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中國的人權亟待提升

吳惠林(中國人權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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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2003年10月、11月間連四次,本人都以中國人權協會理事身分,代表協會出席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記者會。前三次是營救被中國當局拘留的法輪大法學員,第四次是控訴中共前主席江澤民「殘害人群罪」。個人感觸良深,尤其對比兩岸,更凸顯台灣住民的幸福,以及「在福中卻不知福」;相對地,中國人民的自由,人權仍受到極大戕害。

第一次記者會是2003年10月21日下午三時於立法院召開,為營救台灣法輪功學員林曉凱被中國國安單位拘禁。林君接受中國友人之邀赴上海,因為攜法輪功資料被逮補、拘禁。表面看,中共是依法行政,但明顯地是侵犯每一位善良百姓的基本人權,何況林君並非中國人民,怎可隨意拘禁達一週以上。我們知道,台灣也有過極權專制時期,也就是所謂的「白色恐怖」時代,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受到壓抑,多少人頭落地,多少人被無理關押,那也是「刑法一百條」的時代。隨著經濟的發展,在無數民主鬥士的努力下,終於廢除惡法,在政治上也隨著總統直選完全解放。

中國當前的情境有如當年白色恐怖時期的臺灣,如今臺灣經歷經濟自由走向自由民主社會,而中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放權讓利,經濟發展也有很大的成效,會不會也步著臺灣後塵走往民主政治呢?我們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風波,似可推知至少短期之內,希望渺茫。因為香港基本法23條不但有臺灣刑法一百條的嚴酷箝制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特質,進一步還對外國人適用。而香港之所以擬定該法,自是受中共壓迫,也使一國兩制的假想完全暴露。一向為自由經濟堡壘的香港,其居民久在自由裡沖泡,面臨此一戕害自由法條,群起怒吼,在空前的數十萬人示威遊行下,23條已冷凍起來,而這也明顯是北京政府指示的,此也證明專制政府仍然害怕人民的大團結所顯示之力量。

對於營救林曉凱,臺灣朝野政黨難得有志一同,不僅參與記者會同聲譴責、呼籲對岸無條件放人,也透過各種管道營救,而臺灣的人權團體也都聲援救人行動。在媒體大幅報導下,經過一個星期不到,中共就放人。為何如此快速得到釋放,思其主因應是臺灣內部諸多聲音形成壓力。我們由之得到啟示:人民的力量終究有效,而自由善良人士不可緘默無聲,只要行得正,勇敢展現正氣,「道長魔消」,也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邪說粉碎。因此,自由善良人士絕對不可姑息養奸,正氣、正念一起,邪惡是會膽寒的。

也就在林曉凱獲釋的鼓勵下,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又展開另一波救援行動,以「單車環島聲援」活動,沿途邀請全台同胞簽名支持,要求中共應遵守國際人權條約,維護人們基本的信仰自由與人身安全,儘快釋放無辜善良的臺灣同胞,停止侵害臺灣人民的基本人權。該次活動由10月28日上午於台北市中正紀念堂正門出發,分東西線環繞臺灣各縣市,於11月10日在高雄會合並舉行記者會後結束。在活動途中也於各縣市舉辦記者會,本人應邀以協會理事身份參與10月29日基隆的記者會。這次的援救對象是「臺灣媳婦/大陸新娘」,她們都是在返鄉探親時遭到拘捕判刑,而臺灣家人多因恐懼而低調營救,不敢聲張,目前均家庭破碎,處境堪憐。在眼見林曉凱獲救後,其家人也才受鼓勵而出來呼籲大家共同營救。

本人參與的第三次記者會,是2003年10月29日下午3時於立法院舉行的林曉凱返台記者會。會中林君親自向各界致謝並說明其被關押、恐嚇、洗腦的諸種經歷,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林君在返台見到其新婚不久的妻子竟問說:「我可不可以相信妳?」中共扭曲人性的伎倆實令人髮指。

本人第四次參與的臺灣法輪大法學會記者會,是2003年11月15日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的「萬人聲援全球公審江澤民」活動。一萬名法輪功學員頂著烈日莊嚴肅穆地以煉功方式表達心聲。那是臺灣七位法輪大法學員的控訴,他(她)們都曾遭受迫害,於是以非常嚴肅心情鄭重宣布於11月17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等三人,觸犯中華民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那是臺灣人民第一次援用我國依據聯合國1948年的〈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在1953年所制訂的條例。

告訴人提出的四點聲明:一、要求司法正義,維護基本人權與自由;二、人權惡棍應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國際正義;三、江澤民的恐怖暴行已侵犯到臺灣人民,必須制止;四、呼籲臺灣法庭能公正審理,更呼籲人們的正義作良知的審判。

這四點聲明鏗鏘有力、正義凜然,他們並不是要與中共政權作對,也不是要推翻其政權,而是將真相公諸於全球人士,喚醒人間的公理正義,要求代表正義的法庭公正審理禍首。畢竟「冤有頭,債有主」,是江澤民下令造謠抹黑法輪功,將法輪功善良的信徒以莫須有罪名關押、以酷刑折磨,人間的冤屈悲劇莫此為甚。

這次行動必須能獲得廣大全球人士的支持才更有力道,在中共打壓下,固然困難重重,但「邪不勝正」,只要有信心、毅力,終能竟其功,而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此刻正是凸顯與對岸戕害人權斑斑血跡的絕佳對比。加油吧!台灣!讓此案控告成功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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