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立:「法治」和中國現行的「依法治國」

──2004年5月7日在耶魯大學法學院的講話

徐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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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 (賀信彤根據錄音整理)

耶魯,非常漂亮!

對於法學,我是個門外漢,我來法學院講法律,在中國,這叫做“班門弄斧”。所以我就從“拍馬屁”開始吧。我要先講一講你們下一屆的法學院院長高先生,他在1998年的時候,是一個高官,克林頓政府的副國務卿,他給我的女兒打了一個電話,我不知道高先生還記得這件事嗎?高先生這個電話是這樣打的:他說,打電話一般應該讓人家高興,但是我要先抱歉,我要告訴你一個不好的消息,你的父親再次被捕了。我想說的是,高先生不因爲他是個高官,他會打官腔,會說一些很官樣的話,他溫情地告訴我女兒,要告訴她一個不好的消息,而且首先抱歉。實際上對於我女兒來說,雖然不是個好消息,然而,我女兒正是從高先生這裏第一時間知道了我的被捕,可是高先生卻向她道歉。通過這件事情,我覺得,政治是應該有血有肉的,是應該有感情的,是應該講人性的。

其實,首先應該向我女兒道歉的,是我這個作父親的。

我第一次被捕的時候是1981年4月9號,那個時候我的女兒才9歲。那天深夜,差五分鐘12點的時候,員警敲響了我家的門,十幾個員警擁進了我的家,一個很小的房間,當時我們只能住在很小的房間裏,我的女兒就睡在我們的旁邊的一個小床上,我女兒被這種動靜驚醒了,但是她跟以往一樣,驚醒了自然就問:“爸爸怎么啦?”我怕她受到驚嚇,很自然地就說:“晶,沒什么,沒什么,你睡吧。”應該說,當時沖進來的員警他們的動靜並不是特別大,我內心裏有一點誤解,我覺得我的女兒可能因爲我安慰了她一句,又昏睡過去了。但是,我現在知道,她是清醒的,她知道她的父親在這天晚上被抓走了,而且,她把被子蒙在自己的頭上,裝著好象睡著了,當時那些來逮捕我的員警相對其他一些中國員警,素養要好一些,他們也沒有強令我的女兒要離開她的床,所以她爲我保護了床下的一些當時非常粗糙的民辦雜誌。

其間,這樣的事情很多,我不想多講。再講一點,在這之後的整整一年半的時間裏,我的家人──我的妻子和我的女兒竟然不知道我人被關押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我是死是活,那時候的徐文立,那時候的“民主牆”不大爲外界所知,那時候外界並沒有多少人關注這個事情,我的妻子只有帶著自己的女兒苦苦地去問這些公安局啊,等等這樣的一些政府機關:“我丈夫到底在什么地方?”北京市公安局那個地方,有一個很小的窗戶,那個窗戶很低,使得你去問話的人,你必須向他躬著腰,自然地就是向他鞠著躬的,你們很多人可能都去過中國,都看到過一些素質比較低的員警,當時在1981年的時候,中國的許多員警是不講禮貌的,他會把兩隻腳翹著放在這個視窗上,我女兒看到這個情景,自己就跑到外面去了,而我的妻子爲了問我的情況,還躬著身子和裏面那個員警講話,後來,我的妻子告訴我,我的女兒哪里去了,她跑到公安局外面的馬路邊上,坐在馬路沿上。我妻子當時看到我女兒弱小的身體的背影,她緊緊地抱著自己的腿,身體團成一團,無助的樣子……。我的妻子不會去責備自己的女兒,就是怕她出事,因爲馬路邊上很不安全,容易被車壓著。我女兒說:“媽媽,我怕!”……

所以,回憶起這些情景,深感最對不起我女兒的是我這個作父親的,最應該向我女兒道歉的,是我這個作父親的。

講這樣的一些事情,跟你們所研究的法律有什么關係呢?

你們研究過中國法律的都知道,自從改革開放之後,中國有了很大的變化,當時的鄧小平有他的一個在法律方面最重要的助手,叫彭真,他們制定了中國新的刑法和一個程式法──《刑事訴訟法》,彭真從西方的一些著作當中得到的一句話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彭真就得了一個“美名”,他成爲“最開明”的“懂得”法律的官員了。《刑事訴訟法》當中有明文規定,一個人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執行這樣命令的機構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他的親屬。就是說,拘捕我的執行機構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我的親屬。大家想一想,我的親屬是在一年半之後才知道我被關在什么地方,我是死還是活,這是24小時的多少倍啊。我知道,中囯共產黨內部有一個規定,就是對於特殊的情況、特殊的犯人,他們可以不執行這個《訴訟法》,好,我們就假設:從法律這個的角度上,你這個內部規定是“有道理”的,他們認爲的所謂的對他們的政權有重大危害的人,這樣做是應該的。那你這個規定爲什么不可以見陽光呢?爲什么不可以公佈給大家看呢?爲什么不可以講道理,讓大家接受你這個“內部規定呢”?所以,你們可以看到這樣一個問題:中國的法律有兩套,一套可以放在面上的,可以讓大家知道的;還有一套是藏在裏面的,大家不可以知道的。他們藏在裏面的,不讓大家知道的這樣一些法律規定有多少?真的不知,真的不知道有多少。

我還想提到我的一個朋友叫楊建利的,二十一世紀了,在中囯共產黨監獄當中被非法羈押兩年了,他是哈佛的博士。你們學法律的,一定不能夠接受可以這樣子處理法律的事情的。

更加重要的,大家知道,中國不管是改革開放之前還是之後,中囯共產黨內有一個機構,叫做“政法委員會”,剛才提到的那個彭真,就曾是中囯共產黨內政法委員會的主任,他在中國的地位相當於西方法律架構下的“大法官”。我剛才看見有個女士搖頭了,我知道我這個比喻肯定是不恰當的。請聽我的下文,我下面要說,他確實不是你們西方或者美國法律架構下的大法官,但是他們在中國這個法律體系之中,他可以類似于“大法官”,他可以解釋法律,重大的案件是由他來做決定的。我知道美國的大法官有九個,可是中國的類似的“大法官”只有一個,那個時候是彭真,現在叫羅幹。九個么,互相之間還有一個平衡意見的過程,而一個的時候就沒有這樣一個過程了。所以我第一次被審判的時候,我心裏很明白,我在法庭上如何表現,不會因爲我的表現,我會被多判一年或者少判一年。因爲我知道我的案子已經由那個“大法官”,就是彭真,還有彭真上面那個“更大的大法官”──鄧小平已經定了。

所以,我在第一次被審判的時候,我作了一個可能從你們法律專業人士來看不大規範的一個法律動作。當時,第一次審判我的時候,他們特別安排了一個很莊重的場合,當時沒有攝像機,他們是用了拍電影那樣的兩部機器在那裏拍攝這個過程。

開庭不久,法官問我:“法庭組成人員中,你有沒有需要誰回避的?”當時的《刑事訴訟法》當中有這個條款,我可能作出了一個中國幾十年沒有出現過的現象,包括那些“法官”都沒有想到的一個事情,就是,我當時非常肯定地說“有!”

當時他們是選了一個和我年齡相當的人作主審“法官”,我那時候也還年輕啊,也三十多歲,他一聽我說“有!”他開始緊張起來,他想,問你有沒有要回避的,我們那是假的啊,你怎么會當了真了……,他的眼睛開始尋找坐在我後面那些人,我不便往後看,我估計後面那些人是比他大的官,或者是法院院長、北京市政法委書記之類的人。

當時的情景是空氣有一點凝固了。

我也不可能說的很多,像現在這樣描述得那么仔細,當時就說的很簡短,大概的場景是這樣的,當他眼睛向後看的時候,我馬上就問他:“審判長,沒有開庭之前,你是不是找我談過兩次話?”

這時候,這個審判長可能覺得,哦,你是問我找你談過話沒有,這對他來說,在他的長官面前提起,簡直無疑是在表揚他,他緊張的面容有點鬆弛下來。他痛快地答道,是,我跟你談過兩次話。我緊接著再問,你是不是跟我說過:“你應該認罪伏法,你只要認了罪,就可以得到從寬的處理。”這時候,他的表情更加鬆懈下來了,這對他來說是很“正常”的事情,勸說我認罪服法,對他來說似乎是個“功績”,所以他很肯定地點頭說:“是、是、是”。這時候,我緊跟著他這話,我就說:“還沒有開庭,你在開庭前就認定我有罪,所以我認爲你不可能公正地進行審判,所以我要求你回避!”

這下子,他不再是那副鬆懈的表情了,他被震住了,竟讓我殺了他一個下馬威,他不知道怎么突然要他回避,那么,這場戲還怎么唱,因爲他是審判長、是主法官。他的雙眼更加看我背後的那些人,意思是怎么辦?我想他們也有過預案,遇到緊急情況會怎么辦,那些人給了他暗示,他馬上說“休庭”。這下子,本來拍記錄影片的那些燈光馬上就關掉了,然後就把我帶出去,後面的那些員警直問我:“怎么了?!怎么了?!發生什么了?!”一般的中國法庭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這樣一個認真準備的、非常隆重的一次審判可能更沒有想到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這裏,馬上就牽扯到兩個法律問題。我知道在美國的庭審前也有庭外和解的,也可以由法官和犯罪嫌疑人說,你承認自己的罪行將得到從寬處理等等這樣的做法。所以我剛才說,我可能不是特別規範的法律行爲,這裏我們且不討論這個問題。著重想講當時中國彭真的助手叫王漢斌,他當時已經是人大常委會的副委員長,相當於你們的副議長,當然不準確,只能作這樣的解釋,你們比較好理解,當時彭真是委員長,這兩位似乎是當時中國最權威的“法律專家”了,所謂很“懂得”法律,也很“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他們當時對外的解釋是:“中國實行的是,既不實行有罪推定,又不實行無罪推定。”我想你們作爲法律專家一聽這話,就會覺得非常可笑。當然,他們還有下文,就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等等的話。我當時主要是抓住他這樣的話,既然你不實行有罪推定,也不實行無罪推定,那你們現在還沒有開庭,就判定我有罪,那我就認爲你是不會公正審判的,所以我提出來要求審判長回避。

對不起,因爲時間的原因我不可能講的更多,還有其他的一些情況,比如怎么樣讓起訴的官員很狼狽,簡單些說,就是事先他們把我的辯護詞偷去了,然後他們預先寫好了一份份批駁詞。然而呢,我把我原來的辯護順序顛倒了,臨場,他找不到了他駁斥我的預案了,因爲我原來的辯護順序顛倒了啊,急得他大汗淋漓。

1998年,他們第二次審判我的時候,整個過程,我就不回答任何問題,因爲覺得上次太累了。

我講上面的一些事實,回到法律上看,中國的法律有變化,但是離真正的法治還有質的區別,“法治”的意思,你們比我懂,那就是:法律至上,任何一個個人、任何一個政治集團不可以超越。現在,中囯共產黨在中國大陸的提法叫做:“依法治國”。你們很清楚,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這兩個不是一個東西,但是若真的依法治國了,總比毛澤東那無法無天要好一些。

今天貴院的“中國法律中心”的主任見到我,馬上給我提了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他問我從法律這個角度上說,對於未來的中國什么是最重要的?我已經超過了講話的時間了,反正是回答提的問題,我就講一講吧,不“違法”吧。我回答說,從法律這個角度上說,對於未來中國最重要的問題是:我們中國今後,不論是政治人物、政治領導人、政府,還是公民,都應該搞清楚你的權力(利)的邊界在什么地方,政府的權力是力量的“力”,公民的權利是合法權利的“利”。所以,我們認爲比較理想的社會是對政府權力有限制的社會,而作爲一個公民也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是有邊界的,邊界在什么地方?所以,我剛才說我的在法庭上的表現,在嚴格的法治條件下也可能並不是非常規範的,也可能不是非常合乎法律要求的。也就是說,不因爲你是政府人員,你是公民中的一員,或者你是政府的反對派,你就享有特權。法律面前確實是應該人人平等的。法律至上,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但中國有十三億人囗啊,要真正走向一個法治社會,對於“法治”,不但是從事政治的人應該懂得,民衆也要懂得。

所以,我現在在美國,我想從事的兩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一件“天大”的事情,一件“地大”的事情。

“天大”的事情是:未來的中國應該有一個什么樣的法治社會作一個討論和構想。

“地大”的事情是:中國的民衆也應該有一個公民課本,讓每個公民知道自己的權利有哪些,同時知道自己的權利的邊界在什么地方。

這聽起來已經有點太大了。最上層的事情要去想、去做。最基礎的事情要去想、去做。所以,這就希望在座的所有法律上的專家、學者幫助我們,幫助中國,幫助我們怎么樣走向一個法治的社會。我想在座的有許多中國的學者,我覺得你們對中國的未來會起很大的作用,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對於一個法治的社會來說,法律是超越黨派的,我覺得你們不應該站在任何黨派的立場上來爲這個國家負責,爲這個民族負責。

轉載《議報》159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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