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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初步共識 教師會有協商權無罷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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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靜台北五日電)台灣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教師法修正草案,初步達成共識,維持三級教師會,賦予全國、地方教師會團體權及團體權,備受爭議的罷教權並未列入。學校教師會轉型為提升教學的專業組織。

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八章,涉及教師會是否為「工會組織」部份,引發爭議。去年六月朝野黨團原已完成協商,但又因教師團體有不同意見,遭到擱置。

立法院朝野黨團下午協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草案,在野黨協商代表突然重提教師法修正草案,在場協商代表簽字,但黨團部分尚未完成簽字。

依據這項草案,教師會仍維持全國、地方和學校三級,對於教師爭取的勞動三權,授權全國、地方教師會有團體權和協商權,可與中央主關機關協調教師聘約準則或教師聘約,保障教師的權益,但罷教權(爭議權)未納入。

學校教師會的任務簡化為專業組織,不直接處理涉及教師個人權益的事項。

至於會務假方面,屬於有限縮的會務假,給予全國、地方及學校教師會的會務人員不等的減授節數,但有人數限制。

此外,目前私立學校大多沒有組織教師會,這項修正草案也加強對私立學校教師的權益保障,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師聘約,由學校自行訂定,但由學校全體教師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委任所在行政區內的地方教師會派出代表與私立學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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