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陝北油田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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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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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記者報導)陝北油田最近陝北民間石油投資商、油農与地方政府的沖突的事件,已變得愈來愈复雜,海外媒體都在持續報道這一事件,時至今日整個事件的脈絡已經清楚,事件的性質也早已從經濟案件演變成為一場民主政治的維權運動。

是的,中國的政治精神,仍停留在古老的血腥記憶之中。”政治就是你死我活”,這种陰暗愚蠢的判斷,仍然支配著許多人的靈魂。在這种心理環境中,似乎那些敢玩狠的,敢超越公意和法律辦事的,就是能干官員的標志。但是,這种”講政治”的方法,在今天中國,成了將小事化大事,激化社會沖突与矛盾的根源之一。正是陝北地方政府這种”講政治”的方法,使陝北石油案的矛盾日趨升級。本來應當在法律范圍調整的事件,逐漸被地方官逼著向”政治問題”演變。

其實這件事的起因,本來并不复雜。1970年以前,陝北地區只有延長油礦獨家進行石油天然气開采。1971年,長慶石油勘探局進入陝北進行石油勘探。 1993年,油气資源登記工作由原能源部移交國家計委,進行了新的一輪登記,陝北地區的石油資源大部分被長慶油田登記。在陝北8万平方公里的資源面積中,長慶油田登記面積6.6万平方公里,中石化登記面積0.36万平方公里,延長油礦登記面積1.0752万平方公里。但是,由于登記面積界限不精确,各家勢力范圍划界不准,中央軍(長慶、中石化)和地方軍(延長)常常就越界問題發生矛盾沖突。

1994年4月13日,中石油与陝西省政府簽署了《關于開發陝北地區石油資源的協議》(簡稱4.13協議)。協議的核心內容是從長慶油田登記范圍內划出約 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個縣組織開發。同時約定,從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礦划出1080平方公里,以委托、聯合等方式由延安、榆林有關縣區組織開發,將靖邊以南的3500平方公里歸長慶油田和地方聯合開發。各縣由于缺乏資金和技術,可采用招商引資、出讓井位的方式,引進聯營單位參与石油開發,其中包括個體私營企業。

以”4.13″協議為依据,各縣政府開始大規模對外招商引資,民間投資人涌入石油開發。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區各縣石油開發總投入已達50.5億元,其中聯營企業32.9億元,共鑽井5561口,年產油量達到 168万吨。石油開發收入占到地方財政的80%,6年翻了50倍。到2000年底,僅延安、榆林兩市就引進民間石油投資者1039家,打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產能力100万吨。

就這樣,陝北石油開發上,形成了中央軍(長慶油田、中石化)、地方軍(延長油礦)和民間石油商(含油農)割据的局面。但是,由于區塊沒有划清四界,相應的采礦權登記變更手續不完備,資源爭奪矛盾不斷。這以后,世界油价持續上漲,石油利益持續膨脹。中央部門与中央軍,地方政府与地方軍一邊,各打各的擴張算盤,而民營石油投資商群體,成了被各級權力首先要排除的對象。

2002年9月11日,國家經貿委、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到陝西,要求立即收回原招商引資聯合開發油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收益權。

陝西省政府石油整頓辦公室給榆林市政府所發(2003)003 號文即《關于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收回聯營單位油井收益權的緊急通知》指出,”為了實現省政府确定和省內地方企業重組的目標,徹底收回聯營單位所打油井的收益權,2003年6月14日,榆林市政府所發榆政發[2003]55 號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對油井實施接管”,”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投資者徹底退出,””公、檢、法、司要切實肩負起維權護法的職責,要為收回’三權’工作保駕護航”。
  
2003年5月,靖邊縣政府從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等其他部門抽調的1600名工作人員進駐民營投資人油井,6月7號將民營油井投資人及井場工人赶出井場,強行接管了民營油井。強行驅逐了民營石油商后,目前在陝西只有中石化的長慶油田以及陝西延長油礦管理局開發石油的資質。這些被接收的民營石油開發企業重組到中央軍(長慶)還是地方軍(延長),最終要由上面來決定。

開發陝北石油資源的邀約,是由政府主動發出的。民營企業踊躍投資,一是看好利潤前景,二是對政府招商引資政策的信任。正當民營企業承受了風險成本,開始能將利潤預期轉變為利潤現實的時候,公權力的信譽出了問題。地方政府主動毀約,以強制驅逐民營投資人,對拒不服從者,施以暴力,抓捕監禁。

地方政府在給上面的報告中稱:”不這樣做,將嚴重威脅到党的執政地位,若不盡快采取斷然措施,就有走向亡党亡國的危險。”,隸屬于陝西省政府的陝西省政府石油整頓辦公室自己确定將油井全部回收的限期确定在2003年5月,讓下面用烏紗帽來擔保完成,陝西地方政府,以強制的手段,改變了陝北石油利益格局,現在,1000多家民營石油開發企業被強迫出局,陝西石油開發壟斷權回歸了中石化的長慶油田以及陝西延長油礦管理局。

此案涉及地域廣闊(延安、榆林2市15縣),涉案人數眾多(1000多家民企6万多投資人10多万利益相關人),涉案資產龐大(民營石油投資人認為2003年价值70多億,現值更多)。

陝北地方政府主動毀約,”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投資者徹底退出”的做法,遇到不少油井釘子戶的抗拒,民營油井釘子戶用什么手段來抗拒呢?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如此大的沖突,迄今還沒有報道稱出現了流血沖突。也就是說,陝北石油商們与人類歷史上的商人階層一樣,不習慣于走街頭政治之路,而是采取了商人最習慣的沖突處理方式,組成壓力集團,以和平方式斗爭,求助于輿論、上訪、談判和司法救濟,這些活動中最為核心的,就是聯合起來提起集體訴訟。無論從什么角度分析,這正是一個走向現代化的政府應當最期望和鼓勵的沖突調解方式。

2004 年7月,馮秉先、馮孝元等原石油投資人与何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九虎等9名學者、律師,分別召集定邊、靖邊縣部分原石油投資者和油區群眾在靖邊縣城和青陽岔鎮開會,強調收回油井”三權”違法的,侵犯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糾正。會后,北京致遠、杰通等4家律師事務所多名律師受靖邊部分原石油投資者委托,赴榆林市各產油縣進行調查取證,形成了《關于陝西省靖邊縣民營石油油井被地方政府收回的律師調查報告》。

2004年10月8日,民營石油投資人維權訴訟代表大會在靖邊縣召開,通過了《靖邊縣民營石油維權訴訟代表章程》,選舉產生了馬啟明、馮秉先等15名訴訟代表,選舉馮孝元為總代表,馬啟明為總理事,對訴訟費的收取等具體問題進行了安排。

2005 年4月30日,北京杰通、內蒙古慧聰律師事務所朱九虎等九名律師提交《關于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縣政府違法行政,強行接管民營油井資產律師意見書》和《關于靖邊縣訴訟主體訴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縣政府行政起訴狀》,認為地方政府的行為是動用行政權力超越職權干預合同關系的行政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被撤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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