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關注農民的權利貧困

——在《南風窗》《中國改革》座談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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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我認爲三農問題主要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關鍵是權利貧困的問題。農民的權利貧困包括參與權利的貧困,也就是用手投票的權利的貧困;遷徙權利的貧困,也就是用腳“投票”的權利的貧困;還有教育、醫療權利的貧困,抗爭權利的貧困,等等。

不過,我今天這些都不講,我主要講一講——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利、農民的團結權、削弱官權以及知識份子應當如何對待三農的問題。第一 個問題就是農民的土地財産權的貧困,就是說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貧困。地方政府規定農民種這種那,還有一些地方婦女被剝奪了 土地使用權,村幹部隨便變更土地的承包,一些名義上的集體土地——開荒地、集體留用地、宅基地實際上是由村幹部把持,結果是腐敗叢生。還有農民土地處置權 利這方面的貧困。比如說我們國家只允許耕地農用,不能用於非農建設。這本來是爲了保護糧食生産,但是全國一刀切,限制了許多地區的農民擺脫貧困。國家應當 界定哪些省、市、縣是糧食主産區,對之採取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其他地方則可有條件地放開;同時,中央加大對糧食主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不能讓農業 區感到吃虧。

所以我主張土地、宅基地應當歸農民所有。土地農有,將會帶來農民人格的獨立,讓農民重新獲得一份尊嚴。具體地說,土地農有,有很大 的好處:第一,可以遏制非法侵佔農民土地的問題,因爲土地私人所有了,征地就得平等談判,否則就是侵犯私有財産,可能被告上法庭,判以重刑;第二,農民不 再一無所有,農民可以用土地投資興業,農民的行爲可能就不再是短期行爲;第三,可以消除村幹部在分配土地、宅基地時的腐敗。我主張取消農村集體經濟,因爲 集體經濟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村幹部一手遮天,必然導致腐敗。取消了集體經濟,那麽農村的公共物品的生産、投入怎麽辦?可以一事一議,由政府與農民一事一議 來解決;第四,土地歸農民了,可以用做抵押,獲得貸款。而現在農民沒有抵押品,土地不能夠抵押,房屋也不能抵押,因爲宅基地不屬於個人,所以農民很難獲得 貸款。如果土地農有就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了;第五,可以將土地做爲養老、醫療保險的來源,解決農民的燃眉之急。需要說明的是,土地農有,並不是對農民的恩 賜,而是對過去幾十年農民爲國家作出了巨大貢獻和承受了幾萬億元損失的補償,現有的國有資産實際上超過一半都是農民積累的。

有的學者存在著觀念誤區,反對土地農有,認爲其前提條件是農民能夠在非農産業自由擇業,建立了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等,而這些條件中國 都不具備。但我認爲,我國目前是城市化率遠遠低於工業化率,未來中國必然要加速城市化和第三産業的發展。如果我們的第三産業達到印度的水平——占 GDP50%,那麽城市還將吸納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更不要說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只要國家採取一些限制性措施,就不會出現農民變賣土地以後在城市找不 到工作、流浪街頭的問題。比如,可以通過立法來規定,除非證明你在城市裏確有住房和工作,否則一般不允許隨便賣掉你農村的土地;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將土地 賣掉換成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投入,不到老年的時候或者是患大病的時候不允許取出,等等。現在,有很多農民得大病就等死,怎麽辦?土地如果可以換成醫療保障的 投入,得大病的時候可以取出,就能解決了。所以,不是只有建立了農村保障體系,才能土地歸農,而是土地歸農,才能加快建立農村社保體系。

還有人認爲,土地私有了,必然很快會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形成大農場,而研究成果證明,大農場的效率遠低於中小農場;土地私有並不能 夠提高農業生産的效率。這又是一個誤區。前面我說了,土地私有,不等於對土地的轉讓不可以立法限制,通過限制,就可以解決土地過度集中的問題;何況中國還 正需要規模化經營,來克服小農生産的低效率問題;就算不加限制,中國南方由於地勢複雜,想成爲大農場有時都不可能,恐怕在中國出現得更多的只會是中小農 場。

我今天講的第二個問題是要還農民的團結權,也就是自我組織、保護自己的權利。現在中央1號文件也有這方面的表述,鼓勵農民建立專業 合作組織。我想,農民建立各種經濟組織和自我保護的協會,可以抗擊個人非理性的風險,保持社會的穩定;可以促進農業産業化,將農戶+公司的模式發展爲農戶 +協會+公司,這樣才能保障農民的利益;還可以增強政府在國際談判中的博弈力量,因爲有農民協會在發出聲音;而且政府也可以借助農民協會開展對農民的各種 培訓、引導等等工作。所以,發達國家的政府對各種農民協會、經濟組織往往還要負責培訓,進行財政補貼。因此,我認爲還農民的團結權,政治上可避免風險,經 濟上可保護利益,文化上可提高農民的素質,于國家于個人都是有利的,這是我講的第二點。

第三,爲了還農民的財産權和團結權,還要削弱官權。現在農民要創辦一個私人企業非常難,每一個新企業起來就有十多頂大蓋帽收費掠 奪,龐大的鄉鎮政府成了農民創業巨大的障礙。所以我估計中央在一兩年之內應當會採取措施,進一步精簡縣鄉兩級機構。特別是縣級機構要進一步精簡,只有縣一 級精簡了,鄉一級才能減輕一點負擔。現在縣裏的科局非常多,每一個科局編制上只有20、30人,但是實際上可能200、300人,機構重疊太嚴重。比如說 某縣71個科局,僅農業口就有農辦、農業局、林業局、水産局、畜牧局、糧食局、土地局、煙草局等等,都是可以合併的機構。其他如經貿局、工業局、商業局、 企業局、輕工局等等都是疊床架屋,再不改革怎麽得了!一方面是縣級機構要精簡,另一方面鄉鎮機構也要繼續精簡,鄉鎮政府現在是六大班子,也是各種機構林 立。縣鄉兩級政府供養人員占全國財政供養人員的70%,但是它的財政收入僅占21%,所謂“小馬拉大車”。大車當然主要是由於吃財政飯的人太多。原來中央 規定的全國鄉鎮一級吃財政飯的總編制是200萬人,但是現在是1300萬人,可能事實上是2000萬人或更多。這麽多人要飯吃,只能傷害農民,掠奪農民。 這是我講的第三點,就是要削弱官權,削弱官員對農民的傷害權、搜刮權,這樣才能夠解決農民的權利貧困的問題。

在三農的問題上,我認爲知識份子一要有良知,二要有戰略眼光。什麽是知識份子?知識份子應當是永遠的社會批評者、良心的守望者。並 不是知識份子了不起,要當農民的救世主,實際上,學者們經常遠不如農民高明,而是憑良心發言是知識份子的天職,否則,就玷污了這一稱呼。還有,有的學者看 問題忽左忽右,我認爲是由於缺少全局觀念、戰略思維造成的。應當思考一下,中國作爲一個大國而不是蕞爾小國,怎樣才能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恐怕只有學習別 的大國的先進做法一條路可走,其他的所謂的捷徑其實都是彎路。因此,我們必須認真想一想,發達國家的農業、企業、金融、財政、司法等制度是怎樣運作的?農 村産權是怎樣安排的?農民協會是怎麽發揮作用的?鄉鎮是如何自治的?由之,再結合中國的國情,設定我們的戰略目標,然後循序漸進地、朝一個方向改革,中國 的現代化就在其中了。而今天我們講的農民的權利貧困現象實際上是整個中國的農村體制、各種制度落後的表現,是中國現代化過程中沒有解決好産權與人權、自利 與合作、管制與放任、效率與公平關係的結果。

2004年8月6日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電話:010—68946812(宅)。E-mail:huxingdou@21cn.com。huxingdou@sohu.com。“胡星斗中國問題學”網址:http://www.huxingdou.com.cn。)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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