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評中國公安保障人權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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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楊明報導) 中國即將從10月1號開始實施新的部門規章,糾正公安機關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違反人權的現象。分析人士認為,中國糾正執法部門踐踏人權的做法,雖然是在尊重和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方面的一個進步,但中國的一黨獨裁制度不改變,公民的人權就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中國公安部日前公布了10月1號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公安部的官員說,新的規章將嚴密執法程序,減少隨意執法空間,維護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宗旨和精神。

公安部法制局的負責人說,現行的繼續盤問規定在執行中出現很多問題,有的超出規定的範圍和時限繼續盤問犯罪嫌疑人,有的“留置室”發生犯罪嫌疑人自殺事件等。這位官員說,新規章“可使公安機關準確有效地適用繼續盤問審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及時預防、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從根本上解決繼續盤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保護被盤問人的合法權益。”

*改善人權總是進步*

北京的政治評論人士劉曉波指出,胡錦濤和溫家寶主政以來,中國在法制建設、保障人權方面有所進步。人大會議上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孫志剛一案導致了“收容遣返制度”的被廢除,檢察院清理超期羈押,最高法院和檢察院聯合下達的有關嚴格檢查司法機關侵犯人權現象的通知等等。

劉曉波還結合美國軍隊在伊拉克虐待囚犯,以及最近發生的中國公民趙燕在美被侵犯人權的案件說,中國政府接二連三、公開作政府性的保護人權,保護監獄犯人人權的政策性的宣示。他說:“這樣做一方面是給中國老百姓看,說美國在對待人權方面不尊重,而我們中國正在一步一步的改善我們的人權狀態,特別是對於囚犯的人權狀況的尊重。這不管是作秀也好,還是出於抹黑美國,妖魔化美國的目的也好,我覺得從這種對比中,想給中國人看的對比中,只要能在改善人權方面做某種制度上的調整,政策上的調整,這都是好事情。”

劉曉波指出,中國政府控制的媒體最近對趙燕在美被打一邊倒地進行報導,抨擊美國的人權狀況的同時,卻對最近兩位農民分別被公安人員屈打致死的案件報導甚少。

*中國有憲法無憲政*

另一方面,北京政治評論人士劉曉波也指出,中國是一個“有憲法,無憲政”的國家。中國只有把憲法的原則落實到具體的“子法”之中,並在“子法”的執行過程中不斷地完善,才能逐步實現中國人權的進步。但是他強調,在一黨專制,踐踏人權歷史深厚的中國,不可能指望一項改善人權制度的創新,一個政策性的法律法規能很快地落實到現實中,這需要非常漫長的過程。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改變一黨獨裁的制度。

劉曉波說:“ 憲法核心不把確立一黨獨裁體制這一根本性的東西去掉,那麼人權的改善,總是極其有限的,而且具體執行起來仍然是不可能的。有些政治性的案件,不太敏感的案件,可以做一些局部性的改變,司法救濟。但是涉及到執政黨根本利益了,比如說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等,就很難得到真正的保護。”

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主席劉青說,根據他自己在中國被多次關押的經歷來看,法律不健全,規定不嚴格,公安人員素質低,無視法律,對人犯為所欲為,刑訊逼供的案例極為普遍,造成的傷殘和死亡的人數非常驚人。他說,有關的新規定出台,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法律規定跟具體實踐中貫徹和落實之間還有很大的距離。

*有法不依等於無法*

劉青說:“中國僅僅有法律規定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執行法律,要遵守貫徹法律。如果要解決問題,至少要有兩點,第一要放棄看守所監獄不能公開的情況,第二要嚴格遵守法紀,有受傷害者,向法院投訴,必須立案調查。雖然說,訂立這些法規是有益的事情,但是訂立這些法之後,仍然得不到遵守,那麼訂立了和沒訂立區別也不大。”

即將實施的《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還確立了嚴密的執法監督程序,並加大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因違法使用警械、武器或者疏於管理導致被盤問人在繼續盤問期間自殺身亡、被毆打致死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國媒體報導說,今年六月,1名公安人員因把1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毒打致死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案的另外4名公安人員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報導說,僅去年一年就有387名公安人員因行為不端被開除,還有近1千人被檢察院起訴。另外,去年8月到11月,有3萬3千多不合格的公安人員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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