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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殺警案主嫌張富順 一審判二十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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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四日電)發生於去年六月中旬的街頭警匪槍擊案,造成二名小隊長殉職,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主嫌張富順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百萬元;同夥許添誠有期徒刑十二年、黃俊傑有期徒刑十四年、林進榮有期徒刑八年,另在槍擊案中遭擊斃的施安明因死亡檢方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主嫌張富順因無固定工作,且欠下多筆賭債,去年初與許添誠、林進榮相聚時,得知台中市一名黃姓酒店業者經濟狀況很好,平時常出入台中市五權路一家檳榔攤,即起意計畫展開擄人勒贖案。

判決書表示,張富順再邀集黃俊傑及施安明加入,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趁被害人前往檳榔攤後,即遭張富順、施安明及黃俊傑等人持槍擄走,隨後向家屬勒贖一千萬元,最後雙方討價還價後以五六0萬元成交,而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接獲家屬報案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辦。

警方趁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中午嫌犯施安明及黃俊傑出現於台中市中港路及大墩路口欲取款時,與歹徒發生激烈槍戰,沒想到二分局刑事組小隊葉錫財及李進富不幸殉職,而歹徒施安明也被當場擊斃,負責看守肉票的主嫌張富順得知消息後,隨即釋放肉票並逃亡。

兩名小隊長英勇殉職社會同感震驚,警方更積極查緝嫌犯行蹤,嫌犯許添誠及林進榮分別於台中縣太平市及嘉義縣大埔鄉落網,主嫌張富順則於去年十月十三日準備在屏東縣東港進行偷渡時遭緝捕到案。

全案今天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被告張富順因持有一把以色列制式九0「沙漠之鷹」手槍及意圖擄人勒贖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及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另同案被告許添誠有期徒刑十二年、黃俊傑有期徒刑十四年、林進榮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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