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坎坷律師路(3):奮力拚搏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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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三、奮力拚搏

機遇與矛盾一樣無時不在,無處不有,機遇總是喜歡惠顧那些有所準備的人。我曾三次失去讀研究生的機會,但我沒有停止學習;我曾四次被剝奪考赴英國進修生的權利,我仍然沒有停止奮鬥;我還兩次被禁止考「托福」,但我卻一如既往地繼續拚搏。因為我始終認為,失去了一次機會,還會有更多的機會來臨。一個人只要有真才實學,總會有用武之地。

1980年考入吉林大學時,齊文芳老師對我說:「文科生必須學好文、史、哲,將來才會有發展。」為此,我特意通讀了《中國通史》、《世界通史》,還讀了一批歐美小說,並在心理學研究生劉翔平的推薦下,精讀了十幾部哲學,思想史、政治法律思想史方面的專著,開始時似懂非懂,不久,讀書便成了我最大的享受。這一時斯的閱讀,為我日後的工作和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我的英文基本上是靠自學的。中學僅學會幾句「萬歲」之類的政治用語,1979年大姐給我買了4冊由英國人為外國人編寫的「基礎英語」,內容全是富有生活情趣的故事,我便是硬啃這4本英文考大學的。英文老師孟東維有一次在課堂上說:「學好英文沒有捷徑可走,有一途徑可以一試,將所有的等級讀物(6級共100多本)通讀一遍,再讀英文原著小說,然後再學專業英語。」我便按陣老師的指點,頭年讀遍了圖書館中的全部等級讀物;次年開始讀《簡愛》、《遠大前程》、《包法利夫人》、《珍珠》《苔絲》、《呼嘯山莊》、《嘉利妹妹》、《紅與黑》、《飄》、《安娜.卡列尼娜》等十幾本英文原著;第三年開始讀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環境法、國際商法方面的十幾本英文原著,大量的閱讀,使我的英文水平迅速提高,能夠通過英語直接學習一門新課程,那種心情甭提有多高興。

畢業後,我自己買了100餘冊等級英文讀物、幾十部英文小說、十幾部英文法學專著。一切重新開始,一本一本書地啃,每日5:30分起床跑步或游泳,每天子夜休息。三年後一舉通過上海海運學院海商未能研究生考試。

「萬事開頭難」一點不假。大學的專業是國際公法,學院的宗旨是培養高校和科研單位的教研人材,上海兩個月的實習又是在海關貨管科渡過,與律師業務不沾邊,以致我對律師業務陌生得很,加之我來自偏僻山城,在省城沒有親朋學友關係可資利用,又不善交際自然也就缺乏案源,因而對如何開展律師業務感到無從下手。

1985年9月的一天下午,一位中年男子匆匆走過我的辦公室,自我介紹是福建省寧德地區經濟技術協作公司的業務員,因進口3000台日產空調機與一家日本公司發生糾紛,縣裡的律師不懂英文無法處理,特意趕來福州請律師。當時我剛從上海學習法律專業英語回來,來了這麼一起真正的涉外大案自然興奮不已。聽了案情介紹,我又將合同、提單、發票、保險單等文件瀏覽一遍後,認為可以受理,既可以告賣方逾期交貨違約,也可以告承運人預借提單侵權。我馬上向B主任匯報,他二話沒說當即決定由我和他主辦該案。這就是後來震動海內外航運界、法律界、理論界的中國首起涉外預借提單訴訟案。

我起草了一份起訴書交給B主任,便飛赴北京調查當時空調機的國內及國際市場價格,以便確定索賠數額,同時向北京的專家學者們請教有關法律問題。多數學者認為中國法院地無管轄權,本案應適用日本法,預借提單構成違約但不構成侵權,因為提單背面條款已選定日本法為準據法,已選定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應有管轄權,關鍵在於能否控制日方的財產。與此同時,B主任將我擬好的起訴書訴訟請求由原來的「賠償經濟損失」改為「退貨還貨款」,並加上要法院「審時度勢」之類的用語。可能經辦法官為此種教訓用語所惱,故毫不客氣地用了一紙駁回起訴的通知,理由是為所慾為主張不成立。起訴承運人當然不存在退貨還貨款之說,因為貨款並非由承運人收取。

我深感此案責任重大,由我一個辦理顯然不行,故對B主任說:因他主管全所工作無瑕顧及此案,能否換李偉民與我一道主辦案。恰在此時香港的海商法專家楊良宜先生來榕講課,聞知此案,他向當事人保證3個月索回賠償。當事人心有所動,我意識到問題非同小可,如果我們辦不好此案,會砸事務所牌子,甚至給中國律師丟臉,故趕緊向分管業務的趙修果主任匯報,他立即決定由我、李偉民和他三人組成專案組,並指示我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價辦好此案。

該案是全國首起涉外預借提單訴訟案,也是我們所第一起涉外訴訟案,爭議標的額近百萬美元,涉及眾多法律問題,諸如中國法院的管轄權,適用法律,識別定性,預借提單的性質,集裝箱運輸的特點。如何確定損害賠償額等,加這當時我國尚未頒布海商法,涉外海商案的審理處於無法可依狀態,為處理本案增添了不少難度。

經分析研究,我們決定放棄對作為賣方的日本公司起訴,而提起基於提單運輸合同訴日本國日歐集裝箱運輸公司預借提單侵權糾紛案。因為根據有關國際慣例,一經確定為預借提單,承運人便難辭其咎。為迫使日歐公司應訴,我們向全國各地的集裝箱公司發函調查瞭解日歐公司在中國的經營情況及財產狀況,得到了熱心的支持。接著我們電傳日歐要求其對簽發的兩份提單作出解釋,並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日歐始稱公休待上班後答覆,後來又以「正在調查之中」為由拖延時日。我們先到外輪代理公司、港務局、福建輪船公司查閱複製了實際承運艦艇進出港的有關材料;然後登輪複製了承運艦艇的航海日誌,並設法以該輪的日本代理手中獲得了實際隨船提單,上述幾方面的原始材料相互印證,證實了日歐公司兩次在船未抵港的情況下,提前簽發已裝船提單的事實。並於1986年3月再次起訴,上海海事法院亦正式受理。同時,我們還作好了訴訟保全的準備,提供了銀行擔保,結果日歐應訴,在答辯到期前又申請延期30天。我們考慮到日歐作為國際性的大公司,且與中國經濟交往頻繁,不太可能為此案而賴帳,故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保全措施。

隨後我又專程赴上海海運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廈門大學等院校蒐集可能找到的提單法規、專著、專論、案例,並將其譯成中文。同時還專門翻譯了《現代提單法律與實務》一書。撰寫和發表了「預借提單的幾個法律問題」、「論預借提單的法律性質」、「代理首起涉外預借提單案的法律思考」及「代理首起預借提單案的經驗和教訓」等5篇論文。

儘管日方聘請了富有海商經驗的商宗澤律師,後又改換江山律師和施曉譚律師,二審時又換上了口才極佳的魏友宏律師,並搬出北京大學海商法副教授張力行及美國喬治亞大學國際法教授的法律意見書來證明日歐簽發的是備運提單而非預借提單;儘管我是初次主辦涉外大案,由於我方案前作了充分的準備工作,針對庭上雙方爭議的五個主要問題卻:一、中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二、應依何國法識別定性?三、應適用何國法律?四、是預借提單還是備運提單?五、預借提單屬違法還是侵權?我方的論辯有理、有據、有節,且條理清晰、邏輯嚴密、無懈可擊,加之李偉民律師在庭上出色的發揮,贏得了法官的認同,聽眾的讚賞。以致在二審庭上,日方訴訟代理人為達到干擾對手思維之目的,竟當著法官、聽眾的面,接連三次公然嘲笑我缺乏法律常識,不懂海商法!

其實當時我剛通過海商法研究生考試不久,且又譯完《現代提單》和《審判的藝術》初稿,北京外貿教育出版社亦同意出版。面對對方代理律師帶侮辱性的嘲笑,我微笑地當庭問他:「我只想告訴你,本律師有兩本專著即將問世,其中一本即為提單專著,不知閣下您出版了幾本書?」結果轟堂大笑。在坐的聽眾除了有日本讀買新聞記者、日本駐滬領事、文匯報、解放日報、福建日報記者外,主要是上海法律、外貿研究生和教師。接著我又指出對方律師將should譯為「可以」是錯誤的,應當譯為「應當」,結果又是一陣笑聲。審判長亦當庭宣佈:「本庭對此詞的翻譯問題已清楚。」事實上我很佩服對方律師的口才,他幾乎脫稿發表了一個多小時的代理意見,但由於策略處理不妥,主次不分,以致後來讓人聽得昏昏慾睡,至於他所採取的人身攻擊式的論辯適得其反,不但未達到自己的目的,反而暴露了自己的弱點。

本案經上海海事法院一審,上海高院終審,均認定了日歐簽發的是預借提單而非備運提單,日歐預借提單的行為構成侵權,故疑義審判決日歐賠償我的當事人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300餘萬元,前後歷時三年。隨後日歐又向東京地方法院就同一標的起訴,並通過外交途徑由最高法院轉送達其訴訟文書,我們將其原封不動地退回,最後日歐表示服判,但要求中方同意其分期償還賠償,到達1990年底日歐主動履行完畢全部判決義務,最高法院則將該案收載進最高法院公報。事後上海高院的一位法官對我說:「作為一名律師一生中能辦一兩起這種案子是很幸運的。」我想能榮幸地主辦這起令我終身為之驕傲的案子,也許是對我坎坷人生遭遇的一種補償吧。我覺得辦理此案勝過辦理了20起普通案件,我的業務能力也在辦理此案過程中迅速提高,日後辦理的其它案件感到輕鬆多了。能辦理此案既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當時如果不是當事人自己走進我的辦公室,很可能我就失去了辦理該案的機會。說其必然,我一進事務所便決心成為一名國際律師,因而在英文學習上下過不少苦功,使得這起涉外案件又非我莫屬,當時福建律師界懂英文的沒有幾人,而能運用英語辦案者更是鳳毛鱗角。

1986年一整年,我僅辦理了這起涉外案件,因而有人向廳長匯報,說我不辦案,整天只讀英語,結果大會小會我都被點名批評說是一年僅辦一案,1987年初開始,我的案源逐漸多了起來,有人親自找上門來要我擔任辯護人,代理人。我則認真對待每一個案子,備案工作做得細緻紮實,精心撰寫好每一篇辯護詞和代理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少法官在讀過我撰寫的代理詞後,特意打電話告訴我:「你的代理詞寫得很好,如今像你這樣辦案認真的律師不多。」

正當我的律師業務大有起色,我已開始愛上律師職業時,那場情人風波再次把我從事業的高峰,拋入那萬丈深淵。我想當不成律師了,當個翻譯家總行,先後譯了《律師法庭論辯術》、《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現代提單》、《審判的藝術》、《國際商事合同》等書,同時我被趕出了福建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調到《福建律師》編輯部任編輯,不料因禍得福,在1988年以前從未寫過一篇文章的我有機會和時間撰寫併發表幾十篇論文、案析和評論。

容國團的「人生能有幾次搏」的豪言,曾激勵許多人去拚搏。然而我認為,人生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人生如馬拉松賽,堅持到底者勝,人生應有無數次拚搏,永無止境。如果認為拚搏一次獲得成功,便可不再努力,不再進取,則必定會被時代所棄。回顧自己走過的路,它充滿了崎嶇的羊腸小道,遍佈著懸崖峭壁,還有許多陷阱與深淵,但我堅信坦途就在腳下,陽光大道就在前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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