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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致函王金平 關切319真調會條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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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八日電)台灣司法院長翁岳生致函立法院長王金平,指立法院日前協商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草案時,在行使職權相關條文,未堅持納入「審判中之案件,應得法院之同意」文字,恐影響「憲法揭示之審判獨立精神」。

王金平今天傍晚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翁岳生送來的應該算「私函」,收到以後,他會將意見轉達給朝野立委,採取與否,由立委公決。

王金平認為,若當初草案將檢察總長納入特調會成員,比較沒有爭議。不過,協商過程中,他並未參與國親版本研擬,對草案演變並不清楚。

翁岳生寄給王金平的信函共兩頁,在八月十六日寄出。信函旁印有「岳生用箋」字樣,信函並以「金公院長勛鑒」開頭。

信中提到,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二十三日國民黨團提出的協商會議中,有關調委會行使職權,得調閱、封存、留置相關證物及文件,以及詢問政府相關機關、團體或有關人員等條文,曾增訂「但審判中之案件,應得法院之同意」,但8月十3日朝野協商卻摘除上述文字。

翁岳生表示,基於法院審理案件,任何機關向法院調閱相關文件等,均須受司法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令意旨限制。且於審判中未經法院同意即調閱、封存、留置相關證物或詢問承辦法官案件審理情形,「恐影響憲法揭示之審判獨立精神」。

信中說,為兼顧調委會之職權行使,及審判獨立之原則,司法院認為上述但書「合於法理且有必要」。翁岳生盼王金平發揮影響力,大力促成「審判中之案件,應得法院之同意」這項但書納入三一九條例,以便特調會行使職權,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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