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燕被毆案 美警察可能免予刑事處罰

標籤:

【大紀元8月5日訊】中國女商人趙燕於7月21日遭到美國官員羅德斯的毆打。據《法制晚報》報導,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巍(陳巍同時是中國和美國加州的執業律師)分析了該案可能的法律結果:美國官員羅德斯可能會免予刑事處罰,但民事訴訟結果會比較樂觀。
  
兩個訴訟程序

與中國實行的一事一案制度(或叫做“刑事附帶民事”)不同,在美國,一個犯罪事實可以分別提起刑事和民事兩個訴訟程序。刑事訴訟由政府提起指控,目的在於追求“正義”;民事訴訟由當事人自己提起,目的在於獲得經濟賠償。目前美國水牛城地區檢察官已就該案提起刑事訴訟,趙燕也聘請了律師準備向美國政府提起高達500萬美元的民事訴訟。

羅德斯可能會免於刑事處罰

美國官員羅德斯是否定罪關鍵在於証據。美國刑法建立在無罪推論的基礎上,為了避免無辜的人承擔刑罰,在定罪方面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有很高的舉証標準。目前,趙燕雖然有許多証據,如滿臉的傷痕,至今還坐在輪椅上,有目擊官員的証詞,但現在關鍵問題是毆打之前所發生的事情。羅德斯會提出証據証實他是在履行公務,他可能會進一步辯解趙燕先逃跑,並對他動武,所以他才使用胡椒水。還有,趙燕在事發兩天後才向律師尋求法律幫助,錯過了取証的良機。這樣最終可能導致羅德
斯免於刑事處罰。

民事訴訟勝算幾何?

首先根據相關報道,趙燕將依據美國第42號法典第1983條向美國聯邦政府提出賠償。趙燕提起的民事主張滿足其中兩個必要條件而成立。其次,在舉証方面,民事訴訟中原告舉証責任的要求是“証據佔優勢”。換句話說,只要原告的証據佔據51%的優勢就有可能在訴訟中取勝。根據目前報道的情況,趙燕很可能在民事訴訟中取勝。

  
500萬美元有無法律依據?

如果趙燕的訴訟成功,根據侵權理論中的替代責任原則,美國政府應該對羅德斯的行為承擔民事上的連帶責任。根據一般的侵權理論,經濟賠償主要由補償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組成。考慮到目前趙燕的傷害情況以及証明損失的難度,補償性賠償畢竟有限。如果要獲得高達500萬美元的賠償,關鍵還是懲罰性賠償是否會得到支持。懲罰性賠償並非是必需的賠償,還需經過復雜的程序,其額度也是由陪審團自主決定。

因此,趙燕被毆事件完全可能出現兩個完全不同的訴訟結果。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就由於滿足不了嚴格的証據要求,最終辛普森謀殺罪名不成立。然而,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由於証據門檻較低,辛普森最終敗訴,向死者家屬賠償了數千萬美元。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毆打趙燕的美國邊防官被起訴
趙燕律師稱將控告移民局
中國公民趙燕被毆事件近況
出境登記不準確 中國記者查尋趙燕難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