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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型台国大 采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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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修宪配套的修法工程正式启动,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确立应选名额为三百人,由于采比例代表制,候选人限“依法登记的政党”或“廿人以上组成的选举联盟”成员才能登记参选,故无独立参选人的空间。

立法院院会已于去年八月下旬通过国会减半的修宪案,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仍须选出任务型国大复决修宪案,才算完成修宪程序。相关的修宪配套法案除上述法案外,尚有待审中的“国大职权行使法草案”,因此,修宪配套的修法工程目前只能算完成一半。

三读通过的国代选举法,明定国民大会代表总额为三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或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时,应于三个月内采比例代表制选出之。

与现行选制相较,上述任务型国大的代表全采“比例代表制”产生,也是台湾选制中的首例。

另为保障无党籍候选人的参选空间,并顾及比例代表制的选制规定,有关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法案规定,除由政党登记之外,无党籍人士得以筹组“选举联盟”的方式参选,联盟门槛为廿人,而有关的竞选活动,也以政党及联盟为本位,并由中选会以公费办理电视政见发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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