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60) B-1轉成H-1B出現的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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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六十: 我妹妹于今年6月10日從香港持B-1身份來美﹐I-94是9月10日作廢。她已于7月27日遞上身份的延期申請﹐所要求的日期是2005年3月10日。今天她得到孟菲斯一家公司的offer﹐做農業科研員。請問她怎麼才能得到H-1B身份。

解答: 實在不湊巧了。因為她只能使用2005年的H-1B簽証名額﹐也就是說H-1B最早也只能是2004年10月1日﹐那麼她的B-1在9月10日就作廢了﹐到10月1日還有20天間隔。移民局認為由于這個間隔﹐法律上來講是不允許從B-1轉到H-1B的﹐只有F-1或某些J-1可以。

在境內的人申請H-1B身份﹐這個申請有兩個部分﹐一個是H-1B歸類申請; 另一個是轉身份﹐或延期H-1B身份的申請。歸類申請是與外國人在美什麼身份是無關的﹐而轉身份或延身份就要求申請H-1B的時候﹐原來的身份還是好的﹐而且原來的身份的有效期要覆蓋H-1B的起始期(F-1除外)。如果沒有2004年名額已用完的情況下﹐你妹妹的H-1B可以從9月11日開始﹐那麼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了。

目前你的策略應該是在9月10日前或越快越好(因為要搶一個2005年的名額)﹐ 她報上H-1B並要求將B-1轉成H-1B﹐要辦慢件﹐起始日期10月1日。這樣B-1的延期申請會先被審理﹐這樣轉身份部份就會批准的﹐因為它是在9月10日前有身份時申請的﹐經過延期了的B-1又覆蓋了10月1日。

如果B-1延期沒有批准﹐那麼轉H-1B部分也不會批准﹐這時她就要立即離境﹐並將H-1B轉成快件。這樣15天之內就會批准歸類部分﹐然後就可以在美國駐香港申請H-1B簽証章﹐以H-1B身份重新入境。

如果等待B-1延期時﹐有消息名額快滿時﹐就要立即申請轉成快件處理﹐那麼就不再等B-1延期(已經沒有意義﹐ 因轉身份的部份已經被拒)﹐而放棄B-1的延期申請﹐立即到駐香港使館去申請H-1B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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