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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大野狼 提報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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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男子許志宏去年五月起,在網路聊天室與女網友聊天,以外出遊玩等理由誘騙少女見面,然後自稱幫派份子,以暴力手段性侵害少女及強拍裸照,且強逼少女接客賣淫,市警四分局追緝網路援交時,救出七名少女查出上情,昨天將許嫌緝捕到案,依情節重大流氓移送治安法庭審理。

警方還查出,第一名被許嫌性侵,在網路上自稱「蹺家小君」的十六歲少女,事後還成了許嫌女友,帶著其他被害人供嫖客挑選賣淫,由於被害人表示共有十餘名少女被禁錮,警方研判還有其他同夥涉案。警方發現,被誘騙的少女僅十三至十六歲間,最久曾被控制長達兩個月餘。

嫌犯許志宏(廿六歲)以女性化的「娃娃」、「小貞」之名上網與女網友聊天,取得對方信任後見面,雙方見面後,有的少女發現對方是男子起疑,許嫌即表示是「小貞」要他來接人,有時許嫌會載著「小君」赴約,由她出面召少女上車,然後駕車直接載被害人到出租套房,以暴力性侵害得逞,再扣留被害人的證件,限制少女自由。

隨後,許嫌即以每次一千五百元、三千元、五千元不等的價格招攬不特定嫖客看「貨」,在收取費用後就帶少女到附近賓館接客,陸續被警方救出的七名少女皆指證許嫌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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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來了 嗶聲警告

〔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楊國文、周富美╱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有夜間犯罪習性等特定性侵加害人(俗稱色狼),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後,得輔以科技設備監控(電子監控儀器)。

法務部已責成矯正司、保護司組成專案小組研究配套措施和因應作法,將來將採行美國EMS電子監控系統制度,由總控制中心負責,並和出獄的性侵害犯住處電話或使用電腦連線,這些對象的腳踝、手上將加裝電子監控儀器,若未報准或在宵禁時間離開規定地點,電子監控器具就會發出嗶嗶聲響,總控制中心就能得知。

以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防暴三法推動聯盟昨也建議應儘速推動社區電子監控機制。此外,修正案還納入「社區監控」,並規定成立「性侵害犯罪資料庫」,及檢察官可將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依法聲請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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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幼齒 加重刑罰

〔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配合刑法修正,酌予提高刑度、簡化處罰類型並更為嚴密規定,藉以防制、消弭利用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

修正案規定,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額度提高至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意圖營利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為常業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使未滿十八歲者為性交易者,有期徒刑從五年提高至七年,得併科罰金也提高為七百萬元以下。意圖使未滿十八歲者為性交易,而買賣、質押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違反本人意願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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