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虐妻 法院判准離婚還要丈夫精神賠償

標籤:

【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七日電)結婚超過三十年的吳姓婦人,因不滿這麼多年來,丈夫不但性情古怪,限制她與娘家來往,在她作月子及調養期間,連買一隻雞補身都不肯,因此訴請離婚,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准婦人可以離婚,其夫應付她一百萬元精神賠償,還要再拿出一半財產約九百四十萬元,做為對妻子的補償。

法院判決指出,吳姓婦人於民國六十年初,透過父親友入介紹,與大她十六歲的先生結婚,但婚後吳婦才發現丈夫行為怪異,不僅冷漠、自私、多疑,還會自言自語並不時發出冷笑聲,吳婦婚後七年中,總共生育三名子女、墮胎四次,但在生產及休養期間,丈夫連一隻雞都不捨得買給她吃。

吳婦向法院表示,丈夫在家中的言行舉止「不盡情理到沒有親情」的地步,例如,晚上在家中看電視,不准開燈、擦地板只能用一杯水,若她不從,丈夫立即斷絕她和小孩的經濟來源,法院審理時,吳婦的二個兒子也到庭對父親做類似指控,直到四年前,她因長年操勞不幸罹患癌症,丈夫更對她棄之不顧,不得已才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婦所言足堪採信,其夫所為近乎苛薄寡恩,已逾越通常人所能容忍程度達數十年,判准吳婦的離婚之訴,並要他支付一百萬元做精神賠償。

此外,法官也同意吳婦所提分配夫妻間剩餘財產的請求,並衡量原告 (吳婦)僅高中畢業,被告 (丈夫)是專業技師,因此依民法規定,判決被告應拿出一半財產給妻子;全案仍可上訴。

相關新聞
蘑菇不僅是超級食品 研究發現還有一大好處
海軍退伍軍官被鯊魚致殘後分享勵志心路歷程
組圖:三歲童裹襁褓拍出的萌照 俘獲眾人心
一退休夫婦踏上環球冒險之旅 遊歷96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