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逃漏稅 老婦兩億贈與親人補稅罰鍰損失大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財政部日前查獲一名納稅義務人將賣地所得近新台幣兩億元分給親人,卻沒繳贈與稅。結果,補稅加罰鍰竟差不多等於賣地所得,就算後來經訴願後減低為賣地所得的七成,仍損失重大。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千萬不要違法逃漏稅,以免得不償失。

財政部表示,這名納稅義務人為居住在台北縣的老婦人,她把賣地所得將近兩億元分給親人,然而,卻被稅捐單位發現逃漏贈與稅,補課稅加罰鍰結果,等於把她的賣地所得全部繳庫。

雖然老婦經訴願後須繳總額減為近一億四千萬元,還是佔賣地所得近七成,且她不服,繼續提起行政訴訟後,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財政部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有贈與行為得依法課徵贈與稅,包含財產的移動具有某些特殊情形,也算贈與行為。

例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的差額;以自己的資金或不動產,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出資與代價的差額;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等等,多會被視為是贈與。

不過,法律也規定每人一年有一百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納稅義務人應多利用這項規定。若有超過的情形,依法於超過的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就可避免觸法受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