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情侶對唱情歌訂終身 父母反對搶婚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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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特稿)常言道:「入鄉隨俗」,不同的國家、地區有著不同的風土人情,在中國有著二千多年歷史的苗族,其民族婚禮比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每逢節慶日,他們便會利用聚會的時機對唱情歌、談情說愛、互訴衷情。

苗族同姓不婚 手鐲銀釵定情

苗族的歷史悠久。據考證,遠古時代的「盤瓠」部落,即為苗族的先民。遠在二千多年前,他們就定居在現今洞庭湖和沅江流域一帶,從事漁獵和農業生產。由於歷代封建王朝野蠻的壓迫和掠奪,迫使他們向西南遷徙,逐漸形成了現在的分布局面。

苗族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同姓不婚。過去,也有一夫多妻的,但多為富戶人家或原配妻子不育、妻大夫小等原因,數妻多能和睦相處。現在,一些偏僻、邊遠的山區還存在這種婚制。

大體上,男女婚配自由,但也有由父母憑媒妁之言包辦兒女結婚,這種方式多半是「姑舅婚」的婚姻型態。當地婚俗十分獨特,男女到十七、八歲適婚年齡,即具結交異性的資格。每逢節慶日,他們更會利用聚會的時機對唱情歌、談情說愛、互訴衷情。

這種婚前戀愛的方式當地叫作「游方」,漢人稱為「搖馬郎」,每個村寨都會設有一個「游方坪」,提供男女對歌談情。

在戀愛過程中,姑娘通常會以手鐲、銀釵或花帶作為定情物,男方通常則會回贈花線,並約定婚期。如果雙方父母同意,則擇期婚配。通常都是採行「白天婚」方式進行。

訂親後,雙方就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通常男方需拿一筆錢給女方家,叫「娘頭錢」、「舅爺錢」或「外甥錢」,顧名思義就是給舅家的錢。古時苗族盛行「姑舅婚」,即舅家有娶外甥女為兒媳的權利,俗稱「還娘頭」。

當遇到父母不同意時,他們便採用秘密式的「夜間婚」,俗稱「搶婚」。即由新郎請朋友把新娘「搶」回家中。翌日再請寨中最有福氣的老人,準備禮物前往女方家報親,請他們認可這場親事。但採取這種方法的多半是受到家長反對,或是無法支付龐大的聘禮,才出此下策,不過其婚姻的合法性仍是受到社會承認。

秋收後行大禮 婚後髮服均改變

苗族的婚禮一般都會選擇在農曆十月或十一月之間舉行,秋收後,除經濟較為寬裕,也正值農閒,可以準備熱鬧的婚禮。婚後,多數地區的婦女會以髮型、服裝式樣的改變,表現自己的已婚身分。

結婚儀式完成後,新娘自此長住娘家,只有逢年過節或農忙時,才到夫家稍住一段時間,就必須返回娘家,直到生兒育女後,方才長住夫家。無論是「白天婚」或「夜間婚」,成婚過程都反映了當地特殊的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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