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益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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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廣州東山區檢察院近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前南方都市報兼北京新京報總編輯程益中下達不起訴決定書。因涉嫌貪污罪名被關押五個多月的程益中於二十七日獲釋,目前人在廣州。法律界人士認為,決定書可看成是檢察院認定的無罪判決,等於宣告程益中無罪。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指出,程益中獲釋是因檢方認為證據不足,故決定不予起訴。程益中二十七日已回家,身體狀況良好,精神也不錯。

消息人士說,程益中昨日參加了南方報業集團小型內部會議,今天和太太一起看望前南都總經理、副總編輯喻華峰的太太向麗,以表慰問。喻華峰因經濟罪今年六月十五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二審判刑八年。目前南方報業集團員工大都得知程獲釋一事。

據指出,程益中被指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十萬元人民幣,今年三月十九日在四川參加廣告客戶聯誼會期間,被廣州市公安局警務人員帶回廣州刑事拘留,四月一日被逮捕。但有報導說,他所得十萬元為南方都市報二000年度提取的稅後獎金總額六百零五萬元的一部分。

對於檢方下達不起訴決定書,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分析,當檢察機關發現公安部門或檢察院反貪局移送的起訴材料存有疑點、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時,一般會作出兩類處理:一是退卷補充偵查,即將案件發回公安部門或檢察院反貪局,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補充偵查,像去年廣受關注的劉曉慶案就有這種情況;二是直接作出不起訴決定。

張星水說,廣州東山區檢察院對程益中案的處置屬第二種,這意味著檢方認為此案尚不能構成刑事案件,且今後將對此不再追究,可視為檢察院認定無罪判決。

程益中一九六五年四月生,安徽安慶人,畢業於廣東中山大學中文系,隨後進入南方日報社。一九九五年三月被任命為南方都市報常務副主編,二00一年擔任南方都市報主編。去年底,程益中出任南方報業與北京光明日報集團合辦的新京報總編輯。

南方都市報因率先報導孫志剛案、孫大午案、廣州重現SARS等新聞而聲名大噪,但南都報多名高層人士傳出涉貪落馬後,有人猜測與上述報導有關。報導說,八月初南都報副主編鄧海燕獲釋,外傳前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吳南生、任仲夷曾給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認為相關問題屬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下的問題,要求慎重處理。張德江認可並批示「善待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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