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電子郵件小心犯法!管理條例研擬中 慣犯會被關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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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常常使用網路郵件的民眾,都會對每天清理垃圾郵件感到困擾,並不時傳出歹徒透過電子郵件進行詐騙的案例,對此,台灣交通部協助籌備中的國家資訊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參考國外作法,研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針對惡意、常態性濫發電子郵件的行為,訂定刑責!

網路郵件氾濫,不少民眾一打開電腦,就得處理上百封俗稱垃圾郵件的EMAIL,部分夾帶的病毒的郵件,更是會讓許多人跳腳不已!

為了遏止網路郵件濫發的情形,在行政院的指示下,交通部協助正在籌備中的國家資訊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草擬垃圾郵件的管理條例,由交通部邀請專家學者討論中。

不過,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間表,是否排入九月份立法院議程優先審議?交通部次長蔡堆表示:要看立法進度。

交通部參考美國,日本以及澳洲等國的作法,草擬一共有十三個條文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納入管理的電子郵件以行銷商品或服務為主要目的,至於以個人為目的的電子郵件,不在規範之內。

主管機關暫訂為交通部,未來NCC成立之後,隨同電信監理業務移轉NCC。

所謂合法的商業電子郵件必須符合「郵件主旨必須加註商業,廣告」字樣,發信人也必須提供正確身份資訊以及郵寄地址,以便提供必要的追查,此外,收信人也可以選擇是否繼續收取郵件,一旦拒絕之後,發信人就不能繼續發送,如果發送電子郵件的發信人,一旦發現內容有虛偽不實就不得繼續發送,至於提供發送大量電子郵件服務的業者,也可以拒絕代為發送。

草案中也分別針對收信人造成損害,提出賠償請求以及發信人訂出了賠償額度以及刑責,其中,受害人如果無法證明實際損害,每一封商業電子郵件可以請求五百到兩千元的賠償,也可以循團體訴訟程序求償。

至於目前常見,採用匿名方式大量傳送電子郵件,草案中訂出的刑責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的罰金,如果是以此為業的「常業犯」,最重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到一百萬!

垃圾郵件立法管力的立意很好,但實際執行,究竟能否在網路上建立難得一見的秩序,出現濫發郵件的的犯罪行為,究竟抓不抓得到?恐怕都有待考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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