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南都案—褻瀆法律公正的審判

——「南都案」評論之一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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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中國的廣東,既是經濟改革的櫥窗地區,也是媒體改革的先行者。早在八十年代,《深圳青年報》和《蛇口通訊報》就走在全國媒體改革的前列,並因大膽直言而付出被關閉的代價。九十年代以來,南方報業集團下屬的三報一刊(南方周末、21世紀報系、南方都市報和南風窗)漸次崛起,變成大陸報刊中的佼佼者。雖然,中宣部對這些報刊多有不滿,屢屢對廣東的著名報刊進行整肅,但在以往歷任廣東高層的庇護下,這些報刊掙脫喉舌地位而追求新聞獨立的自發努力,大都能夠有驚無險地度過來自中宣部的整肅。正是這些開明媒體的存在,在整體上提升了廣東地區的開明形象,也對其他地區的報刊提供了改革的示範:如何在畸形市場和壟斷權力的雙重壓力下辦好嚴肅媒體。

曾幾何時,《南方周末》幾乎就是中國媒體開放度的象徵。

然而,自2002年廣東當局完成高層換屆以來,經過多年積累才建立起民間聲譽的南方報業集團,卻遭遇了接二連三的嚴厲整肅:先是《南方周末》的大改組,使這張中國最開明的報紙跌入低谷;繼而是對《21世紀環球報道》的封殺,使這張報界新崛起的生力軍突然夭折;今年又對《南方都市報》的領導層突下狠手,使廣東報界僅存的開明報紙遭遇重挫。如果說,整肅《南方周末》和關閉《21世紀環球報道》,還只是對媒體的行政性打壓,雖然媒體改革的步伐被迫放慢,報刊的開放度也大幅萎縮,但起碼兩媒體的新聞人不必付出身陷囹圄的個人代價,那麽,對《南方都市報》的整肅就是司法構陷,不但扼殺了報紙本身的開明取向、阻止了媒體改革的進程,而且把有良知有能力的新聞人打入黑牢,是對本來就稀缺的新聞人材的嚴重戕害。

儘管,在國內外的持續而強大的壓力下,廣東當局作出了一定的妥協,6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俞華峰和李民英進行二審判決,分別將一審的十二年、十一年徒刑改爲八年和六年,然而,無論是辯護律師和法律專家,還是國內民間輿論和境外主流媒體,幾乎一致認爲,這樣的改判,仍然有違法律公正和社會道義,並沒有改變司法構陷的性質。

首先,就兩位被告而言,二人所獲的報酬不過是正當所得而已,其報社領導層分配獎金的方式,也是普遍地存在於大陸媒體之中,雖有違反南方報業集團內部規定之嫌,卻絕無違法犯罪之處,所以,俞華峰和李民英根本無罪。他們被處以八年和六年的徒刑,是一起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大冤案。兩被告的基本人權受到司法踐踏,其家庭親人也將因此而遭遇“心獄”的煎熬。這種司法構陷對個體人權及其家庭的傷害是巨大而長遠的。

其次,除非法院能夠還兩被告以清白之身,否則的話,無論怎麽判,都是在濫用或誤用法律來製造冤案。如此審判,必然使本來就信譽不佳的司法機構進一步權威掃地,使依法治國國策在國內外淪爲徒有其名的笑柄。更重要的是,中共高倡的法制,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專門用於迫害民間異見和開明媒體,不僅進行立法迫害(如“顛覆罪”、“勞教條例”等),而且越來越採取“政治案件非政治化”的陰謀司法手段,利用“經濟犯罪”或“掃黃打非”來實施迫害,其陰毒之處在於:既要打壓民間異見和開明媒體,又要逃脫政治迫害和踐踏人權的惡名。於是,法律便由社會公器變成一黨政權實施恐怖統治的私具,不但是踐踏人權、和壓制新聞自由的工具,而且是高官們爭權奪利和打擊報復的工具,“依法治國”也就淪落爲“惡法治國”。

《南方都市報》高層之所以遭遇惡毒的司法構陷,正是因爲他們在敏感問題上的大膽直言(如“孫志剛案”和SARS危機等)得罪了地方當局的某些權貴。
所以,自從《南方都市報》的領導層被以“經濟犯罪”控罪以來,國內民間便開始了高調關注此案,法律辯護、輿論聲援和學界援助的聲音,一支持續到現在;廣東省委的三位前省委書記任仲夷、吳南生和林若,也接連上書現任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爲《南方都市報》的領導層辯護;國際輿論也對“南都案”進行跟蹤報道,許多國際人權組織呼籲廣東當局手下留情,善待程益中和俞華峰等媒體改革的先驅者,保護那些追求新聞的獨立和自由的媒體。

2004年6月17日於北京家中

作者爲獨立中文作家筆會主席 (6/16/2004 10:26:40 PM)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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