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貢用「紅頭文件」掠奪農民私人財產1.7億

劉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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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1993年6月18日,作為自貢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並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自貢市國土局聯合向自貢市政府呈送報告《關於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建設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摘錄如下:

市人民政府:

為了加速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匯東新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建設步伐,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復》[川府函(1992)28號文]《自貢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通知》[自府發(1993)11號文]和《自貢市人民政府對市國土局關於自貢市國家建設徵用我市四個城市區土地各項補償補助費標準的批復》[自府函(1991)100號文]精神,結合開發區的實際,現對開發區內國家建設征地涉及房屋拆遷安置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開發區內國家建設征地涉及的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統一組織。

二、房屋拆遷安置對像和安置辦法:

……(2)、對住房的拆遷安置採用「限量還房、補償差價」的辦法。限量還房安置住房標準:以三口之家安置建築面積四十五平方米為基礎,每增加一人相應增加十至十五平方米。……

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自貢市國土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正是這樣的一份報告,先後引出了自貢市政府和四川省建委明顯違法的四份「紅頭文件」,從而為大肆侵吞3萬多名當地農民的私有財產提供了強詞奪理的官方依據。

第一份「紅頭文件」是標題為《自貢市人民政府批轉自貢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局關於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建設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的「自貢市人民政府自府發(1993)75號文件」。全文如下:

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人民政府、市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政府同意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局《關於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建設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希認真執行。

自貢市人民政府公章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

按照1991年國務院78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凡是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勢。」《自貢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局關於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建設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中的「限量還房、補償差價」,明顯違法。「自貢市人民政府自府發(1993)75號文件」偏偏以「紅頭文件」的方式,承認和肯定了這各違法操作,率先為非法「報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更為嚴重的是,「自貢市人民政府自府發(1993)75號文件」賦予市國土局負責房屋拆遷的權力,從根本上違背了1991年國務院78號令所規定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兩權分離各司其職」的原則,從而為自貢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國土局聯手對當地農民實施巧取豪奪的強暴拆遷,提供了明顯違法的「合法性」。

第二份「紅頭文件」是標題為《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自貢市人民政府自府發[1993]75號文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的「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自高管發(1993)20號」。簽發人是侍俊。摘錄如下:

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地產開發建設公司: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自府發(1993)75號文,即《自貢市人民政府批轉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局關於自貢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建設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拆遷工作中涉及一些主要問題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四、住房新舊程度劃分按附表四的規定執行,一般情況下,磚混結構住房的使用壽命按50年計,每年拆舊7%。

……七、匯東路謝家壩動拆住房1、2、3、4、5、6號的建築成本價每平方米400元、商品價每平方米780元。

自貢市四區住房垂直單價、比價
(表四)(元/m2)
結構鋼混單價 磚混單價 磚木單價 木單價 簡易單價
一級 536.15 488.99 277.31 259.42 73.85
二級 374.24 321.07 198.58190.68 64.21
三級 247.51 151.74 148.01
四級 130.87
五級 116.36

針對這份由自貢市開發區管委會集行政管理與商業開發於一體的「紅頭文件」,需要說明以下幾點: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磚混結構住房使用壽命80年計,每年折舊1.5%。」自貢高新管委會為了謀取暴利,對房屋使用壽命少計30年,折舊費卻多計5.5%。

(2)當地農民在設置開發區之前,生活水平已經基本上實現小康,農民住房大多是磚混結構。但是在估價過程中,絕大多數農民的房屋都被強行按三、四、五級的低標準予以估價補償,平均補償價只有每平方米150元。按該「紅頭文件」第七條規定,「動遷住房的建築成本價每平方米400元,商品價每平方米780元」。經過這樣一個「低買高賣」,被強行拆遷的農戶僅購進一平方米房屋所損失的差價,就高達250元至630元。

第三份「紅頭文件」是標題為《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自高管發(1993)20號文件的補充規定》的「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自高管發(1993)20號」,簽發人是王吉蘭。全文如下:

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地產開發建設公司:

為確保自府發(1993)75號和自高管發(1993)20號文件的順利實施,結合我區實際和被動遷戶的實際承受能力,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產權調換、結構補差的結算規定:

1、 拆遷的磚混結構住房,若評估價與動遷房的建築安裝成本價其價差超過每平方米30元時,按每平方米30元補差。

2、 被拆遷的磚木結構住房,若評估價與動遷房的建築安裝成本價其價差額超過每平方米84元時,按每平方米84元補差。

3、 被拆遷的木結構住房,若評估價與動遷房的建築安裝成本價其價差超過每平方米90元時,按每平方米90元補差。

4、 被拆遷的簡易結構住房,若評估價與動遷房的建築安裝成本價其價差超過每平方米200元時,按每平方米200元補差。

二、安置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被拆遷住房的建築面積6.5平方米以內為合理安置。安置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被拆遷住房建築面積6.5平方米以內的按建築安裝成本價每平方米400元;安置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被拆遷住房建築面積6.5平方米以上的部份按每平方米780元。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依據這份「紅頭文件」中的「按磚混結構住房按每平方米30元補差」一項,農民住房被拆遷時平均補償每平方米150元。政府安置住房的最高價格卻是每平方米780元再加上30元補差和40元樓層差,共計850元。農民住房被拆遷後要買回住房,最高差價將達到每平方米700元。按照官方公佈的「開發區至2003年5月止已征地拆遷農房1701戶,拆遷面積達23萬平方米」的數據進行核算,僅房屋拆遷一項,高新開發區通過「低買高賣」就剋扣當地農民1.7億多元的差價。

從1995年起,失地失房農民依法向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上訪、起訴,自貢市黨、政官員劉佑林、羅林書、侍俊等人授意自貢市房地產管理局王建新局長、陳湘帆副局長向四川省建設委員會(現改為省建設廳)請示。省建委房管處處長鄭有才等人以四川省建設委員會給予答覆,於是就有了第4份以掠奪拆遷農民私人財產為目的的「紅頭文件」,標題為:《關於對自貢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屋拆遷如何執行法規政策的請示〉的答覆》,編號為「四川省建設委員會文件川建委房發(1999)0125號」。全文如下:

自貢市房地產管理局:

你局自房局發(1999)9號文件《關於自貢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屋拆遷如何執行法規政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在征地過程中未及時按土地管理法規及相關的配套政策對農房進行拆遷安置,現拆遷房屋是否執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問題,我委認為,國務院78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對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對像作了明確的界定,即「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你市高新區在徵用集體土地中,未及時拆遷安置農房,現拆遷其房屋,應視為征地補償整套工作的組成部份和延續,其拆遷補償應按土地管理法規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因此不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此復

四川省建設委員會公章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從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才能搞房地產開發。」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明白,這份蓋有四川省建設委員會公章的「紅頭文件」,依然是一份執法犯法的非法文件。各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這一鐵的事實卻置之不理,致使當地農民依法上訪訴訟達10年之久,卻一直不能進入法律程序。

市政府(1993)75號文件、自高管發(1993)20號文件和自高管發(1993)27號文件這三份「紅頭文件」從制定、出台、執行只用了39個工作日。川建委房發(1999)0125號批覆文件,從市房管局提起申請,到省建委制定出台,只用了27個工作日。自貢市黨、政官員劉佑林、羅林書、侍俊等人,依照以上四份非法坑農的「紅頭文件」,極力推行「農村居民按農民拆遷政策,城市居民按城市拆遷政策」的雙重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卻造成了3萬多名失地、失房、失業農民10年來長期無法正常生活的人權災難。凡是抵制這四個「紅頭文件」的農民,都被權勢利益集團隨意動用法院和警察強制執行,上百名依法維權的當地農民遭受監控、暴打、關押、拘留以至於被活活逼死。劉佑林、羅林書、侍俊等人一面信誓旦旦廉潔奉公,一面卻靠著貪贓枉法晉陞官職。

自貢市持續10年的坑農害農大案,2003年6月12日經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公開曝光後,共計有幾十家國內外媒體和網站連續報導,由於現任四川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劉佑林頑固抵制,迄今為止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關於這一現象,中國改革雜誌社出版的《改革內參》2003年8月第22期,曾經以《地方政府暴力抗法,輿論法律束手無策》為標題予以評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即將實施前夕,我以四川省自貢市3萬多名失地、失房、失業農民維權代表的身份再次呼籲:請中國政府依法嚴懲貪官污吏,還弱勢農民以最低限度的公民權利和國民待遇!!

同時我還希望更多的有心人能夠記住炮製上述四個非法「紅頭文件」的貪官污吏,他們依次是:原任自貢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現任四川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的劉佑林。原任自貢市副書記、常務副市長,現任市委副書記、市長的羅林書。原任自貢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現任自貢市副書記、常務副市長的侍俊。自貢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王建新,副局長陳湘帆。原任自貢高新區管委會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孝奎以及四川省建委房管處處長鄭有才。

2004年6月20日背井離鄉於首都北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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