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沈陽市石佛寺水庫移民驚天貪腐大案

沈陽農民失地三萬畝 貪官挪移民款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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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在遼寧省沈陽市新城子區石佛寺水庫實施移民動遷安置以來﹐有關官員互相勾結﹐簽訂移民大包干協議﹐一次性包死﹐以最低的年產值﹐最低的倍數﹐壓低村民補償款﹐使移民無法生存﹐村民想找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還要遭遇區政府動用警力打抓拘留和堵截阻攔。他們不管移民的死活﹐在移民過程中封閉鎮壓﹐剋扣﹐欺下瞞上﹐違法動遷。

以下是遼寧省沈陽市新城子區石佛寺水庫移民的幾份投訴狀﹕

舉報信

我們是新城子區黃家鄉張家村全體黨員和全體群眾﹐舉報村幹部經濟來源不明村裡有賬目不清﹐舉報問題如下﹕

1﹑村黨支部書記王立平﹐領第一批動遷款時他多報1人半的補償費。
2﹑王立平就應該領二口人動遷款﹐計15萬元。
3﹑村裡下發文件2003年1月份庫區人口凍結﹐村書記王立平為什麼給個人私自外地遷入﹖我村計多幾十口人﹐每份王立平收500元回扣。例﹕(1)魯家徐桂芝。(2)孫家王旭英。
4﹑王立平給農民辦一個房票還順利發展回扣400元。
5﹑村裡衛生所醫療器械是村財產﹐現在變成王立平的私人產物。
6﹑王立平和鄉村幹部出國考查私帶20萬元﹐這次用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報銷的﹐不合理﹐群眾不同意。
7﹑王立平的夫人是村裡婦女主任﹐工資為什麼給8000元﹐按鄉政府規定每年1500元工資﹐這屬於個人多抱。
8﹑全村有11眼電井﹐上級給補助每眼井42﹐000元﹐村裡多報2眼電井﹐這筆錢歸誰了﹖
9﹑村裡財會帳表明算清2002年末﹐村裡沒有欠款﹐為什麼在2003年一年期內就出現100多萬元外債﹖
10﹑村長家5口人﹐領取補償費25萬元左右﹐則買1座大套樓房。此外﹐又買一臺線車花了32萬元﹐這筆錢哪來的﹖
11﹑王立平在群眾中宣揚見到本村上訪人員張巨生﹐見面要打死他﹐他身為黨支部書記﹐為什麼有這個目的﹐他要殺人滅口﹐這個問題有證人﹐鐵證如山。
12﹑魯家村四組橋西土地46.7畝地﹐被書記王立平收取回扣﹐多打15畝地的款﹐這15畝地的款被王立平佔有﹐謝衛平佔有﹐謝衛紅還和個別人說﹐給王立平一萬元好處費﹐才給他地劃給達連村﹐錢分給謝衛紅個人﹐不然就全體村民分。此地共計71.6畝﹐此款建管局拿出雙份錢。
13﹑村裡養魚池實際面積150畝﹐下發計數不符。例如﹕吳文達20畝水面﹐只分給46﹐000元﹐吳文達應實分20萬元﹐其餘錢哪去了。
14﹑全村百姓一致要求上級有關部門查清實事﹐查賬目從2001~2004年賬目公開。

人民群眾﹕李世蘭﹑彭洪業﹑吳文達﹑王子玲﹑張秀華﹑張下**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被動遷村民寫的又一篇舉報控告材料﹕
村官借移民之機貪污攤用移民款200多萬元和1千多畝土地款的事實反映

我們是遼寧省沈陽市新城子區黃家鄉張家村村民﹐我們村共計八個組2000多人。2003年我們接到區政府2號令不許備耕﹑立即搬遷﹐因移民款安置費未到位﹐村民不同意搬遷﹐在此次移民搬遷活動中﹐我們的村書記王立平租用手中的權力大肆貪污﹑攤用移民用款﹐其犯罪事實如下﹕

一﹑區政論發佈搬遷移民令﹐沒有給村民合理的搬遷時間﹐而且沒有和村民簽訂搬遷協議﹐給多少錢是王立平一個說了算﹐在這種情況下移民不同意搬遷﹐村書記就使用手段﹐施工隊強行施工﹐村民不同意﹐他們就動用警察﹐把阻攔的村民連打帶抓拘留長達一個多月﹐而後他又把學校解散﹐使孩子們無法上學﹐被迫村民為了孩子上學﹐到新年城子區內去租房﹑護理孩子上學﹐直到2003年11月份才給村民分第一批錢﹐12月份給第二批錢﹐2004年4月份又給分了第三批錢﹐但不知是什麼錢﹖怎麼分的﹖一口人到底給多少﹖這些都是王立平一人做主說的算。

二﹑村務不公開﹐區政論撥的共計192萬元土地款﹐王立平私自截留﹐說償還村裡的債務﹐而且移民一年多村裡沒有給村民開一次村務會﹐所以村民一切都不清楚。

三﹑在丈量土地的過程中王立平利用各種手段瞞報土地﹐一塊地賣兩家的方法對村民進行欺瞞﹐而在向區政府彙報土地的數量時又加上這千多畝﹐這樣王立平從中貪污這一千多畝的土地款。

四﹑區政府二號令公佈後﹐村裡的戶口都凍結﹐但王立平又利用這個機會大肆索賄﹑受賄收取村民的錢財後﹐又從別的村遷來戶口共計一百多戶﹐同時又為村民辦房房證收取好處費。

五﹑省政府下達42號文件中移民共計2034口人(其中包括非農業戶口49人)﹐王立平家非農業戶口有錢﹐不給別的非農戶口錢﹐被村民發現後﹐他說算錯了﹐他就是這樣以各種手段試圖貪污佔我們49戶的錢。

六﹑王立平利用手中的權力對拒絕搬遷的村民進行恐嚇﹑威脅的方法﹐強迫村民搬走﹐對上訪的村民還帶着人堵截﹐說上訪就抓你們拘留﹑判刑﹐使我們有家不敢回。

七﹑我們庫區內沒有能力搬走的幾戶﹐他們給我們斷電﹑斷掉一切通人設施並威脅和恐嚇我們。我們每天還受到毒蛇的騷擾﹐天天擔心害怕﹐這種生活已一年多﹐至今無人過問﹐無人解決。

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太低﹐沒有按照土地法規定實施﹐現在搬出去的村民買完房的就沒有錢生活了﹐連孩子上學的學費都交不起。我們幾戶要是搬出連房子都買不起﹐更談不上生活了﹐我們現在都變成了無業游民﹐生活無來源﹐我們承包30年的土地只種了5年﹐就給我們每人4萬元左右﹐我們祖祖輩輩以後怎樣生活﹖

遼寧省沈陽市新城子區黃家鄉張家村村民代表﹕
陳貴祥﹑王振秋﹑王貴文﹑張巨生﹑王喜福﹑王子玲

遼寧省沈陽市新城子區石佛寺水庫移民的心聲
尊敬的國務院人在領導﹕

我們是石佛寺水庫一期工程的全體移民﹐在這裡我們要吐露一下我們的心聲﹐對於我們移民在動遷被安置過程中﹐地方政府及動遷辦對庫區移民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償的相關政策及移民獎金分配實施方案﹐有着土地補償標準過低和年值確定標準過低﹐政策性措施缺乏透明度等諸多問題。請人大領導幫助解決﹐具體事項如下﹕

一﹑大中型水利建設征用土地的襝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理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3萬多畝耕地被征用﹐應該經過中央的批准﹐要求把批地的文件及時與移民見面﹐批于哪年哪月﹖

二﹑土地管理局與區政府簽訂的“移民投資大包干協議”﹐實行了一次性包死。征地農民土地向上報的方案﹐沒與被征地農民進行協商﹐沒有合理的審批手續﹐施行“封閉式動遷”﹐先搬家後補償。自2003年1月23日公告後至2004年4月發放完最後一批款是否合法﹖

三﹑根據國家出臺的“土地補償政策”中提到的畝產值不能單一﹐鄉鎮畝產值不得低于1500元﹐而我們移民目前根本達不到原有的生活水平。土地補償倍數和畝產值確定標準過低(旱田﹕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畝產共計﹕550元﹔水田﹕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畝產共計900元)。

四﹑水庫在沒有蓄水的情況下﹐移民種地有沒有優先權﹖3萬多畝土地被荒廢﹐閑置一年移民的生活損失補償無人過問﹐是否合理合法﹖2004年土地被水利部門承包給他們的親屬﹐而我們做為水庫的主人卻無地可種﹐我們沒有生活來源﹐今後如何生活﹖他們這樣做是否合法﹖

五﹑在動遷過程中﹐動遷辦法與區政府﹑公安局互相配合﹐執行不合法的行為﹐在補償款未兌現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庫區移民進行過問﹐他們就出去大批警力進行打﹑抓﹑關押的政策。先後有四人被當場押上警車(事後最長的被拘押六個月﹐最短的被押一個月零三天)。之後﹐警察開始對手無寸鐵的百姓大打出手﹐嚴重損害了公安的形像。為了防止其他村民外出上訪﹐當地政府派警察封鎖了各村的路口﹐百姓在嚴重打擊面前只有屈服﹐聽這任之。在2003年8月末動遷辦與區政府又強行解散了張家村學校﹐致使百余名小學生不得不到30余裡之外的民地學校就學。在此期間曾有因起早給孩子做飯被電死的1人﹐搬家過程中造成車禍死亡的1人﹐更有甚者﹐在遷移過程中稍有行動緩慢者﹐他們就點着人家的草垛﹐給百姓造成空前的災難。

六﹑同樣是庫區移民﹐庫區內的“非農業戶”的移民﹐他們沒有得到任何的補償與安置﹐這又是否合理﹖

綜上所述﹐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嚴重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我們被征地的300多名農民相繼走訪了區政府﹑市政府﹑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省政論等各級政府。他們層層推卸責任﹐根本不予理睬。我們又只好到上級主管部門﹐希望能夠討回一個公道﹐於是我們又走訪了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建設部﹑農業部﹑中紀委﹑最高檢察院﹑國務院﹑信訪局等。在國務院信訪接待站﹐地方政府派來的截訪人員尾隨其後﹐橫加干涉﹐特別是駐京接待員劉主任冒充國務院信訪接待員接待移民。在後來的接待中信訪局的209號接待員在事先與地方政府溝通好的情況下﹐敷衍了事。因此﹐儘管我們費盡週折卻始終如石沉大海﹐沒有明確的答復﹐我們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帶着2000多移民的呼聲向國務院人大反映情況﹐懇請各位人大領導伸出援助之手﹐委派專門調查組進行相關的調查核實﹐能在短期內給我們一個圓滿的答復還庫區移民一個公道﹐給我們一條生路﹗我們始終堅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我們在熱切的期盼各位領導的答復﹗

石佛寺水庫全體移民
2004年12月7日

沈陽市新城子區石佛寺水庫移民驚天貪腐大案一角﹕

一﹑在2003年1月23日區政府發佈二號公告﹐二號公告中說從今日起庫內為不準備耕和強種強建﹐違者以法處理﹐村民得知後﹐把家裡的農機具馬車全以廢鐵賣掉﹐2003年庫區3萬多畝耕地荒廢一年﹒給國家和村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責任由誰來負。

二號公告後沒有召開一次村民大會黨員會﹐什麼動遷文件﹐征地動遷補償標準﹐安置補助﹐村民全不知情﹐移民在不知情的同時﹐政府于2003年5月29日9時﹐強行施工﹐動用農民養育幾代人的耕地﹐村民得知後前去找說法﹐沒想到村民竟遭到區政府動用警力﹐對村民打﹑抓進行鎮壓﹐當場抓走孫樹本﹑陳XX﹑李風雲拘留33天(李風雲電話13032477049)。當天區政府把村路用警力團團圍住﹐把各個村裡各個路口封鎖﹐不准上訪﹐連公共汽車都停了。村民20余天不敢出門﹐長期種地的農民沒有文化﹐在封閉動遷和鎮壓面前﹐農民只好聽之任之﹐任政府隨意去作。

二﹑2003年9月1日小學開學前﹐村民沒搬遷的情況下﹐先把小學校解體﹒村民只好離家30裡處新城子區租房護理孩子讀書﹐一年租房費3600元﹐其中給孩子做飯被電死過一人﹐2003年10月20日發第一批錢以後﹐區政府下令限期在11月30日前﹐拆倒房子﹐每人獎勵1500元﹐過期不拆掉沒獎。

620戶二千多村民在這短限期內都一起賣房和家物等﹐怎能賣的出去﹐村民竟把自己3萬元到5萬元蓋的房子賣1000元的到200元的﹐還有賣不出去就到期只好白白拆掉的。為了1500元獎錢﹐竟因急搬家張XX被車壓死﹐在搬家的同時﹐王貴文的柴垛被燒掉﹐小丁村柴垛有被燒﹐這樣的動遷合法嗎?

三﹑2003年1月23日公告後﹐公告中規定不准外進人口﹐村書記王立平利用移民之機竟通過什麼關係在公告後外進人口幾十人辦房證收回扣﹐大發移民財。利用村民給的權利私自把本村的耕地轉入達連村60多畝地私收回扣和15畝耕地補償費﹐去向不明﹐還有孫家村﹑魯家村長期耕種20幾年的土地在動遷前轉入白沙村幾百畝﹐情況不明﹐村裡廠房﹑小學校﹑大隊房產﹑修路費﹐大隊買的醫療器具﹐補償款180余萬元﹐移民沒得到﹐去向不明。

2000年到2004年期間﹐村賬目不清﹐多年來從沒向村民公佈﹐全體村民要求專項審計﹐給村民一個交代接受村民監督。

四﹑2003年1月23日二號公告後﹐庫區3萬多畝耕地荒廢一年﹐2004年庫區的耕地沒利用﹐為什麼區政府不把無地無業的村民優先安排﹐耕種土地﹐反之把移民的耕地承包給政府有關親友耕種和高價外包﹐把移民的耕地作為自己和親友發家的錢袋子大發移民財。廳委政府直屬機構﹐負責人員下查核實的魚塘和畝數﹐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款。但是村書記王立平﹐把下查核實後不是魚塘的坑﹐暗中私分到補償款﹐造成應該補償的卻沒全得到﹐不該補償的卻全得到﹐這是為什麼?例如﹕吳文達經核查20畝精養魚塘﹐每畝10000元補償。但實際只得47600元的補償﹐被剋扣154000元補償沒得到。這是不依法進行補償或不按協議規定﹐隨意剋扣農民養魚專業產補償費的違法行為。

五﹑征用農民耕地補償低﹐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沒有根據農民享有長期而穩定的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出發﹐保證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作為補償最低標準﹐給被征地農民以公平合理的補償﹐是農民反映強烈的一個問題。

(一)石佛水庫工程征用耕地﹐水田年產值按900元一畝﹐旱田按550元一畝計算(土地補償6倍﹐安置補助4倍﹐共補償10倍)。土地法補償標準規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的總合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房屋補償作價最低﹐平房每平米400元﹐磚瓦房350元﹐土草房230元﹐顯然年產值最低﹐補償倍數最低﹐房屋動遷作價最低﹐動遷房屋每戶一處房宅補償款村民又沒得到﹐終身無地﹑無業﹑無房住﹐孩子要讀書﹐老人要扶養﹐每人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4萬元到5萬元遷到城市買房每平米1500元﹐一口人到2口人的買不起房子﹐只好租房住。租房費一年3600元﹐三口人到四口人的買房就沒有生活費。可想水費﹑電費﹑燃氣費﹑取暖費﹑醫療費﹑生活費用等等。農民土地被征用後﹐生活簡直不可想象。

六﹑生活無路的農民只好上訪找說法﹐上訪找到區政府的信訪辦﹑區政府﹑動遷辦﹑區紀委﹑區反貪局多次得不到解決﹐互相推諉﹐農民只好到市委信訪辦﹑市政府信訪辦﹐到市政府信訪辦接待員王啟超時﹐讓王啟超看看材料都不看﹐他說沒時間﹐然後開口就說槍頂你頭上了嗎?刀壓你脖子上了嗎?准讓你們出來的不管﹐上訪的農民想說句話的時間都不給﹐二分鐘就離開市政府信訪接待員的房間﹐農民只好上省政府信訪辦﹐但區動遷辦孫太祥﹑區政府金副區長﹑區信訪﹑區公安局各有關人員攔堵上訪村民﹐甚至和省政府信訪辦﹑省國土資源廳串通一起﹐使村民多次上訪到省人大﹑省委信訪辦﹑省政府信訪﹐省國土資源廳都互相推諉﹐農民的根本利益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移民在走投無路﹑實逼無奈的情況下﹐上京尋求公道﹐移民在上京的路上竟同樣遭遇區運遷辦孫太樣﹑區政府金副區長﹑區公安局﹑區政法委和各有關人員的蠻橫阻攔。甚至追到北京市宣武區福長街45號﹐祥瑞賓館晝夜攔阻抓人﹐抓走上訪移民李坤卓﹑劉永輝﹑王喜福3人。王喜福電話﹕024—89867582﹑手機13998122887。

七﹐在中央國務院人員信訪接待室二樓﹐區動遷辦孫太樣等人先同209接待員串通一起後接待村民代表。接談時209接待員說你們的問題上次我已接待過了﹐你們怎麼又來啦。我們說省﹑市﹑區政府互相推諉﹐不把被征地的移民死活放在心裡﹐他們用封閉和鎮壓﹐先搬遷後補償﹐給移民最低的年產值﹐最低的倍數給補償﹐這保證不了原來的生活水平﹐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根本利益。209接待員說﹕補償低只要在政策之內﹐我們也解決不了﹐聽到這話﹐我們說下級政府不解決﹐到了國務院最高接待移民上訪的地方也不給解決﹐那我們無地﹑無業的移民回去就等死了嗎?209接待員說﹕“那你們回去死就死吧!”他說﹕“中國的政策就是這樣﹐我也沒辦法﹐你們回去吧﹐回去就不要來了﹐如果再來﹐就是違法的”。然後接着說﹕“兜子裡那樣滿﹐裡面是什麼﹐有沒有竊聽器?”我們說沒有﹐裡面是出門用的手巾和牙具﹐209接待員說那好﹐你們走吧!就這樣離開國務院209信訪接待員。請問﹐征地是政府行為﹐安置失地農民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209接待員身為國務院最高領導接待員職務﹐這樣對待上訪移民對嗎?

八﹑新城子區石佛寺水庫裡居住非農業人口49人搬遷﹐他們在庫區沒有土地。但他們家長期住在庫區﹐在搬遷時沒有土地補償﹐那是理所當然。但他們總得從庫區搬遷出去﹐搬遷就要安置﹐為什麼搬遷的非農業人口沒有安置補助費﹐非農業人口有教師﹐有的沒有工作﹐生活十分困難﹐又居住在庫區﹐需要搬遷的安置補助費﹐這也是合情合理嗎﹖

九﹑剝奪被征地農戶的知情權。

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明確規定﹐在征地過程中﹐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別要是保護被征地農村的農戶的知情權。村民要求衛星測量的總土地畝數向農民公開征用農民土地向上報批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方案沒與被征地村民協商﹐農民不知情不點頭不能算數。土地法規定的大中型水利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方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遼寧省沈陽市新城子區石佛寺水庫總面積三萬多畝﹐耕地是大中型水利建設征地移民工程﹐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庫區村民要求﹐國務院規定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有關文件同村民見面。

國家出臺土地補償提到畝產值不能單一﹐鄉鎮規定畝產值不低于1500元﹐村民要求給被征地農民以公平﹑合理的補償﹐糾正給農民補償低的現象﹐要把保證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作為確定補償安置最低標準。石佛寺水庫由沈陽市新城子區政府組織實施﹐省石佛寺水庫建設管理局與新城子區政府簽訂移民投資大包干協議一次性包死。這遼政辦《2003年42月(號)文件》簽訂移民投資大包干協議﹐一次性包死﹐是造成移民被層層克扣的重要原因﹐給政府有關貪官大發移民財創造條件。移民身受其害。村民要求把土地(被征用上報國務院審批的文件跟村民見面)批在哪一年﹑哪一月﹐給農民一個交代。

先搬遷後補償﹐在2003年1月23日發佈公告後﹐一直到2004年4月份﹐放完最後一批款﹐村民要求全部發放的移民款和各種補償費上牆公開﹐接受村民監督﹐土地法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請看動遷辦從2003年1月23日公告後一直到2004年4月份放最後一批款這一年多時間至今放的是什麼錢村民還不清楚。這是嚴重違反土地法政策規定的移民程序。

十﹑在石佛寺水庫實施移民動遷安置以來﹐村書記王立平同區動遷辦孫太祥﹑胡振山和新城子區長徐茂勝﹑孫興武﹐省石佛寺水庫建設管理局有關領導串通一起﹐簽訂移民大包干協議﹐一次性包死﹐以最低的年產值﹐最低的倍數﹐壓低村民補償款﹐使移民無法生存﹐村民想找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還要遭遇區政府動用警力打抓拘留和堵截阻攔。他們不管移民的死活﹐在移民過程中用封閉鎮壓﹐剋扣的欺下瞞上的違法動遷。

張巨生﹕024—89610278
李士蘭﹕024-89867329
王貴文﹕13940014532
張秀華﹕024—89600676
王子玲﹕024—89613590
彭洪葉﹕024—89868899
王喜福﹕13998122887﹑13555838188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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