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新聞記者》曝光人民日報新華社造假而受罰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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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在中國憲法上,公民權利條款裏有一項是“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而“出版自由”的具體表現形式上可以叫做“新聞自由”。只要是客觀事實存在而同時又不違反法律的新聞自由,應該是受到法律保障、不受侵犯的新聞自由。可是,不久前,筆者從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主辦的中國記者網(http://press.gapp.gov.cn/)看到一大消息,稱上海一家出版物因揭露假新聞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感到不可理解:現在全國上下推行依法治國的情況下,上海有關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如此這般打擊說真話的媒體,這豈不是對新聞自由的侵害和對新聞出版人的羞辱?法律依據何在?出版自由何在?

上海這家名爲《新聞記者》的雜誌,在2004年1月首期刊登的《2003年十大假新聞》一文中,客觀真實地說了真話,將《人民日報》、新華社於2003年2月15日、4月4日根據權威新聞源而發的關於非典的報道列爲“假新聞”,但因此而犯了大忌:其上級文彙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下發了《報刊違紀違規警告通知書》,據稱其違紀違規主要事實是“造成不良的政治影響”。

這篇署名爲陳斌、賈亦凡、阿仁的《2003年十大假新聞》述評文章,開頭的編者案就直言新聞打假的無奈:兩年前,一個寒冷的深夜,一次心血來潮的突發奇想,催生出“2001年十大假新聞”。原本只是遊戲之作,偶爾爲之,誰知卻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此後本刊又相繼評出“世界盃十大假新聞”、“ 2002年十大假新聞”,簡直成了打假專業戶。原以爲假新聞從此銷聲匿迹,然而不曾料到,如同打開了“潘多拉魔盒”,假新聞如雨後春筍、越打越多。於是,心灰意冷,退意萌生。轉眼,又近年底,新聞界的不少朋友希望我們繼續評選“2003年十大假新聞”,認爲這項工作雖然艱苦,卻很有意義。既然社會需要,同行歡迎,讀者愛看,我們也就義無反顧,只有將新聞打假進行到底了。

該作者在歸納了2003年假新聞所呈現出的數量多(前兩年評選,候選篇目大約在二三十篇左右,而 2003年的候選篇目多達130餘篇)、壽命短、技巧高、權威媒體也造假、競爭對手揭短、公開道歉認錯等特點外,爲此特別點名了《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造假,同時又替寫這些假新聞稿件的記者打抱不平,因爲他們根據權威新聞源而發稿,根子還在“上頭”。文章稱“需要特別說明的是,2003年非典肆虐期間,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不少權威傳媒刊出嚴重失實的報道,如《人民日報》2月15日的報道《廣東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病人痊愈出院》。而實際情況卻是‘2月6日非典型肺炎進入發病高峰,全省發現病例218例,當天增加45例,大大超過此前單日新增病例;2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宣佈至2003年2月9日,全省報告病例305例,死亡5例;2月28日全省累計發生病例789例……’(《羊城晚報》2003年5月4日)。再如新華社2003年4月4日報道:衛生部部長張文康4月3日在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我國局部地區發生的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中國大陸自2003年初發現非典型肺炎以來,截止到3月31日,共報告非典型肺炎1190例,其中北京12例。而事實真相是:截至4月18日,全國累計報告非典型肺炎病例1807例,其中,廣東1304例,北京339例……這些新聞和事實相差甚遠,毫無疑問應列入假新聞範疇,甚至還有望被評爲2003年度客裏空最假新聞獎。但由於《人民日報》、新華社都是依據權威新聞源而發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真實地紀錄了歷史,因此,把造假的板子打在媒體和記者身上,似乎不公。有鑒於此,參加評選的專家們建議,報請有關部門授予‘2003年度假新聞特別榮譽獎’。”“2003年不少影響惡劣的假新聞,卻出自權威媒體,實在是有失名門風範。”

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造假,當然是有原因的,但是蔣彥永醫生說真話揭真相也是有原因的,不能因爲有原因就喪失說真話和新聞自由的權利。所以說,身在民間的作者給這兩大媒體“2003年度假新聞特別榮譽獎”並不過分。大報應該有大報的風度和氣量,不要動輒施加壓力,動輒扣“不良的政治影響”這樣的大帽子,曝光落後就是希望下次引以爲戒,保持自己獨立而客觀的判斷,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

源自《議報》163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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