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天﹐天不應﹔問地﹐地無聲

投書﹕三年茫茫控告路 幾多斑斑血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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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我叫周東輝﹐男﹐37歲﹐福建省漳州市人﹐原寶隆摩托車貿易商行法人代表兼“港龍百老匯”夜總會總經理﹐現殘疾在家。我要向您反映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二大隊大隊長陳滿載假借“打黑”為名,公報私仇﹐打擊陷害﹐致使我重傷癱瘓長年臥床﹐親弟弟不堪凌辱自殺身亡﹐父親的合法企業也被非法查封因此破落﹐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的事實。

以下是含淚講述被橫行跋扈的警察迫害致殘的事情經過﹕

1999年夏天﹐我朋友李維明向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漳州市公安局舉報了陳滿載﹐以非法經營為由,扣押了全市20余家電訊器材店的手機及現金總值200多萬元﹐並將這筆資金存入自己開設的銀行戶頭,之後拿給黃炳文等人去放高利貸等違法行為,時間長達4年。陳滿載得知這一消息後,明裡通過朋友跟李維明做息訴工作﹐暗裡又去恐嚇當事人﹐擺平了此事。陳滿載由此懷恨在心﹐于1999年底借口他親戚林溪山向李維明與他人開辦的億盛汽車貿易商行購買的一輛“寶馬”牌汽車被扣引起糾紛一事﹐親自參與策劃指揮林溪山﹑表弟蔡子鉻等人多次埋伏砍殺李維明﹐致其兩次受重傷。這一事實于2001年初被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刑警大隊反黑組查實(全局上下都知道此事).此後﹐陳滿載不但沒有絲毫收斂﹐反而以我幫李維明找被砍的線索為由﹐不斷對我進行打擊報復。從此﹐我的麻煩也開始了。

這是一組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實﹕

2001年4月4日晚9時許﹐我在去夜總會上班途中﹐被陳滿載強行地把我押上一輛無牌照的吉普車﹐關押在長泰縣古農農場派出所﹐連續四天四夜不讓我睡覺﹐並把我反剪雙手吊起來﹐雙腳懸空離地﹑雙腳尖點地多次進行訊問。其實是逼問我有否參與李維明檢舉他﹐有否參與李維明和他親戚林溪山﹑蔡子銘為“寶馬”車糾紛一事互打﹐逼問我99年初有賭博行為等一些瑣事。這其間﹐陳滿載等人殘酷地動用私刑﹐刑警佔志明用食指和中指夾着拇指﹑握緊拳頭打我的肋骨﹐刑警林志順用電棍電擊我﹐其他刑警也一直用武力折磨我,逼簽炮製好的筆錄。直到4月7日晚11點多逼我在他們用手蓋住內容的拘留證上籤字,把時間倒簽在2001年4月5日18時﹐又在由他們臆造好的24小時後的審訊筆錄上籤字後﹐才把我投到長泰縣看守所羈押。

2001年4月22日下午5時左右﹐陳滿載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提押證)的情況下﹐(事後被薌城區人民檢察院查出後才補辦手續)。僅憑一個電話給看守所人員﹐就將我從長泰縣看守所提出轉押到龍海市林下林場招待所。陳滿載對我說:“我已請示過領導﹐只要你交20萬元擔保金﹐就可以釋放”。然後說是他幫我講情的等一些話來欺騙我。應陳滿載的要求﹐我家屬於當晚9時湊齊20萬元現金拿到刑警支隊二大隊交給陳滿載後﹐他卻翻臉﹐說太遲了,明天再放人。接着﹐又將我載回林下林場吊在窗戶上三天兩夜﹗其間,我被雙手反剪﹑雙腳離地吊起來以蔡超群實施暴力對質﹐陳滿載威逼蔡超群把指使打他表弟蔡子銘一事強加在我頭上.陳滿載等人一邊用惡毒的話語污辱﹑威脅我﹐當時我一再要求他應按規定迴避,陳滿載說他有尚方寶劍﹐目的就是要整死我…﹐一邊抓住我的頭往牆上撞﹐刑警蔡松清用手槍對着我的腦部威脅我,我因實在忍受不了陳滿載等人無休無止的殘酷暴行﹐于2001年4月24日含恨跳樓﹐以求一死解脫。可是﹐陳滿載等人卻在我經搶救剛甦醒之機﹐強行拉我的手在早就編好的筆錄上籤字﹐並威脅我﹐如有人來問此事﹐不得亂講﹐否則就對我停醫停藥﹐還要把我抓進去等…。陳滿載還叫楊亞水來對我講:“沒有人要管你﹐是滿載對你不錯﹐他自己拿出5萬元為你墊醫藥費”等…話來欺騙我﹐使我不敢講出真相。

由於我傷勢嚴重﹐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手術必需家屬簽字同意﹐陳滿載要代簽﹐被醫院拒絕後﹐才通知我家屬前往醫院﹐陳滿載威脅我家屬說﹕“東輝企圖逃跑摔傷﹐回去後不能對任何人講﹐否則你們全家都要抓來關”…。又對醫生說﹕這個傷員是“黑社會”成員要醫生按照他的意思書寫病歷﹑不能將我被吊打的傷勢寫入病歷﹑所以將我從8米多高的地方跳下﹐寫成4米高處墜落﹐以應付有關部門的調查。

我跳樓事發後﹐我弟弟周東偉也因此被無辜牽連進去。陳滿載等人怕他為我伸冤﹐于2001年5月初的一個晚上,唆使經辦李維明被砍傷案件的薌城分局刑警三中隊林健﹐帶着剛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林溪山等人到我家經營的“百老匯”夜總會﹐將正在現場經營管理的我弟弟灌醉後﹐並用威逼的手段進行了錄音﹑錄像。(詳情請見周東偉的2份遺書)。


為了阻攔我們上告鳴冤﹕陳滿載于2001年6月19日晚帶着刑警林志順﹑佔志明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擅自闖入我家中﹐進行野蠻搜查﹐搜去我的控告書﹐嘲笑我不自量力還敢上告﹐說從中央到省﹑市的各部門都是他的人﹐如再告就抓我弟弟周東偉去關﹑查封我們的夜總會。同時逼我要說出幫我寫控告書律師的名字﹐並要我按他的意思去誣陷他的支隊長黃國華有受賄行為﹐還威脅我和家人不得“亂講”…陳滿載走後十幾分鐘﹐又返回再次對我家進行搜查﹐又強行搜走控告書(詳見扣押清單)﹐搶走了暫扣物品清單一張(價值近四萬元現存刑警支隊卷宗)並強迫我在剛補辦的搜查證簽字。接着﹐我要求陳把“暫扣”我20萬元的擔保金和被抓時身上搜去的現金及鑽戒等價值近四萬元(暫扣物品至今無歸還)的物品返還﹐他也置之不理。至2002年9月18日才到我家中拿出了兩張2001年5月份的行政罰款收據﹐根本沒有任何行政處罰裁決書﹐告知我“沒收”﹐也沒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直至我于2003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開庭前﹐他們才逼我去法院撤訴後返還15萬﹑另5萬元當作幫我墊的醫藥費扣除。


2001年11月12日晚﹐陳滿載果然叫付大隊長黃生瑾帶人將正在上班的我弟弟抓去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二大隊吊打了2晝夜後﹐逼簽已炮製好的筆錄﹐按他曾幫我在賭博時買過快餐為由﹐以賭博罪名刑事拘留一個月﹐報勞教被法制處駁回﹐他又改辦取保候審一年的刑事強制措施。過後陳滿載又經常派人傳喚威脅他說:“如敢再告就要再抓去關”…。甚至林溪山在路上進行攔截打他﹑威脅等手段。造成了我弟弟處於無臉見人﹑四面楚歌的悲慘境況﹐又感受到家人死亡的威脅﹐他心中處於崩潰的邊緣。于2002年2月19日(大年初八)﹐在無法忍受陳滿載等人折磨的情況下﹐寫下7頁遺書後﹐拋下未婚妻和年邁的父母﹐含恨自盡的嚴重後果。當日晚接到我們報案後﹐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黃水城(是陳滿載直接領導)就帶人來到我家中搜查﹐並將2份遺書強行扣押(遺書原件被扣至今未還)﹐把我弟周東偉的屍體也強行拉走﹐還說懷疑我要誣陷陳滿載﹐以“報復陷害罪”立案偵查。對我家實行24小時監控﹐扣押郵件200多封﹐時間長達2年.可惡的是﹕公安部長來漳州視察戒毒所時﹐我父母去市公安局上訪﹐卻被警察關進傳達室不讓出來﹐時間長達一個下午。

2001年12月3日﹐陳滿載等人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只憑兩張蓋有市公安局公章的封條﹐就以“涉黑”案件為由﹐將我父親周珍南與黃錦泉合資開辦的“港龍百老匯”夜總會查封﹑扣押了各種營業證照及經營場所。直至2002年6月18日才由薌城分局作出了莫須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保安打人”一案發生于2000年7月份﹐早已經薌城分局調解結案﹐且保安人員都是由市公安局派駐的﹐日常管理工資發放權利都歸市公安局保安公司.我們合法取得的特種行業許可證被無端吊銷,這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公安辦案的有關程序﹐是違法的﹗在2002年10月10日我們起訴到法院後﹐才撤銷該行為。由於陳滿載等人的違法行為給我們的夜總會造成了近200萬元的巨額損失。為了阻擾我們索賠﹕又借口“打黑”形勢的需要﹐于2003年要法院不得受理﹑立案,中止審理至今。


艱難的上訪路

從2001年4月以來的1000多個日子﹐我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坐着輪椅﹐艱難地來到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區檢察院﹑漳州市檢察院上訪﹐求爺爺﹑告奶奶﹐要求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陳滿載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假借“打黑”為名(所辦的所謂“涉黑”案件沒有一件以黑社會性質罪名認定)﹐欺上瞞下﹐公報私仇﹐非法搜查﹐任意扣押民財﹐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致使我忍受不了殘酷的折磨﹐跳樓自殺﹐造成腰椎骨折﹑脊髓損傷雙下肢截癱的嚴重傷害。事發後﹐我被陳滿載精心炮製地戴上了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帽子以此掩蓋事實真相。直至2002年經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只是一般刑事案件。犯有賭博和傷害罪(輕傷)但早已經公安機關處結過﹐陳滿載說以前處理太輕隱去其中內情又移交司法機關重新處理﹐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涉黑”事實和罪名(詳見法院的判決書).但是﹐上述公﹑檢機關卻置我的合法要求于不顧。在我向上級有關部門控告上述機關不作為後﹐漳州市檢察院才叫薌城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如此重大的案件,經過了長達三年的時間﹐錯失了調查取證的良好時機.薌城區人民檢察院當時僅在醫院搶救時,我神智不清的情況下﹐簡單地作了一份筆錄及音像資料拿去敷衍上級﹐就草草收場﹐不予立案。

在整個案件的調查過程中﹐我多次報告關於漳州市公安機關隱匿﹑“丟失”﹑補辦相關證據的事實﹐要求查明陳滿載與林溪山﹑蔡子銘的社會關係(他們系親戚)﹖若不是關鍵證據﹐何必需要隱匿﹑“丟失”﹑補辦﹖這不是掩耳盜鈴嗎﹖事實上﹐薌城區人民檢察院“雷聲大雨點小”﹐根本沒有進行認真調查﹐反而讓陳滿載等人作好了對付調查的充份準備﹐為他們串供﹑作偽證﹑隱匿﹑毀滅證據提供了機會。更令人氣憤的是﹐檢察院竟然叫我去找漳州市公安局紀委處理﹗這不賊喊捉賊嗎﹖

在這種情況下,我依然相信人間的正義﹑法律的尊嚴﹗開始向上級有關部門寄發控告狀﹐800多封控告信終於盼來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領導的批示﹗2004年3月16日﹐上級檢察機關派員來到漳州﹐對陳滿載等人濫用職權﹑刑訊逼供一事進行調查。這時,薌城區人民檢察院于當天下午匆匆派人送給我《不予立案通知書》﹐而這份通知書的簽發時間是2003年11月23日﹐他們竟然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在相距4個月之久才將文件送達﹗


剛開始﹐最高檢帶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于3月28﹑29日兩天來我家中給我做了詳細的調查筆錄。並告知我說:陳滿載等人有違紀,違法的行為.要我耐心等待調查結果﹐相信他們會依法辦事.沒有讓地方可能有包庇嫌疑的檢察官參與調查,他們也去了漳州市﹑薌城區兩級檢察院的控申部門﹑法紀處﹐把很多人舉報﹑控告陳滿載的材料找了一大堆…。可是﹐九個月過去了﹐“黃鶴一去不復返”調查人員走了﹐也就沒有任何消息了﹗沒有任何一個部門給我任何答復。這次調查又像從前一樣﹐只是一種形式﹐猶如過眼雲煙﹐不了了之了﹗

但是﹐我不明白﹐既然調查已經證明陳滿載等人有違法﹑違紀的事實存在﹐為什麼對陳滿載沒有進行任何處理﹖違法有違法的處理方式﹐違紀有違紀的處理方式﹐不是嗎﹖這是我們共產黨的作風嗎﹖

可是﹐我盼星星盼月亮﹐就是盼不到光明的出現﹗有關部門不進行認真的調查﹐對我提供的證人也置之不理﹐我只好聘請律師進行調查取證﹐並將大量翔實的證據提供給了他們﹐但均石沉大海﹐杳無音訊。

陳滿載等人自以為利用手中的權利﹐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無人知曉。畢竟﹐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當時和他們一起看管我的武警官兵,林場職工,醫生等人都證實了陳滿載的犯罪行為!請看:

A﹑武警的證言﹕
我不知道陳滿載他們是否有提押手續。聽他們(公安人員)說明天去補辦。在周東輝被關押的三天中,有幾次我在睡覺時被周東輝喊痛的叫聲吵醒﹐看到周東輝雙手被反剪﹐一隻手從木條上穿下來﹐一隻手從木上穿上去(雙手被反剪吊在木條上)﹐雙腳尖點地﹐嘴裡一邊喊﹕“手快斷了﹐難受﹗”這種行為是公安人員做的。

B﹑武警的證言﹕
在去看守所提人的時候,我們在門口等了很長時間﹐我聽他們(公安人員)談話的內容﹐是因為手續不完整。所以﹐先把人提出來後﹐又叫進去。後來公安人員打了一個電話﹐才把人在倉促的情況下提出來。在看守周東輝過程中﹐陳滿載對這個犯人的個人意見非常大﹐他對我們交待要整這個犯人。我看到他雙手被反剪着吊在窗口﹐雙腳尖離地﹐嘴裡一直在喊好痛﹐樣子十分可憐。晚上﹐公安人員審訊他的時候﹐這個犯人被反剪着吊起來﹐陳滿載抓着他的頭髮往窗戶上撞﹐我聽到“咚”很響的聲音﹐看樣子﹐陳滿載在逼他說什麼。審至半夜﹐他們走之前﹐陳滿載又交待要我們不讓犯人睡覺,我聽到犯人一直在喊﹕“好痛啊﹐我不想活了﹐我要跳樓了”.第二天﹐周東輝被帶去對質時﹐我看到他被吊在對着門的窗戶上﹐雙腳離地﹔另一個吊在門邊的窗戶上。那個叫XXX的公安人員對門邊的這個一巴掌﹐對這個犯人一個勾拳干過去﹐說你們都不說實話﹐他的話裡明顯帶着污辱的口氣。陳滿載坐在沙發上發笑。我們將犯人帶回三樓後﹐公安人員又將犯人雙手反剪吊在窗戶上﹐犯人一直在呻吟﹐說想自殺。在他跳樓案發後的一個星期左右﹐把我們幾個武警叫去公安局做筆錄。他們只叫我把事情的經過大致講一下﹐他們問什麼﹐我就答什麼﹐時間很能短。檢察院對我進行調查前﹐公安人員XXX對我說“這種事情不要到處說﹐先保密。人家會問﹐就說周東輝要逃跑。後來﹐檢察人員問我﹐我們也不敢說。”

C﹑武警的證言﹕
我們去提押周東輝時﹐反正在那裡呆了好長時間﹐好像什麼手續沒辦好﹐看守人員不讓提.我們是晚上負責看管他們﹐公安人員一般問到12點左右。公安人員交待我們不能讓犯罪嫌疑人睡覺。有一個白天﹐我聽到周東輝被關押的房間裡傳來“啊﹑啊”的叫聲。有一次交接班時﹐我看到周東輝被雙手反扣﹐腳尖點地吊在窗戶上.對質時,周東輝被帶進房間後﹐也被公安人員反剪着雙手﹐站在椅子上後吊在另一邊的窗戶上。後來他曾自言自語說,公安人這樣整我,我比死還難受,我要自殺.

D﹑農場職工的證言﹕
我送開水進來房間裡﹐看到周東輝雙手被吊拷在窗戶上。

E醫生的證言﹕
我為周東輝檢查時,看到周東輝右上額有一道線形的傷口﹐眼帘下呈黑紫狀﹐雙眼底布滿血絲﹐手上有手銬印(前臂內側)﹐雙下肢腹溝以下感覺消失﹐不能自主活動﹔右足跟部畸形﹐瘀血﹐褲子上全是泥﹐腰背部後凸畸形﹐扣擊痛。右胸部呼吸困難,脅骨疼癰,經檢查末發現骨折,我發現周東輝雙手有青紫﹐後來顏色逐漸加深。我覺得周東輝是個特殊的病號﹐有好多警察﹑武警人員﹐我聽他們說周東輝是黑社會。主訴及病史主要是從送他來的人口中了解的。



F﹑證人蔡的證言﹕
2001年4月23日晚﹐是陳滿載讓我和周東輝在一起對質(是因為我打了陳滿載的表弟蔡袘銘的事)。進了門,刑警XXX拿了一把椅子﹐叫我站上去﹐然後將我雙手反剪﹐平吊在窗戶上。後來又叫我一隻手往下插﹐一隻手往上伸﹐將我反剪雙手吊在窗戶上﹐然後把椅子踢掉﹐讓我雙腳離地﹐懸空吊在窗戶上與周東輝對質。刑警XXX也將周東輝雙腳離地﹑懸空吊在另一邊的窗戶上﹐就像吊我一樣。對質時刑警XXX用拳頭打我臉部﹑胸部﹑腹部﹐說我不老實。陳滿載在旁邊笑着說﹕“蔡X群打一下﹐周東輝也得打一下。接着﹐他們也開始打周東輝。XXX用巴掌打周東輝的嘴巴﹐左右開弓。我聽到周東輝大喊痛﹐手快斷了”﹑“陳滿載等人在旁邊笑着對我們說﹐看你們兩個誰能撐得久﹐並讓我們兩個吊在那裡互相指責﹐他們則在旁邊取笑我們二人。吊了一段時間以後﹐陳滿載叫人檢查我們的手是否殭硬﹐看我們的手不能動了﹐才拿椅子讓我們站了一下﹐一會兒又把椅子拿走了﹐又讓我們閃懸空吊着。”

多麼生動﹑形像的一幅刑訊逼供的畫圖啊﹗上述證據表明﹕陳滿載等人的所作所為完全是在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是無可抵賴的﹗

祈求備界的幫助

我是一個殘疾人﹐只能通過電話或書信聯繫。這段時間﹐我找到漳州市檢察院詢問,可他們答復說﹕“你去找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組織人來調查﹐我們管不着。”好不容易聯繫到來漳州調查最高檢的工作人員﹐他們回答說:我所控告的事都有客觀事實存在﹐這次雖然查到陳滿載等人違紀﹑違法的行為﹐但不構成立案標準。(我弟周東偉死無對證查不到證據)。我反問他們說:我聘請律師對證人進行調查取證﹐結果也證明這一事實﹐為什麼說不構成檢察院的立案標準﹐而且你們幾個重要證人都沒有找不到﹐就不去調查取證了。他們又回答我說:你寄來的律師調查筆錄及相關證據材料己收到,與我們調查的基本吻合,但漳州這地方關係太複雜﹐其實我們這次來漳州調查﹐也聽到很多關於陳滿載在當地違法亂紀的事﹐但有人在袒護他﹐我們當然也要尊重地方意見﹐所以我勸你不要存有怨氣﹐保重自己的身體要緊。我再問說:你們來調查時﹐受地方有些怕負責任的領導熱情招待﹐就這樣不負責任擱案不查﹐這符合辦案原則嗎﹖他們就不作聲了﹐只反復說:要我等領導再批示或去找省檢察院處理.他們就這樣把我當皮球﹐踢來踢去﹗

現在全國檢察機關正在開展嚴處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的五類案件專項活動﹐我請教過法律界專業人士﹐他們都認為,根據我所提供的事實和證據﹐完全可以證明陳滿載等人己構成犯罪。但是﹐有關部門一會兒說我控告的“證據不足”來打發我們﹗一會兒又說陳滿載等人有違紀﹑違法的行為。一會兒又說不構成立案標準.難道對如此清楚的事實﹑如此確鑿的證據視而不見﹗對於專業的人來說﹐對這些的認定又有何難﹖陳滿載為何有如此巨大的能耐﹖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當地有關部門某些領導怕查下去能危及到自身的利益﹗甚至還幫助陳滿載說情﹐掩蓋事實真相。由於他們的縱容﹑庇護,對如此嚴重的案件置之不理且相互推諉﹖致使時隔三年多,仍未給受害人一個明確的說法,我不僅要問﹕我全家人所受的冤屈﹐到底由哪個部門負責處理﹖該找哪個部門才能解決﹖

尊敬的領導,尊敬的編輯,記者,尊敬的有正義感的同胞們:縱然我失去了年輕的弟弟﹑整日拖着殘疾的身軀﹑遭受了巨額的經濟損失——人生多少不幸就在這瞬間降臨到我和家人的頭上﹐我真是欲哭無淚——早已哭幹了﹗我以為地方上的官員官官相護﹐中央來的人是公正廉潔的﹐所以﹐自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來到漳州﹐我們心裡就充滿希望﹗誰知那些人來到漳州後﹐在當地個別領導派人的陪同下﹐游廈門﹑冠豸山﹑武夷山﹑東山島……吃喝玩樂﹐根本沒有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眼裡﹐根本沒有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中﹗領導交辦的事拖而不辦﹐反過來卻把責任推到領導身上﹐以“等領導再批示”作為搪塞百姓的擋箭牌﹗這是何等的可惡﹗陳滿載在當地的所作所為己達到駭人聽聞的境地﹐在違法必究的國度裡﹐還能讓這樣的警察戴上“光環”而逍遙法外﹗我期待着您伸出正義的雙手,高舉莊嚴的正義之劍﹐剷除這人間的邪惡勢力,清理那混進公安隊伍的敗類,以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懇請您在百忙之中關注此事﹐我們萬分感激﹗

以上所述的相關證據原件都保留着﹑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恭祝您祝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周東輝 敬上
電話﹕0596-2598789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瑞京花園8幢303室﹐
電子郵箱:dong2222233@sina.com

(圖片由作者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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