咱這地方咱就必須得收!

問:為什麼他送來就必須收?
答:那是國家規定的。
(見見附件三:調查記錄─鞍山市)

調查記錄二:

問:你們收煉法輪功的人數?
答:我們前幾年收的多,現在不收。

問:他們什麼表現?
答:啥事兒沒有,象正常人一樣。當時是因為政治任務,我們是封閉的,就象公安局一樣,把他們關起來。

問:什麼時候放出來?
答:比如國家開會或過年過節了,當地公安這才把他們送來,兩會過後就把他們放出去。
(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東省)

調查記錄三:

鞍鋼的精神康復醫院

問:象你們這收治過煉法輪功的嗎?
男:特多!最近差,就是說,在2年以前特多!

問:那你說前兩年多,那後來那他們都住院了,還是看看就走了呢?
男:基本住院治療。

問:這又不是犯罪,這就是信仰問題!那兩回事啊!
男:法輪功不算犯罪嗎?

問:那不是信仰問題嗎?
男:怎麼是信仰!你現在出去站大街上說:我就是法輪功學員,你看政府抓你不!
(見附件三:調查記錄─遼寧省)

案例:駐扎遼寧省大連的中國人民解放軍215精神病醫院,與當地610組織合作,2002年夏天在該院其招待所的三樓設置洗腦班,收押十余名法輪功學員,由20余名女警看守,專用警車號為遼0B-0813,配有醫生、護士。院方承認將這些人送入精神病院是違法的,但表示無奈,稱“是政府的決定”。(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

在河南河北兩省的精神病醫院調查中,聲稱沒有“收治”過法輪功學員的醫院有七家:
39.河南三門峽黃河醫院 無精神科
40.河南商丘地區精神病院 沒收過
41.河南鄭州市五院 不收
42.河北省二院精神科 無住院部
43.石家莊市第二醫院無精神科沒收過
44.石家莊市第五醫院是傳染病院 
45.邯鄲市精神病院 沒收過
(見附件二:對中國精神病院的調查統計)

然而,在本組織收集的案例中,至少楊寶春一案表明,自稱“沒有收過法輪功學員”的邯鄲市精神病院隱瞞了真象,沒有說實話。楊保春被關在邯鄲市精神病院兩年多,楊寶春案是令外界極為關注的案例之一。

案例:楊寶春,男,30多歲,河北邯鄲市織染廠工人。1999年8月因進京上訪,先後被非法關押在邯鄲市拘留所、第一看守所、邯鄲勞教所。2000年底,邯鄲勞教所獄警為了阻止楊寶春煉功,用帶冰凌的水從頭頂澆下,再強行將楊的腿放進熱水中,使其腿上傷情惡化。楊寶春腿上傷勢開始潰爛,呈青色,無知覺,直至生命垂危,身上白細胞只剩2~5克。勞教所為推卸責任,將楊寶春保外就醫,轉到邯鄲市紡織局醫院截去了右腿膝蓋以下部分。截肢後不到十天,邯鄲610、勞教所、織染廠等人員稱楊保春有精神病,於2001年2月26日把楊保春送入邯鄲市精神病院(現名邯鄲市安康醫院,地址:距肥鄉縣城6公裡左右,在309國道上。邯鄲市安康醫院院長王燕寶)。在精神病院兩年多,楊保春始終堅持煉功,醫生經常把損害精神的藥物偷偷摻在飯裡騙楊寶春吃下。楊吃後流口水,全身哆嗦,渾身無力,神志迷糊不清,行動遲緩象老人。後來楊寶春多次提出強烈抗議,醫院才停止用藥。2001年12月28日,楊寶春曾被保釋回家。回家後,楊寶春要到北京上訪,兩次用雙手撐地,一步步從家裡挪出來,雙手和臀部磨的鮮血淋淋,他第一次挪出十幾裡地,結果被織染廠派人抓回;第二次挪出3、4公裡,又被抓回。在織染廠廠長白盾,書記張勤池決定下,楊寶春再次被送進精神病院。(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3)

三、所謂治療目的及效果均以放棄信仰為標准

現有的受害人及證人的證詞顯示,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治療目的是迫使他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是赤裸裸的信仰迫害。據一些受害人敘述,如果堅持說修煉法輪功,有關醫務人員就會在處方上加大藥劑量,或使用電擊手段,企圖逼迫受害者說“不煉了”,而達到所謂的“治愈”效果。一些證詞還顯示,受害人在被灌食或注射某類精神藥物後,在一段時間內,會失去對法輪功的記憶。

廣東省河源市法輪功學員葉紅芳2000年11月26日證詞:“一到惠州市精神病院,他們就將我捆綁起來打吊針,強迫我吃精神病的藥物。該醫院的駱醫生每天查房時都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並說只要我思想不轉變過來就天天給我打針。……1999年12月21日,我丈夫要求帶我回家,但駱醫生說我是政治犯,他負不起讓我出院的責任,我只能請假回家。……2000年1月下旬一天,我去鄰縣探望一位好友,河源市公安又要把我送往精神病院。我丈夫央求公安人員黃小波、張日強等人不要送我入精神病院,但黃小波在我家對我說:如果我保證不去上訪、不與其他學員聯系,就不送我去精神病院。由於我不肯保證……1月24日我第二次被送入惠州市精神病院。單位的人怕我上訪,交代(惠州市精神病院)駱醫生:“兩會”以後才允許我請假。”(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

廣州法輪功學員董玉華2002年10月10日證詞:“1999年7月20日–10月9日,在精神病院,我堅持煉功,遭到醫院男工作人員和醫生們的圍攻、扭打。我常常被打倒在地,被用鐵鐐銬在病床上多次,每次1至3日不等,大小便皆便在床上,醫生也不予打開鐐銬。同時我被大量使用藥物和儀器進行所謂的治療,導致我在醫院期間大腦遲鈍、神情麻木,頭暈腦脹且巨痛如裂、疲憊不堪,整日欲睡。藥量大時,我什麼都想不起來,連家人和我自己是誰都忘記了,日日蜷縮在角落,大腦一片空白,記憶全部喪失。一段時間發展到連我堅信的真善忍法理和背得很熟的“論語”也忘得一干二淨。”(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3)

大連港務局法輪功學員2004年3月3日證詞:“我被每天注射一針不知名的藥,早晚兩遍口服藥,整天昏昏沉沉的,眼前總是有幻覺。一周後,我被轉到旁邊的病房,不用天天打針,但仍然是一天兩遍口服藥,我才慢慢的能下床走路了。每天早上,要在床前站立等候主任查房、問話。一天,主任問我:“這幾天感覺怎麼樣?還跟不跟他們瞎鬧事了?還上不上北京了?”我看出他沒有好意,也不願多說什麼,只說“我沒鬧事。”他說:“那你怎麼想的?”我不知該怎樣回答,就順嘴說:“我沒想。”他說:“那你就好好想想吧!”第二天,我的藥量就增加了,查房時,他又問我想沒想好,我說還沒想,結果,藥量又增加了,一連幾天,我的藥越來越多,從開始的每次三片到最後每次十幾片。”(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4)

案例:安徽省建築學院教師吳曉華自2001年10月遭院方綁架並強行送入精神病院迄今已近一年。吳曉華在精神病院被強迫打針、吃藥、通電、電擊的痛苦無法形容,吃藥打針後,出現昏睡,主意識麻醉,坐、立、臥不安,頭昏、劇烈嘔吐,月經失調,大腦思維出現空白現象,記憶減退,視力間隙性模糊,短距離看不清人、物,聽力明顯下降。身體非常虛弱,有時一天昏倒三、四次。(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2)

四、專業醫務人員違背職業道德和國際准則

根據世界精神病學會通過的《夏威夷宣言》(1977年)及《馬德理宣言》(1996年),精神病醫生應該普遍遵循的精神病醫學倫理的原則。以下摘自《夏威夷宣言》:

“4.精神病科的醫生應把病情的性質、擬作出的診斷、治療措施,包括可能的變換以及預後告知病人。告知時應全面考慮,使病人有機會作出全面選擇。

5.不能對病人進行違反其本人意願的治療,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或對旁人造成嚴重威脅。在此情況下,可以也應該施以強迫治療,但必須考慮病人的切身利益。且在一段適當的時間後,再取得其同意,只要可能,就應取得病人或親屬的同意。”

中國是世界精神病協會的成員國之一,有道義和職業上的雙重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宣言的原則。

而令人非常遺憾與不安的是,涉案的中國精神病院(科)及其醫務人員,在明知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的法輪功學員是正常人,明知法輪功是一種信仰的情況下,面對來自政治權勢的高壓及利益的誘惑,他們中的絕大部分選擇妥協,相當一部分主動配合,公然違反醫療法規和國際准則,背棄醫德。

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主任醫師張彤玲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她在將信仰定義為病態的同時,公然將法輪功修煉者這樣一個群體,而不是個案,劃到可由精神病院來迫害的范疇內。這在人權和醫學上都屬於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張彤玲2001年2月3日在接受東方網記者采訪時聲稱,“妄想性亞文化信念是指那些沒有正常判斷力、用事實很難說服的群體所共有的信念。”她明確的將法輪功學員定位為對信念堅定不移的所謂“癡迷者”,並告訴記者,“這些人(指法輪功學員)的心態不正常,其中不排除有些人精神上存在問題,到醫院找專業醫生咨詢是他們唯一正確的選擇。”報道並說,張彤玲收集了的24個法輪功人員,有21個具有這種類妄想性亞文化信念的傾向。

精神病科醫務人員向權勢妥協、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些表現還包括:

1、絕大部分案例根本不進行症狀診斷、鑒定,接收即開始用藥

案例:李麗,女,30歲,商店營業員,2000年6月6日因進京上訪,被公安和原單位人強行送進山東省平度市第六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期間沒有簽字同意書,沒有診斷過程及結果,被強迫吃藥、打針,遭下電針,主治醫生金xx不准受害人煉功,要求放棄修煉。(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7)

廣西法輪功學員黃錦春2000年2月7日證詞:“我叫黃錦春,原來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1999年11月15日,被兩名公安押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龍象山精神病院,我問他們把我送到這裡來是什麼意思?他們回答說:“這是公安廳領導的指示。”我被關在這裡後,一直被強迫打針吃藥,我問這裡的醫生護士,我沒有病,你們也沒有對我做過任何檢查鑒定,為何強迫我打針吃藥。他們回答你說沒病怎麼來這裡,我說我是被公安押送來的,他們回答說那就說明你有病才有人送你來這裡。”(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0)

2、有的案例以非真實的“精神障礙症”強行鑒定

將修煉人的信仰和修煉中出現的特異功能均作為收治的依據:

調查記錄四:

遼陽精神病院二科

問:你們那兒全稱叫什麼呀?
答:遼陽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方面我們是遼陽市唯一的一家專科醫院。

問:你們收治過練法輪功的嗎?
答:有。

問:那如果他沒有精神症狀,他說還想練呢?
答:那就是精神症狀了。

問:那如果他說這是信仰問題,還要練了?
答:這是典型的偏執性的。

問:你說不能看心理,要看精神是嗎?
答:他不是心理了,是精神異常了。練……可怕,因為他偏執的意志非常堅強,他的這種觀念是堅定不移的……。

問:那像這種你們一般給他怎麼治呢?
答:像這種的一般首先給他藥物治療,心理治療,還有其他……我們的治療有十多種吧。

問:你說的藥物是什麼藥啊?
答:精神科藥。(見附件三:調查記錄─遼寧省)

調查記錄五:

“(症狀)一般就是他堅信法輪功給他帶來會怎麼樣,怎麼樣,會對社會怎麼樣。……(一年)收有十來例。”(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東省)

調查記錄六:

問:他們什麼表現?
答:啥事兒沒有,象正常人一樣。當時是因為政治任務,我們是封閉的,就象公安局一樣,把他們關起來,基本不用藥

問:什麼時候放出來?
答:比如國家開會或過年過節了,當地公安這才把他們送來,兩會過後就把他們放出去。(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東省)

3、很多案例在沒有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的同意和伴陪下被接收,送治者是公安機構或某個單位

調查記錄七

問:你們這收治過練法輪功的嗎?
答:收過。那都是派出所,都是那給送來的,診斷當時有病了。

問:是哪?
答:是公安局。

問:公安局是不是專門有一個科管呢?
答:那可能是吧,詳細情況咱也不清楚,反正他送到咱這地方咱就必須得收!

問:為什麼他送來就必須收?
答:那是國家規定的。
(見附件三:調查記錄─鞍山市)

調查記錄八

問:什麼時候放出來?
答:比如國家開會或過年過節了,當地公安這才把他們送來,兩會過後就把他們放出去。
(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東省)

4、以“是否放棄法輪功信仰”為用藥和收放標准

調查記錄九:

問:你們是怎麼治療煉法輪功的?
答:藥物加精神治療,已收治7、8例。

問:不轉化怎麼辦?
答:這要一定時間,定期治療。從理論上跟他探討。但講不過他,他們講得很有道理,沒辦法的話,用藥物治療。

問:是否需要捆綁?
答:才開始的時候約束他。

問:什麼時候才容許出院?
答:他得有認識了之後,改變認識,寫體會,寫悔過書。

問:不配合怎麼辦?
答:吃藥,該綁的就得綁。

問:放出後隨訪嗎?
答:隨訪。有一個反叛了,又參與,開始煉了。

問:用藥有副作用怎麼辦?
答:可以用—-配方解決減少副作用,要不然他不聽你的,他難受啊—-送這兒來的都是大學生、研究生、高級工程師,學歷都很高。藥物該用就用,不用不行啊!

問:他們這麼高學歷,如何作思想工作?
答:我們到市裡,省裡培訓,講如何回答他們的問題。

問:誰給你們培訓?
答:都是精神病科的老專家。
(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東省)

調查記錄十

“治療過一些法輪功學員,有些很難治,屬於有信仰的,得慢慢來。有用藥物治療的,有用精神治療結合治療。有成功的經驗,也有不成功的,男女法輪功學員都有。”(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西省)

“我們有經驗治療法輪功學員,不光是法輪功學員,治療練其它功的也有經驗。對不講話的用藥物,用輸液。對不講話的人用麻醉,不用警察用的電棍,有電療的。我們這共有十幾個煉法輪功的,有輕有重的,剛開始聽不進去,很難治,有人不停宣揚法輪功,就用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他們大多數人有信仰的。”(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西省)

調查記錄十一:

“因為他(指法輪功學員)偏執的意志非常堅強,他的這種觀念是堅定不移的。他不計後果的。像這種的一般首先給他藥物治療,心理治療,還有其他……我們的治療有十多種吧。用精神科藥。”(見附件三:調查記錄─遼寧省)

徐州睢寧縣的法輪功學員2001年6月8日證詞:“我們在徐州市精神病院被關押三個多月期間,被強行綁在床上打針、灌藥,所謂的醫務人員超劑量地給我們注射不知名的針劑,人立刻就昏了過去,不省人事,藥物的作用發作時,我們撕心裂肺地痛苦、疼痛,在地上打滾、慘叫、猛烈的撞牆。……當我們清醒時,指問那些所謂的醫務人員:‘為什麼給我們這些沒病的人打針、灌藥?’他們面帶羞愧的說:‘沒辦法,這是上級的指示,我們要工作,只有服從領導。我們也不想這樣對待你們,但我們也不想下崗。’並說‘用這些藥你們不會死的,只是很痛苦,如果你們說不煉法輪功了,就可以不給你們用藥了,你們自己千萬不能跑出醫院去,我們不給你們逐漸停藥,人會瘋掉和死掉的,即使跑出去,別人也會把你們當成瘋子再送進瘋人院的。藥性反應起來那種痛苦是難以想象的,非常可怕,後果不堪設想……’”(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5)

案例:山東法輪功學員談桂華,45歲,1999年9月11日中午從因到北京上訪被押回後,被610強行拖進膠州市精神病院,8名男護士用大針管強行給她注射……從那以後大夫每天查房都要問談桂華煉不煉了,談桂華說煉就過電針,加倍打小針,加倍服藥,從兩片到十片,一次服一大把,一天三次都有護士看著服藥,每次都要張開嘴讓她們看舌頭下面是否有藥,如果不服從就捆起來灌(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9)。

美國的法輪功學員王永生2002年12月10日證詞:“母親(韓紀珍)被強行關進南京精神病院(現改名為南京腦科醫院)。開始時醫院拒收,醫生認為她不是精神病,不應該住院。但警察施加的壓力實在太大,那些醫生最後也只得無可奈何地收下。但是醫生對我家裡人說:“她不是因為精神病住進醫院,而是因為她要煉法輪功所致!”(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6)

原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黃錦春2000年2月7日證詞:“我被關在這裡(廣西龍象山精神病院)後,由於我繼續煉功,他們知道後又給我加大藥量,再煉功,再加藥,我就這樣一直度過了這兩個多月。”(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0)

5、法輪功學員出院必須請示有關公安部門及相關單位

案例:李麗,女,30歲,商店營業員,2000年6月6日因進京上訪,被公安和原單位人送進山東省平度市第六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被強迫吃藥、打針,遭下電針……主治醫生金xx不准受害人煉功,要求放棄修煉。公安叫受害人寫所謂的“揭批”材料,寫了就出院,不寫就不准出院。用藥一日三次,每次一小把,大腦反應遲鈍,對有些事失去記憶,目光發直,臉色臘黃,行動緩慢,心酸落淚。(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7)

案例:2000年10月,山東青島市城陽鎮政法委書記辛諾明指使手下,沒經任何法律程序,將法輪功學員江靜從她的姥姥家綁架進警車。因江靜拒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一個月後,政法委書記辛諾明在不經家屬同意下,強行將江靜送往嶗山中韓精神病院,並揚言:“她要不轉化就別想出來了。”……嶗山中韓精神病院院長和丁姓主任及其醫護人員,將法輪功學員江靜按倒在地下強行注射藥物,並說:你是政府送來的,能讓你好受嗎?藥物幾分鐘後在江靜體內發作,江靜突感內心一片恐慌,心跳加速,視線開始模糊,坐立不安,繼而口干舌燥,眼前一片漆黑。在以後的幾天時間裡,江靜不能吃飯喝水,根本無法行走,身體極度虛弱。江靜在痛苦不堪的情況下又被連續二次強行注射藥物,其中一醫生在注射藥物時說:還煉法輪功?再煉拉你去過電針。……城陽鎮綜治辦公室主任張忠凱則到精神病院強迫飽受摧殘的江靜寫保證書,說:寫完馬上放人……(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8)

南京法輪功學員段祥娣2004年2月18日證詞:“在南京腦科醫院,……那些醫務護理人員明知道我是正常人,但受公安的唆使,違背自己的良心與醫德。……到了半個月時間,我小孩要給我辦出院手續。醫生不肯,說必須要派出所同意。派出所警察卻說:要市裡、省裡同意,我們派出所也沒有這個權利放人。”(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0)

五、迫害手段及對受害者產生嚴重的後果

相關精神病院醫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采用強迫灌食、注射藥物,電休克等手段,頻繁使用藥物“蘇比利”、“冬眠靈”、“冬眠一號”、氯丙秦、(Perphenazine、Chlorpromazine、Fluphenazine、Fluorohydroxypiperidine、)和其它未知物質,這些藥物藥性、作用,對一個精神正常的人的後遺症非常嚴重。大多數受害人不被告知藥物名稱,從他們被強迫進藥後出現的一些症狀看,許多修煉者遭受巨大地中毒性反應作用,譬如:失去記憶,嚴重頭疼,精神恍惚,極端虛弱,無法控制的震顫,惡心,嘔吐,失去知覺。有些嚴重案件類似Neuroleptic惡性綜合症狀。有證據證明,藥物被超過正常用藥率的很多倍使用,因而經常造成毀滅和不可逆的後果。

廣東省河源市法輪功學員葉紅芳2000年11月26日證詞:“每天我還被迫吃兩次藥,每次十二、三粒。每天的打針、吃藥使我的身體極度疲倦、乏力、心悶。……這次被關押的近一個月裡,我被注射了26瓶‘蘇比利’吊針。……盡管我丈夫央求駱醫生不要給我打針,但他還是給我打了一針‘蘇比利’。又強迫我一天兩次吃藥。我不吃,他們就用電棍逼我。這次服藥的副反應更強烈。我全身抽筋,四肢麻木,視力模糊,乏力、心悶、月經失調。到了3月10多號時,我覺得我成了廢人了,精神似乎也要崩潰了。”(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

案例:談桂華,45歲,1999年9月11日中午從因到北京上訪被押回後,被610強行拖進膠州市精神病院,8名男護士用大針管強行給她注射,談桂華至今也不知道那一大管子藥叫什麼名字,什麼藥能讓她原來身強體壯的身體馬上感到五髒六腑一齊向外湧,心髒加速跳動達到了極點,舌頭跳、嘴唇跳、心肝肺都在往外跳,眼前發黑,頭要裂碎了的痛苦,她想大小便又便不出來,想嘔吐也吐不出來。談桂華滾著爬著受不了了。……到兩個月的時候談桂華渾身發抖,手拿不住碗、筷子,臉色青紫,心痛、頭痛、渾身發紫,關節痛,眼睛散光看不清東西,例假不來了,腰彎著,背駝著,眼皮發緊不會動,記憶力明顯衰退,神志不清,真成了癡呆模樣。(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9)

徐州睢寧縣的法輪功學員2001年6月8日證詞:“我們在徐州市精神病院被關押三個多月。……一天,一位功友在凳子上盤坐,院長走過來惡狠狠地說:‘你還在煉功嗎?就把你的針藥量還要加得更大,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看你還煉不煉!’由於給我們用藥量太大,又沒有逐漸停藥,公安不負責地把我們送到句東女子勞教所,藥性反應太強,一位功友一下子瘋掉了一樣,痛苦地在地上摔打、滾爬,日夜不停地狂奔,兩個人架都架不住,渾身劇烈顫抖,頭往下栽,雙目失神呆滯無光,日夜狂躁,不能睡眠,痛苦難忍,用身、頭撞牆欲死,真是痛苦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另一功友渾身抽筋,縮成一團,不能站立行走,別人就把她架出架進,夜深時燒心難熬,口吐血沫。不同程度的藥性反應使幾位功友掙扎煎熬了近五十天才逐漸消退。就這種嚴重失常狀。”(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5)

遼寧大連港務局一名退休職工2004年3月3日證詞:“四個月後,科主任與我單位聯系,我被單位接走。科主任一直把我送到門口,他臉上是一副愧疚的表情,我有些不解。我出去後不久,眼睛開始爛了,睜眼都很困難,耳朵內外爛的流黃水,頭皮、脖子等處都爛得很重,流黃水,並且又癢又疼,鑽心般地難受,這時,我才明白科主任的表情意味著什麼,原來,他知道給我吃了什麼藥,藥物會導致我怎樣的痛苦。從2000年夏天出院就開始爛,直到現在,耳朵內外和頭皮都還有幾處流黃水,2000年至2002年,整整兩年,爛的最厲害。見到我的熟人,看我的樣子慘不忍睹,了解我的經歷後,都哭了。”(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4)

“中國精神衛生觀察”的主席精神病專家嘉利醫生指出,不少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在被實施精神病治療法,投注高劑量的藥物以及長時間不讓睡覺、洗腦等虐待後,呈現憂郁、意識不清或是失去記憶狀態,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據非政府組織“中國精神衛生觀察”(cmhw.orghttp://cmhw.org)2003年11月21日在紐約發表的成立宣言中指出:由國際精神衛生專家對被營救到海外的曾在國內勞教所受酷刑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初步調查表明,雖然他們已生活在民主、自由的國度生活一段時間後,甚至於兩至三年以後,仍然表現出創傷後應激綜合症的症狀,包括惡夢,睡眠不安。對過去酷刑迫害的記憶的困擾,對周圍環境中觸發回憶的事與物的應激反應以及由此導致的回避、保護性反應,嚴重影響著他們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

六、執法部門直接進行精神藥物迫害

除了將法輪功學員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一些公安局、監獄、看守所還直接對修煉者進行強迫灌食、注射精神科藥物的迫害。

調查記錄十二:

X神經精神病院精神科辦公室一工作人員稱:法輪功以前收過,現在不治了。法輪功現在得經過公安才收。家屬送的不收,都往公安局送,都與政治有關系。以前收是因為公安局在醫院定了點,借地方的,他們自己管理,院方不了解。(見附件三:調查記錄─遼寧省)

案例:陳楚君,女,30多歲,湖南省懷化地區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湖南馬壟勞教所。陳楚君2001年11月在湖南白馬壟勞教所絕食抗議迫害,6天後,她被拖到勞教所醫務室輸液,醫務人員在輸液藥瓶裡注入“冬眠靈”和“冬眠一號”。為了掩人耳目,它們每天給她注射少量的“冬眠一號”,使其慢性中毒。大約半個月後,陳楚君被關監住在醫務室裡。她曾傳出一張紙條給獄中其他法輪功學員,告之她感到“昏昏沉沉”,本來非常熟悉並每天默念的煉功口訣,記不起來了……(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1)

案例:夏婷,女,29歲,浙江人,被關押在湖南白馬壟勞教所。2001年11月左右因絕食被關在勞教所醫務室。在長達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夏婷被注入不明藥物,整天渾天渾地睡覺,以前她長得高挑身材,皮膚白皙,五官端莊,停止絕食後,她前後判若兩人,目光呆滯,身體笨重,背微弓,兩肩一高一低,走路時兩腿不能保持平衡。她每天都要問今天是幾號?剛告訴她,過一會兒她又問,再過一會兒她還會問同樣簡單的問題。(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1)

案例:徐桂芹,女,38歲,山東省泰安市大河棉紡廠職工。2002年1月,徐桂芹因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遭酷刑折磨。勞教所獄警在徐桂芹釋放前給她注射了四瓶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導致她頭朦,臉腫,舌根發硬,身體麻木,厭食,記憶力嚴重下降。家人接徐桂芹回家時,警察還提醒說:看好她,別讓她到處亂跑,否則有生命危險。回家後,徐桂芹精神逐步失常,第九天即2002年12月9日死亡。(見附件一:精神病院迫害致死案例)

七、參與迫害的人群

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株連政策,與參與施害者的個人利益掛鉤,在參與將法輪功學員送進精神病院的案例,其中包括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洗腦培訓的精神科醫生及護士,公安、單位領導、同事及家屬。少部分受害人家屬在高壓政策下,因顧及自身的經濟、政治利益受株連,主動選擇迫害親人。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一部分受害人的家屬,是在公安人員以“不送精神病院即送勞教所”的恐嚇加蒙騙下,以“兩害取其輕”的心態,將親人送進火坑。

調查記錄十三

答:送這兒來的都是大學生、研究生、高級工程師,學歷都很高。藥物該用就用,不用不行啊!
問:他們這麼高學歷,如何作思想工作?
答:我們到市裡,省裡培訓,講如何回答他們的問題。
問:誰給你們培訓?
答:都是精神病科的老專家。
(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東省)

案例:湖南懷化市精神病院醫生黃月英,女,2001年12月25日因在貴州講真相被610抓捕後,轉移到本單位精神病房關押長達2年之久。2002年受610人員的指示,精神病院院長(姓黃,男)及醫生對黃月英進行人身摧殘:每天肌肉注射100毫升的氯丙秦,口服不明藥物長達半年之久,致使黃月英全身水腫,走路都困難。(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2)

案例:2002年8月,四川彭州市看守所警察將絕食抗議的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彭州市紅十字會精神病防治醫院,該精神病院院長楊先榮、其妻廖明芳、養子黃金等醫院人員每天強行給大法弟子輸3瓶鹽水,給打安定藥。(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6)

廣東河源市法輪功學員葉紅芳2000年11月26日證詞:“1999年11月23日,河源市公安人員伙同我單位將我送往惠州市精神病院,公安誘使我家人同意,他們說如果將我送往精神病院就不用勞教我。”(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

廣州法輪功學員董玉華2002年10月10日證詞:“1999年7月20日–10月9日,我依據中國的憲法,為法輪功上訪,被公安抓捕。……公安以謠言和威脅手段威逼我家人相信造謠媒體的宣傳,迫使我家人同意帶我到廣州市芳村精神病院門診部請醫生鑒定。家人以為應付一下就可了事,一向孝順的我聽從了父母的意見。在門診部,醫生欺騙家人說需要在另一房間為我檢查,而實質是把我帶去住院,不由分說將我關進象鐵籠子的病房。我沖到門口堅決要回家,卻無法跨出緊鎖的鐵門。家人無可奈何地為我支付了高額住院費用。”(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3)

青島法輪功學員匡本翠2000年6月10日證詞:“我去天安門的路上,一警察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他們就來抓我。把我帶到膠州駐京辦事處,扣留一宿,廠裡來車直接把我送到了精神病院。……我的身體一直很健康,不需要打針、吃藥。他們卻說:‘你腦子沒病心有病,堅持要煉就是病。’並且說上面叫這樣干的。我問他們:‘上邊叫這樣干的,哪個上邊?’他們說:‘政法委。’我又問:‘有文件嗎?’他們說:‘口頭傳達的。’……後來聽說上邊給廠裡兩條路:一條是派人看著我,一條是送精神病院。廠裡選擇了後一條。我在這裡一呆就是兩個月。”(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1)

原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黃錦春2000年2月7日證詞:“由於藥物的作用,我整個人渾身無力,昏昏欲睡,但卻又坐立不安,一整天都處於這種狀態。他們(醫生護士)還取笑我,說你不是煉法輪功的嗎?看你法輪功厲害還是我們的藥物厲害。……這樣一直度過了這兩個多月,除了我的家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打電話來或來探視我。後來我得知這也是我父親和兄長的意思,他們想以這種方式擊垮我的意志,從而達到讓我放棄修煉的目的。”(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0)

八、信仰迫害的其它證據

中國當局利用精神病治療,肆虐法輪功學員,這種明顯的對信仰的迫害、是“群體滅絕”運動的一個部分,而絕非是醫療手段的行為,還暴露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些受害者的所謂“犯人”與“病人”的身份,或同時存在,或頻繁轉換,許多受害者被反復監禁於監獄、洗腦班與精神病院之間

案例:安徽建工學院教師吳曉華2002年3月16日證詞:“女教所惡警魏XX對我說:因為你煉功所以抓你進勞教所,因為你煉功要關你的禁閉(關黑牢),因為你要煉功就要送你進精神病院。”(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22)

案例:范秀芹,女,30多歲,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二聯辦小學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例2001年被關入拘留所,2001年夏被送入精神病院迫害,被注射精神病人所用的藥物,用量超過正常病人的三倍,導致行動遲慢。2001年冬季又被轉入洗腦班繼續關押迫害。(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3)

案例:邱麗英,女,45歲,原石家莊煉油廠職工,1999年12月9日被送進唐山開平勞教所勞教3年。2000年1月初,邱麗英絕食抗爭,被勞教所將她送到專門治療精神病患者和強制戒毒的唐山市安康醫院,與一群男性吸毒者和精神病患者關在一個房間內。2000年6月30日,開平勞教所管理處副處長張建忠、安煥娥,勞教所醫院的院長王洪利親自出馬將邱麗英送到唐山市第五精神病醫院。臨進病房之前,王洪利對邱麗英說,只要停止絕食就不送精神病醫院。邱麗英沒有答應。該醫院護士強迫邱麗英吃破壞神經中樞的藥,把電針扎進她頭頂部位百會穴和前額部位印堂穴。邱麗英後來被轉至保定勞教所、河北省會洗腦班迫害。(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4)

2、將法輪功學員集體送進精神病院

案例:1999年12月6日上午,河北省房山城關辦事處指令負責居民片的警察把52名法輪功學員從家中、工作單位、拘留所,以填表、辦學習班等等謊言,騙到房山城關派出所,裝上大客車,押送到周口店精神病醫院拘禁起來,達43天之久。該精神病醫院院長向被綁架者透露:是怕法輪功學員在澳門回歸之時去京上訪,才把他們關進來。(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5)

案例:2002年8月,四川彭州市看守所警察將絕食抗議的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彭州市紅十字會精神病防治醫院。(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9)

3、法輪功學員被送進精神病院,大多數發生在所謂敏感日期之前,或上訪之後

湖北法輪功學員彭青青2002年11月25日證詞:“2002年10月30日早上9點鐘,我在家中,卻遭到了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無理綁架。他們利用我母親年老體弱、神志不清,對我家人威脅、恐嚇,逼迫我家再一次把我送進精神病院(我曾於2001年6月第一次被綁架進精神病院迫害)。他們的理由是中央在開十六大會議,怕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6)

美國法輪功學員王永生2002年12月10日證詞:“我母親(韓紀珍)到了北京(上訪)的第二天便去了天安門廣場。警察從我母親的身份證上知道了她的地址。於是母親被從南京去的警察押回南京,強行關進南京精神病院(現改名為南京腦科醫院)。”(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6)

九、當局嚴密封鎖消息

中國政府將用治療精神病藥物殘害法輪功學員之事,定為國家機密,透露消息者遭到拘捕、判刑、監禁,有時即使這名透露消息的人士僅是在敘述自己的親身經歷。

案例:大連第二中學的教師李紅被送進大連市精神病院,出院後,因向單位領導、同事講自己在精神病院遭受迫害的經歷,被警察再次抓捕,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因被注射精神類藥物,李紅身上一直在爛。(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4)

案例:2000年8月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醫院在得知剛被釋放的李秋俠想要將自己被精神病院迫害的遭遇上網後,當天就將其關押起來。在海軍醫院的背後支持下,李秋俠於2000年6月2日被送進解放軍261精神病院精三科。護士用勺子翹開她的嘴灌藥,還把鼻伺管插到胃裡,用注射器把藥推進去。一次護士見她背誦經文,就把她綁在柱子上,在兩個太陽穴插上電針,施電刑作為懲罰。李在261醫院期間,共被施電刑三次。醫院使用的藥物是“芬得勁”,每天13片。(見附件四:證詞及案例─17)

結論

在最近的調查中,我們注意到,在1999年到2002年,有關案例比較的密集、相對公開。而在國際社會廣泛注意到中國的這種情況後,一些大城市的醫院似乎有所收斂。然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還有相當一部分醫院目前仍拘禁著法輪功學員。(見附件二:對中國精神病院的調查統計);新的案例還在發生,如蒙瀟案例、王冬梅案例,均發生在今年。(見附件一:精神病院迫害致死案例);很多案例還在被隱瞞,一名醫務人員對追查國際組織的調查員表示:現在公安部門都將法輪功學員送到專門的固定地點去了。
(見附件三:調查記錄─山東省)

以上案例及調查顯示,中國當局和部分精神病醫院使用精神病治療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迫害,是系統性和強制性的。也就是,針對法輪功這一團體的成員,公安警察、政府專職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人員和部分醫務人員,凌駕於醫學診斷標准致之上,任意將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關入精神病院,強迫服食、注射大量精神病治療藥物,施以電刑、長時間捆綁及灌食等虐待。

中國當局和部分精神病醫院對待法輪功的做法,已嚴重違背精神病醫學倫理的原則,構成濫用精神病治療的手段進行迫害。

我們初步調查的目的是提請國際社會上相關組織對案情的嚴重性給於關注,並采取相應措施,制止濫用精神病治療手段對精神健康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本組織將一如既往、鍥而不捨的將所有案件追查下去,我們將繼續向國際有關機構、媒體隨時公布所有參與迫害的醫院、醫生、相關人員及協助醫院的人員包括公安、受害者的單位、家屬的名單,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

附《夏威夷宣言》:
http://www.bjmu.edu.cn/xueyuan/shelunli/6.htm(醫學倫理學8/22/20020:11)

注:鑒於中國目前的人權狀況和司法的需要,同時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安全,具體情況不在此顯示,如需要參考文獻者,或有特殊需要者,請直接和“追查國際組織聯系”。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China Mental Health Watch
2004年4月5日
WOIPFG Contact Inf.:
電話:(01)617-325-3481
傳真:(01)617-325-8729
電子郵件:Contacts@upholdjustice.org,
網址: http://upholdjustice.org/
P.O. Box: 365506, Hyde Park, MA, USA 02136

China Mental Health Watch
http://cmhw.org
CMHW Contact
Tel: (215) 219-8745
Fax: (866) 832-1786(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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