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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控告馬英九 妨害名譽求償一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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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四日電)不滿遭中國國民黨登報指稱是可恥的政客,台中市長參選人林佳龍今天到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控告包括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等四人違反選罷法及妨害名譽,並附帶求償新台幣一億元。林佳龍並盼法院在投票前完成審判還他公道。

林佳龍在民主進步黨台中市黨部主任委員陳大鈞及三名委任律師陪同下,上午到台中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狀,指名對馬英九、秘書長詹春柏、發言人鄭麗文及文宣部主任張斯綱等四人提出告訴。

林佳龍說,大家都希望能夠有一個乾淨公正的選舉,可是國民黨運用黨的力量,在報紙上刊登不實廣告,企圖影響選舉。他給國民黨二天時間提出具體證據,但沒有獲得回應,所以用嚴肅態度採取法律途徑,希望中止惡意抹黑,還給選舉清白環境。

他表示,選舉中的惡意抹黑會影響選民投票行為,所以期盼法院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審結,還他公道,以免重蹈十二年前屏東縣長選舉時,伍澤元抹黑蘇貞昌導致落選事件的覆轍。

林佳龍認為,政黨及政治人物對自己的言行應該負責,所以提出刑事自訴狀,控告馬英九等四人,並附帶求償一億元損害賠償,未來將把這筆所得全數捐給台中市的社會福利團體。

林佳龍的委託律師說,國民黨在報紙上具體指名林佳龍等人是台灣掏空集團,弊案後的有力人士,可恥的政客,這些內容已明顯公然誹謗林佳龍等人。

國民黨於十一日在報紙刊登廣告,指稱林佳龍等五人掏空台灣資產、挑撥族群衝突、濫用行政資源、掛勾財團特權,是弊案後的有力人士、腐化的統治者、可恥的政客,貪污、腐化、特權、無能是他們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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