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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控告马英九 妨害名誉求偿一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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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十四日电)不满遭中国国民党登报指称是可耻的政客,台中市长参选人林佳龙今天到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控告包括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等四人违反选罢法及妨害名誉,并附带求偿新台币一亿元。林佳龙并盼法院在投票前完成审判还他公道。

林佳龙在民主进步党台中市党部主任委员陈大钧及三名委任律师陪同下,上午到台中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状,指名对马英九、秘书长詹春柏、发言人郑丽文及文宣部主任张斯纲等四人提出告诉。

林佳龙说,大家都希望能够有一个干净公正的选举,可是国民党运用党的力量,在报纸上刊登不实广告,企图影响选举。他给国民党二天时间提出具体证据,但没有获得回应,所以用严肃态度采取法律途径,希望中止恶意抹黑,还给选举清白环境。

他表示,选举中的恶意抹黑会影响选民投票行为,所以期盼法院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审结,还他公道,以免重蹈十二年前屏东县长选举时,伍泽元抹黑苏贞昌导致落选事件的覆辙。

林佳龙认为,政党及政治人物对自己的言行应该负责,所以提出刑事自诉状,控告马英九等四人,并附带求偿一亿元损害赔偿,未来将把这笔所得全数捐给台中市的社会福利团体。

林佳龙的委托律师说,国民党在报纸上具体指名林佳龙等人是台湾掏空集团,弊案后的有力人士,可耻的政客,这些内容已明显公然诽谤林佳龙等人。

国民党于十一日在报纸刊登广告,指称林佳龙等五人掏空台湾资产、挑拨族群冲突、滥用行政资源、挂勾财团特权,是弊案后的有力人士、腐化的统治者、可耻的政客,贪污、腐化、特权、无能是他们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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