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9日訊】 (大紀元記者海德悉尼編譯報道)最近,布里斯本一名非法居留者的工傷賠償官司,再度引起人們對此類問題的關注。
澳新社消息,原告,孟加拉國出生的卡茲(Kazi)先生,曾非法居留澳大利亞達5年之久。其間他自1998年起,在一家肉類加工企業非法打工約2年。卡茲稱,他於2000年8月25日在工作的冷庫中,被東西拌倒而摔傷膝蓋,據此他向僱主提出工傷賠償。
但是,據澳新社5月7日報道,昆省上訴庭推翻了最高法院允許非法居留者向僱主提出工傷賠償的條例,而是駁回原告投訴。
面對這樣一個令人失望的結果,原告代理律師寇索基斯(Peter Koutsoukis)並不氣餒,他表示理所當然要上訴到高等法院,不可在澳大利亞開這樣的先例,否則還會有更多的人倒霉。
法庭爭論的焦點是,首先根據「昆省1996年工作賠償法」 (WorkCover Queenland Act 1996),卡茲是否是一名合乎法律定義的工人, 然後才是賠償權的問題。
在7日昆省上訴庭的判決中,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認為,原告系非國民身份,並不具備工作賠償法所賦予的權利。
律師寇索基斯說,這一判決無疑會鼓勵有些僱主,去僱傭非法打工者,因為他們不必再為賠償擔心了。
澳大利亞公民權利委員會 (Australian Council for Civil Liberties) 主席奧格曼(Terry O’Gorman)認為,此案對工人權利事宜影響深遠,並且說,工作者的權利、待遇等不能因他們的居留身份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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