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44) I-485交後離婚對配偶身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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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四十四﹕我目前是處于I-140被批准,I-485 等待的狀態,我有以下三個問題要問:

(1) I-140的批准是否有有效期? 如果有,從I-140被批准的那天起,有效期是几年? 還是永久有效?假如是永久有效的話,在I-485被拒絕后,是否可以馬上再重新申請 I-485而不用再從申請I-140開始?

(2) 在我的I-485的申請表格中,我填寫了我配偶的名字,但沒有為她同時申請移民。現在我們已經辦完了离婚手續。請問,我現在需要填寫什么表格或者辦理什么手續向移民局報告我已經离婚的事實嗎?還是等我找到新的配偶后,再填寫什么表格向移民局報告更換受益人?它是什么表格?

(3) 我的I-485是自己辦的,假如我的I-485在被處理時,移民局安排我到當地辦公室進行面試。請問,在這种情況下,我是自己一個人去呢?還是另外專門雇一個律師一同前往更保險?一般在什么情況發生時,移民局會安排申請人到當地辦公室進行面試?

解答: (1) I-140是永久有效的。假如I-485被拒絕﹐一定有它的原因。假如被拒的原因可以解決﹐你可以從新報上I-485而不必再次申請I-140。假如被拒的原因(與I-140無關) 無法解決時﹐通常是你有犯重罪的記錄﹐那麼I-485一定會被拒絕的。即使你再從新申請I-140﹐它對I-485的拒絕是沒有任何可彌補的。

(2) 當你在申請I-485時結婚﹐你將在申請表的第二頁填上你有配偶。假如當時你的太太在美國﹐她可以與你同時申請I-485。假如她不在美國﹐則可選擇做領事館申請(consular processing)﹐她不必做任何行動﹐只等著你的I-485批准後開始做領事館隨後加入申請 (follow-to-join)的手續。

假如在I-485報上後﹐你離了婚。你沒有義務去通知移民局。但我建議你去做﹐只要寫封信並附上離婚判決書即可。假如你的前妻同你一同申請了I-485﹐她則有義務向移民局撤銷I-485的申請﹐因為她再也沒有I-485等候批准(pending)的資格。

假如你在I-485等候批准期間又再婚﹐而且你太太本人在美國﹐她如果符合I-485申請資格﹐她就可以報上I-485。而你不必做任何事情。沒有任何表格可去更新己報上I-485的信息。你可以寄一封信並附上結婚証書去更新你的案子。但移民局可能不會將它放在你的檔案中(physical file)。因為這個更新不是個從移民局發來的特別請求 (特別的請求是指移民局發出補交材料的彩色通知書﹐上面告知需附上哪些補交的材料)﹐ 收到你的材料的人不知道到哪兒才能找到你的檔案。但我建議你去做。

假如在你I-485批准後再婚﹐ 你第二任妻子就不再享有派生受益人身份(Derivative Status)﹐你必須填I-130請求歸類申請﹐這是屬於家庭類移民類別。

(3) 當I-485的案子轉到當地移民局面試時﹐通常是申請出了問題。這些問題無法使移民服務中心不經面試就能做出決定。雖然移服務中心總是說轉到當地移民局是為了加快處理速度。假如案子沒有什麼大問題﹐在面試時你不必雇律師。被定過罪是一件很麻煩的事且很複雜。因為必須考慮犯過什麼樣的罪I-485應該批及什麼樣的罪﹐I-485不能被批。再有﹐還有一個”失去身份”(out-of-status)的問題﹐這也是很複雜的﹔有時移民局可能做出當初I-140就不應該被批准的結論。最近AC21法律中出現的問題也在面試時會變成一個主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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